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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化纠纷
时间:2016-10-09 16:27:49    作者:许春雷    来源: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

因售出的货物未收到货款,魏某无奈之下写好起诉书,来到单县法院徐寨法庭,准备将对方告上法庭,讨回欠款。本以为等待自己的将是一场时间漫长的官司,没想到,进入徐寨法庭不到三小时,经过法院的诉前调解,欠款人一次性支付,欠款成功收回,魏某握着承办法官的手,感动的久久说不出话来。

原告魏某经营批发杂品,被告任某经营杂品门市,被告任某多次从原告魏某处进货,截止2016年4月9日,经结算,被告任某欠原告魏某某款8500元.原告魏某向被告任某某催要未果,特诉讼来院,要求被告任某偿还货款8500元。

魏某向徐寨法庭正式递交起诉状后,鉴于本案案情简单,事实清楚,在查证了欠条、双方交易往来记录等证据,询问该货款的欠款过程后,发现魏某与任某合作多年,在多次买卖往来中一直有良好的合作,之间彼此相互信任,最近但有时在卸货后,未能及时清算,造成双方对账目有些误解,魏某在向任某要求支付货款时发生了质证,魏某才诉讼来院。

承办法官了解上述情况后,建议魏某走诉前调解,如诉前调解不成功,再立案受理,魏某表示同意。

承办法官赶紧联系了本案的任某,任某到庭后,并未让魏某与任某直接相见,而是单独与任某进行了交谈,通过交谈,了解到任某不是不想支付货款,只是魏某在向其供货过程中许诺,如未卖出,可及时办理退货,但现在魏某又不同意退货,且其已经支付了魏某1500元货款,故才没有支付给魏某货款,如果魏某同意扣除任某已经支付的1500元并退回未销售出的货物后,可以支付欠魏某的货款。

承办人立刻找魏某核实上述情况,魏某说,还款1500元属实,但退货不同意。承办人询问魏某出售给任某的物品,魏某说是一些农具,比如铁锨、锄头等,承办人赶紧做魏某的工作,你们自2012年开始发生业务往来,到现在已经4年之久,之间没有出现什么问题,因为一些退货发生纠纷,影响二人今后的合作,弊大于利,你看这样行不,如果所售货物不影响二次出售,就给原告退了吧,做生意嘛,讲究和气生财。魏某在承办人苦口婆心的劝导下,同意了任某的意见。

承办人再次来到任某所在的调解室,让任某回去把退回的货物拉到法庭上来,但影响二次出售的就不要退了,任某表示同意。

过了半个多小时,任某将所退货物拉到法庭上,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就货物一一登记标明价格,最终所退货物的价值为800元,这样任某还欠魏某6200元,任某一次性支付了魏某6200元,魏某接到钱后,承办法官赶紧说,以后还要继续合作,二人不要因为这点小事伤了和气,你们握个手,从此,就当此事没有发生,继续友好合作吧。最终,魏某和任某握手言和。

该案从立案到调解结案,历时仅两小时,既节约了诉讼资源,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再次展示了人民法官“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孜孜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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