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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星期五

《中国审判》31 185 出版日期:2017-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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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投身人民司法事业新征程

文 |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一巡回法庭庭长 刘贵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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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世瞩目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是一次高举旗帜、凝聚力量、继往开来、团结奋进的大会,对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重大时代课题,从理论实践结合上,用“八个明确”系统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目标、总任务、总体布局、战略布局和发展方向、发展方式、发展动力、战略步骤、外部条件、政治保证等基本问题,用“十四个坚持”构成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以全新的视野深化了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再一次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新的飞跃性结合,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行动指南,是中国共产党人新时代的精神支柱和力量源泉。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领导干部,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首要任务就是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来,不断深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历史地位和丰富内涵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更加严格地遵守党章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要求,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不折不扣地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做到维护核心、绝对忠诚、听党指挥、勇于担当。

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来,既要切实学通、弄懂,也要坚决做实,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人民法院工作,指导司法实践,贯彻落实到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执行及信息化建设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在工作中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才能准确把握新时代的发展新要求,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结合分管、协管的这三个领域的工作,谈三个方面的体会。

一、深刻把握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攻克执行难,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重大政治论断,深刻揭示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敏锐把握我国发展所处历史方位、从党和国家发展大局出发、引领事业不断向前的科学执政能力和强烈的历史责任感、使命感。人民法院要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明确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一个重要表现是,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人民法院应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工作发展不平衡、保障群众权益不充分之间的矛盾,紧紧抓住司法供给侧这个矛盾主要方面,具体分析矛盾在审判执行等领域的具体表现,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提升司法能力水平,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执行是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执行工作做得好不好,直接关系群众的权益兑现,关系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一段时期以来,受制于各种复杂因素,人民法院执行供给与人民群众的执行需要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出现了所谓的“执行难”,一些群众的胜诉判决得不到有效执行,成了“法律白条”,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也成为全国法院执行干警心中挥之不去的伤痛。

党中央高度重视解决执行难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切实解决执行难”。为落实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在认真总结多年来执行工作经验教训特别是十八大以来执行工作贯彻“一性两化”基本工作思路所取得的经验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经过充分调研论证,提出了“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体现了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的坚强决心和对人民负责的使命担当。

在此之前,为了摸清全国法院执行案件底数,最高人民法院用一年半的时间对全国法院未执行完毕的执行案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清查,对未进入案件管理系统、一直在体外循环的“抽屉案”,以及以终结本次执行、发放债权凭证等方式暂时终结的各类案件进行核查,并在案件管理系统中补录,初步夯实了执行案件管理体系的基础。通过这次清查,我们较为确切地掌握了大量的历史性积案,这些积案加上每年新增加的400-500万执行案件,要由全国不足5万人的执行队伍在两到三年时间内担纲解决,挑战之大,可以想见。几年来,全国法院执行干警迎难而上,背水一战,通过改变工作思路、改革执行机制和执行模式,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了历史性进展。

一是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各部门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初步形成。在这一大格局下,法院执行工作牢牢坚持党的领导,紧紧依靠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优势,形成了卓有成效的联动机制,对于破解执行难发挥了根本性、全局性的作用。二是执行模式发生重大变革。建立覆盖全国及主要财产形式、各级法院都能应用的执行查控系统,实现查人找物模式的根本变革。目前,这一系统连接了全国3700多家商业银行,实现与公安、工商、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10多个部门及40个中心城市的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的联网,能够有效查询14类财产形式。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形成与44个部门的联合信用惩戒机制,先后将870多万人次的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850多万人次。建立网络拍卖平台,全面推行互联网司法拍卖,截至201710月,全国网拍成交已达1500多亿元,为当事人节约佣金约117亿元,尤为可喜的是在网拍环节基本保持了违法违纪“零投诉”,一改过去司法拍卖违法违纪“重灾区”局面。三是执行管理模式发生重大变化,建立全国统一的执行办案平台,以此为依托建立全国四级法院的执行指挥中心,并以执行指挥中心为平台监管全国执行案件,有力促进了执行规范化建设,在减少乱执行、消极执行现象存量的同时,有效控制了增量。

