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04-26
星期五
 当前位置:首页 >> 法院文化 >> 文学 >> 法官随笔 >> 正文
百 姓 纪 事
时间:2014-06-09 16:03:03    作者:王利娟    来源:济源市人民法院

十年法院生涯,十年审判经历,先是行政,后是民事,打交道最多的就是普通老百姓。他们从田间地头走来,指甲缝里的黑泥还没有来得及洗去,他们从工厂车间走来,身上的工作服还没来得及换掉,他们从建筑工地走来,满头满脸都是灰尘,他们从鸡场猪场走来,浑身散发着隐约的臭味,或是坐公交车,或是骑自行车,甚至是步行,他们就这样源源不断地涌入法院,涌入法庭,把鸡毛蒜皮、家长里短、稀泥乱麻、是是非非一股脑地都端到了你的面前。

这是怎样一群“可厌”的人啊!七十多岁的老王,有些耳背,声如洪钟,因为二十年前村里统一调地,定人定产后把家里的口粮田划走了六分,加上孙子成人,宅基地问题未能解决,多年来固执地认为是村干部故意刁难,不断上访、告状,最终提起诉讼,要求村里赔偿他六分地这些年的收成损失1万元,每次来都要坐上半晌,把家里的大小事情语无伦次、掂前倒后地说上好几遍,立案时法官的善意诉讼指导也被宣扬成了“XX庭长就是混账,说我的案立了也不让我赢”;头发花白的老李夫妇,儿子和儿媳闹离婚,年轻人之间本无争议,分居已久,女儿也被妈妈带在南方生活,俩人说定了好合好散,但老李夫妇舍不得五岁的孙女,因为住的离法院近,几乎天天都要相携来絮叨一番,一唱一和,滴水不漏,翻来覆去就一个意思,老两口都是城市居民,退休干部,经济宽裕,而儿媳以前是农村人,现在也就是一个打工妹,抚养孩子的“条件”明显较差,完全不考虑儿子赋闲在家的现状,以及乖戾偏执的性格,也完全不考虑年幼的小女孩对母亲的依赖,最后甚至搬出了村干部来法院说情;花季少年小卫,长得人高马大,但是性格过于内向,在学校经常受到欺负,最近一次是晚上就寝时无故被同住的小王、小苗推搡厮打,身体倒无大碍,但是精神损伤达到了爆发的极限,行为失常,在家乱扔乱砸,经诊断被确定为应激相关障碍,开庭审理后,考虑到三个孩子都是未成年人,没有仓促下判,希望能够多做些工作,达成调解,一来一去案件就有了些时日,几个姑姑能说会道,对娘家的事也很关心,天天轮番打电话询问案情,隔三差五还要来哭诉一番;还有年近花甲因为生活琐事坚持离婚的老燕,还有敢把警车砸个大坑说是为了引起领导对案件重视的老张,还有声言冤屈但拿不出证据借着醉酒躺到办公室沙发上不走的小崔……不一而足,大同小异,能让你想起上班就心生畏惧,恨不得长出三头六臂将他们逐个打散。

但他们又何尝不是一群可爱的人呢!老王的案子判决了,因为村里调地符合法律、政策规定,也是村民自治的结果,所以一审、二审都没有支持老王的诉讼请求,老王固执己见,对判决结果不服,镇政府、法院每周都要跑上好几趟,但从来都是大声说事,没有说过一句难听话,给他倒水不喝,给他打饭不吃,总是说你们都是公家人,不嫌弃我这老头子就够了,哪能喝你的水,吃你的饭,甚至就在告状期间,有一次还带了一小把香椿芽来,“自家树上摘的,你回去炒鸡蛋吃,可香了,就是不要多吃,吃多了胃不舒服”;老李夫妇经过十数次的辩论与斗争,终于心平气和,主动来到法院,表示在家为这事也是想不再想,说不再说,其实道理都是懂得的,就是一时舍不得,一想到孙女要离开就感觉空空落落,心里的话不说出来不畅快,很感谢法官能够认真倾听,“你说我们争来争去,还不都是为闺女好,只要孩子能健康成长,比啥都强”,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孩子上小学期间随妈妈生活,上初中后回来随爸爸生活,经调解离了婚;小卫的案子最难办,涉及小王、小苗两家,还有学校,但是再难也不能放弃调解,经过与两位家长及学校校长的多次协商,家长们将心比心,终于认识到了自己孩子的错误给小卫造成的伤害,不再坚持小卫“以前就有病,不然你说打一次能打成精神病”,学校也认识到了管理上的疏漏,均表示愿意给予小卫一定的补偿,小卫家长在补偿数字上作出让步后,案件终于调解解决,姑姑们脸上也露出了笑容。

你看这就是我们的老百姓,多么通情达理,又多么容易满足。他们到法院来,不是为了谋求额外的利益,往往只是为了公平、公正的处理;他们到法院来,不是为了得到特殊的照顾,往往只是为了平等、尊重的对待;他们到法院来,甚至不是为了案件一定要胜诉,只要在案件审理、调解过程中,法官的言行能够给他们信任感,往往也能得到他们对法院工作的真心理解和支持。面对这样的老百姓,我们又有什么理由对他们的衣着打扮心生鄙夷,对他们的言语啰嗦心生厌烦,对他们的微小诉求心生不屑?我们又有什么理由不拿出对父母的孝心、对子女的关心、对朋友的真心、对邻里的热心去真诚对待呢?

悬挂在内乡县衙三堂前的那副对联说的最好,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让我们每一名“法官”都谨记在心,永远深怀对人民群众的深情厚谊,以真诚之心对待每一起案件,以真诚之心对待每一位当事人,收获更多老张、老王、老李们发自肺腑的认同和理解。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