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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争斗惹事端 父丧黄泉婚离析
时间:2016-11-28 16:22:24    作者:苑学新    来源: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

老连和阿香是二十多年的夫妻,孩子即将大学毕业了,可是两夫妻的矛盾却日益激化。老连是个残疾人,近年来因患强直性脊椎炎渐渐导致身体不能直立,只能常年弯腰生活,基本失去了劳动能力,好在单位给他办理了退养手续,每个月还能有几百元的退休金。外表差强人意的老连渐渐产生了自卑心理,面对性格开朗、好强能干的阿香,开始起了疑心,常常对阿香疑神疑鬼,甚至怀疑阿香背叛了他,两个人因此时常引发争端,甚至武力相加,夫妻间硝烟弥漫,战火不断。

上年10月份,阿香一气之下跑回娘家,在外地读大学的女儿知道了父母生气分居的消息,就赶紧跑回来劝说母亲回家与父亲和好。女儿的话,阿香根本听不进去,执意不回。小丫头情急之下吃了数十片安眠药,这可惹恼了老连。好在抢救及时,闺女总算有惊无险。经过这一通折腾,老连一方面对阿香的举动非常生气,一方面又想接回媳妇,就带着病后初愈的女儿和几位亲戚来到阿香的娘家,那天阿香恰巧不在,只有阿香七十多岁的父母在家中。满腹郁闷的老连和带着怨气的阿香父母见面后,情绪都非常激动,言语冲突也就在所难免了。双方都没有好话,你一言我一语,来来往往地话语顶撞中,阿香父亲突然晕倒在地,不省人事,医院急救人员赶到用尽了救治措施,老人最终还是离开了人世。阿香的母亲见状也昏了过去,被送到医院治疗了半个多月。

阿香办完父亲的丧事,就到法院立案,义无反顾坚决要求与老连离婚。在案件审理中,阿香提出,要求分割婚后与老连共建的两间平房以及婚后的装修部分,为老连缴纳的养老保险金也要均分。老连一方的意见是:一不同意离婚,二如果离婚,要求平均分割夫妻共同存款二十万元。后来经过调查我们得知,阿香在到法院起诉离婚的前后一个月内,在老连不知晓的情况下分两次将购楼款八万余元、存款十一万元偷偷取了出来。老连、阿香在庭审中互不相让,连连追加诉讼请求,争议的事项越来越多,你说我这有三万的存款,我说你那有二十万的存款,你说欠娘家12万元债务,我说借我父母两万钱款,你要求分割为我交的养老保险,为你交的医疗保险我也要求分割,你说你困难,要我给你经济帮助费,我比你还困难,你应该付我经济帮助费才对……,随着案情的深入,矛盾逐个凸显,案件越来越复杂。

我跟老连和阿香进行了多次交流沟通,面对面说,背对背讲,总算做通些工作,让双方放弃了无据证实的、可互相抵消的、不当无理的多项诉求,经过认真梳理,终于确定该案争议的焦点主要有两个。一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离还是不离;二是,阿香支取的近二十万元款项如何认定,怎么分割。

面对争议焦点,双方互不相让,不能调和,而且两边的情绪随着焦点问题的凸显,情绪更加激动。阿香的过激情绪表现得尤为激烈,开了三次庭,每次开庭阿香都会哭晕过去。阿香捶胸顿足:他把我爹害死了,如果不能离婚我也无颜面对家人,我只有去死;老连发着狠说:这个女人心太狠,她早就做好了要和我离婚的准备,在他爹死之前就已经将我们一生积蓄的存款转移了,她把钱都转走了,离了婚我分不到钱,就我这个样子也没法活,我只有死路一条,那就白刀子进去红刀子出来!

一重重争议,一声声哭号,我倾听过阿香伤心的哭诉,再来安抚老连极端的愤怒,尽管多次做调解工作,双方虽然也都作了些微让步,但差距仍然很大。

数次调解,都无功无获。久调不决是民事审判的大忌,我只好放弃调解。我们考虑到毕竟发生了原告父亲猝死、母亲受惊住院的的严重后果,给原告和家人带来了相当大的精神伤害,阿香无论如何不能谅解老连,双方的矛盾确实不可调和了,应准予二人离婚。对于原告转移的存款呢,我们认为扣除原告合理的支出后,剩余的15万余元应该由原被告平均分割。判决作出后,原来激动哭闹的双方出奇地平静,双方倒是都表示服判息诉,接受判决,不要求上诉。

我宣判后,在向当事人作判后释明的过程中,发现阿香特别关注孩子的状况,多次提出想让老连做孩子的工作,让孩子与她见上一面;同时又发现老连最担心的是判决的款项能不能实际交付。我即时抓住这一契机,站在孩子的利益角度上再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终于双方就履行判决达成了一致意见,女儿同意与阿香见面,阿香也痛快地将协议好的3万元钱当庭交给了老连。

阿香与老连的婚是离完了,可是这毕竟是一出悲剧。假如老连不那么多疑,假如阿香不那么倔强,假如两个人都多些思量,假如他们的女儿不那么莽撞,假如……,我想,也许这出人间的悲剧就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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