今年9月至10月,根据院党组安排,我们对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作了一次大巡查和“全面体检”。通过巡查看到的成绩鼓舞人心:2016年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45万亿元,201710月之前实际执行到位金额9800多亿元;在2017年底,将基本完成执行信息化建设任务和长效机制建设任务,为明年全面决战执行难、全面提升执行效果打下坚实基础。同时,通过巡查,我们对执行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难题有了更加准确的了解和把握:一是大量的旧存案件没有得到有效消化,积案严重;二是广大执行干警,特别是一线基层干部不适应执行模式、执行机制、执行理念的新变化,信息化应用能力差,严重影响执行工作效率和执行工作规范化的推进;三是全国执行信息化系统运行速度慢,线上查控漏洞多,信用惩戒未真正形成整体合力;四是消极执行、乱执行等失范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对解决执行难的信心。面对沉甸甸的“体检报告”,对基本解决执行难既要充满信心,坚定决心,义无反顾,坚忍不拔,又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下苦功夫,做实做稳。

下一步,要牢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在解决执行难上迈出更大步伐:一是进一步巩固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大格局,始终坚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进一步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优势,进一步做实联动机制,形成攻坚执行难的强大合力。各级法院要把执行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党组书记、院长要亲自问、亲自抓、亲自管,把执行工作切实摆在重要工作日程上,强化责任;根据执行工作实际需要,统一调配人员力量和装备力量,为明年全面攻坚提供坚实保障。二是进一步加大工作督办力度。在今年大巡查的基础上,在明年第二季度,最高人民法院将组成工作组以现场督办、指挥中心督办等形式,推动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实到基层。三是抓好年终前的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通过执行工作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四是加大对影响执行形象的各种违法违纪及不规范操作行为的巡查力度。一方面通过信息化管理手段,从基本面上约束执行行为,将执行权关进制度和数据的铁笼,确保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另一方面抓典型、抓关键环节,坚决纠正执行违法违纪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推动执行作风和形象不断好转,使基本解决执行难不仅经得起法律和第三方评估体系的考验,而且经得起舆论、群众和历史的检验。

二、深刻领会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以智慧法院建设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创新位于新发展理念之首,居于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深刻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明确提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并指明了方向: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将大幅跃升,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这标志着创新驱动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将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征程中发挥越来越显著的战略支撑作用。

纵目21世纪以来的经济、科技创新浪潮,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伴随着信息科技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全球进入了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知识经济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敏锐把握时代创新脉搏,作出“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的重大战略论断。党中央顺应信息科技的时代发展潮流,提出了实施网络强国战略、“互联网+”行动计划、国家大数据战略、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取得了丰硕成果,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中央政法委直接领导下,各级人民法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的重要论断,强化“没有信息化就没有人民法院工作现代化”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全国3523个法院、9277个派出法庭已全部接入法院专网,实现了全国法院“一张网”办公办案。以司法公开为例,建成并完善了中国审判流程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庭审公开网等司法公开四大平台,其中,中国裁判公开网已发布裁判文书3700多万份,点击量突破117亿人次,庭审直播达到44.6万次,点击量达到32亿次,用信息化手段全方位地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较好地实现了现场、转述、可视正义,促进了人民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

在深入总结法院信息化建设经验的基础上,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建设智慧法院的目标。同年,智慧法院建设被纳入《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和《“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当前,各级法院正加快建设智慧法院,面临着不小挑战,突出表现在:一是顶层各信息化系统关联度不够,缺乏各种信息化系统和资源的有效整合;二是基层基础性信息化工作存在较多短板,各地区法院发展严重不平衡;三是“重建设、轻应用”“排斥用、不会用”“作表面文章,忽视应用价值,好看不好用”现象较为严重;四是信息化服务一线法官的理念不到位,在解决案多人少矛盾方面的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对推进信息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识不足。

智慧法院任重道远。下一步,要按照党的十九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坚持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贴群众司法需求和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一是要明确智慧法院建设的服务对象。智慧法院建设最直接的服务对象就是法官和人民群众,要围绕服务对象需求展开建设。要深刻认识和把握服务法官需求和服务人民群众需求的辩证统一关系,通过为法官提供智能化服务,减轻法官团队的简单劳动,化解案多人少矛盾,用机器减少办案瑕疵,提高办案质量,最终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正义及司法效率的需求。二是要紧紧牵住全业务网上办理这个“牛鼻子”,抓好文档电子化、卷宗随案生成等智慧法院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从智慧法院建设的实践来看,只有在文档电子化、卷宗随案生成、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的情况下,才能真正实现全方位智能服务,全流程依法公开。应全面总结近年来文档电子化的经验模式,在全国法院分步分层次推广。比如,明年上半年拟在比较落后的省(区、市)探索实行“1个基层法院+1个中院+高级法院”的三级试点模式,试点成功后再在本省全面推广。三是要强化信息化手段的应用功能。深度挖掘和有效利用司法大数据等审判资源,形成有社会影响力的司法大数据拳头产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分析预测服务,更好发挥司法“晴雨表”作用;优化裁判文书、司法案例精准搜索功能,文书瑕疵自动校验功能,为法官提供更加友好、便捷的信息技术服务;推动司法数据平台建设,在建立统一的纠纷调解平台、道交赔偿一体化平台以及与其他政法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信息共享平台等方面,尽快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服务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深刻阐述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提出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确定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目标,对新时代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了新的战略安排和全面部署。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承担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是进行新的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力量。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在对外开放方面,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强调中国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坚持打开国门搞建设,积极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等。这些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经济体制改革领域的重大战略部署,为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历史发展机遇,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到在新时代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实施过程中,司法在解决跨国纠纷中的主导地位和职能作用必将日益凸显,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准确把握新时代对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一是要准确把握全面开放新格局的丰富内涵,找准工作着力点和结合点,积极回应中外市场主体的司法关切和需求,突出司法保障的前瞻性和实效性;二是要为全面开放新格局打造优质营商法治环境,立足司法审判职能,推动营商法治环境更加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稳定可预期;三是要注重提升中国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树立大国司法理念,推动改革完善涉外民事诉讼制度,探索司法参与国际经济规则制定的新路径与新机制,强化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人才队伍培养,不断增强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司法软实力。

围绕新时代对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新要求,要尽快形成详尽完备、清晰明确的任务清单,一项一项抓好落实。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要系统梳理涉外民商事海事审判相关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根据“一带一路”建设的新特点新形势,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适时出台《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二)》等新司法政策,并加快“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建设步伐,提高我国在国际争端解决上的主动权和话语权;二要及时关注、研究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涉外民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在审判中进一步贯彻平等保护中外市场主体的法律原则;三要深入研究“自由贸易港”这一在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的概念,对自由贸易港建设涉及的货物进出口、海关监管、外汇监管、船舶运输等方面的法律问题,以及进出口合同效力、资金融通类合同效力、船舶登记、沿海捎带等法律问题,开展前瞻性研究,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和自贸试验区建设实践经验,适时出台相关司法政策或司法解释,为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司法支持;四要进一步推动全国性法律与港澳地区对接机制建设,加快与港澳地区之间民商事判决、仲裁裁决相互认可和执行的新司法解释制定工作;五要深入贯彻海洋强国战略,总结涉外海事审判工作经验,推动相关海洋立法、海事商事立法工作,完善涉海刑事、行政审判工作机制,进一步出台海洋生态保护、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等司法解释;六要深入研究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中的新问题,研究国际贸易、投资争端的新动向,进一步加大对国际仲裁的司法支持力度,及时制定、更新支持国际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展现更加开放、包容的司法态度,等等。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波澜壮阔,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前景无比光明。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人民司法事业面临难得历史机遇,也面临加快发展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的挑战。只要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就一定能够把握机遇,赢得挑战,推动人民司法事业实现新飞跃!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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