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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改革先行者的责任与担当
时间:2016-01-27 17:10:00    作者:熊亚媛    来源: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人民法院

宁乡法院作为刘少奇、何叔衡、谢觉哉等法治先贤的故乡法院,曾因心态建设而享誉全国,但是,很少有人知道,早在2012年,该院就在全省率先启动了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用四年的默默探索,用勇于改革、敢于担当的精神与实践,摸索出了一条中部普通基层法院的司法体制改革之路。

现实倒逼改革,人员分类管理困境破冰

改革,说说容易,操作起来并不轻松。作为长沙地区最偏远的法院,多山区,既没有雄厚的财力支撑,又没有充足的人才支持,更没有优越的办公环境,案件逐年激增,法官却流失严重,曾一度陷入法官疲于办案,但司法绩效仍旧较差的艰难困境。“每次看到干警们5+2、白加黑的忙碌身影,再看到落后绩效,我的内心是焦急而又愧疚的,干警们的辛苦并没有得到正确的反映。”直到现在,该院院长张帅仍旧感慨万分,“2012年年底我上任不久,法院里一位业务骨干就报考了县里的政府部门离开了法院,离开了审判岗位,这样的选择,意味着对法律专业和理想的放弃。”更令人忧心的是,毕业到法院十多年了甚至还解决不了副科,晋升速度远低于普通公务员,2011年一年就有5名业务骨干先后离开了法院。更大的流失出现在了聘用制书记员、法警等岗位,流失比例将近40%,一年内就辞职了40余人。有的法官一年换了3名书记员,严重影响办案效率。在经过认真调研后,张院长认为改革法官管理制度已经迫在眉睫,而改革的切入口,他选择了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和法官职业化这块最为难啃的硬骨头。

    数据一:85%——办案主力全部充实一线

为打破人员混岗、职责模糊的局面,2012年10月该院在省内率先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将法院工作人员分成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通过“大数据”科学分析前三年的受理案件情况、人员情况,依据案件权重及今后案件发展趋势等数据,在全院各审判执行部门均确定相对固定的法官员额,并根据受理案件的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凸显了法官的主体地位。2012年在人手相当紧张的情况下,该院克服重重困难,按照1:1标准给每位审判员配齐了书记员,成为全省少数几个配齐一审一书的基层法院。目前该院共有政法专项编制人员148人,其中一线审判法官52人,执行法官12人,法官助理61人,司法行政序列人员24人。审判执行法官占全院政法专项编制人员总数的43%,司法辅助人员占比41%,司法行政人员占比16%,确保85%以上人员投入办案一线。

    数据二:1845 & 91.2%——院庭长全部回归一线

院庭长回归审判一线,也是该院改革中颇为重要的亮点之一。该院专门下发《关于院领导、庭(局)长带头办案的规定》,要求院领导、庭(局)长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以及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案件,并承办一定数量的申诉复查或再审案件。从此,领导们每周就多了几项必修课:周一,他们一定在各自分管的审判业务条线主持讨论研究案件;周三,不管多忙,审委会研究案件的时间基本不变,不过改革后,5个农村法庭6个月仅1个案件提交了审委会讨论。

张帅是该院的党组书记、院长,也是该院院庭长办案的第一人,2014年11月25日上午,他穿上法袍,坐在第二法庭的审判席上,担任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长。这是个比较棘手的案件,原被告双方对抗激烈,被告非常抵触诉讼,不愿意见法官,如果单就审判而言,一纸判决非常容易,但以后的执行怎么办?张院长在繁忙的政务工作之余,先后找了被告11次,最终用专业敬业的态度和诚意做通了被告的工作,促使双方握手言和。

据统计,2015年该院院庭长共承办各类案件2023件,审结1845件,结案率高达91.2%,院领导办结的案件质效指标过硬,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数据三:27——青年法官择优补充一线

“没有论资排辈、按年龄、职务等搞‘一刀切’,而是探索出一套科学的遴选程序,优秀是选拔法官的唯一标准。”政工室主任谢细珍这样介绍该院的法官遴选制度。3年来该院进行了6次法官遴选,27名优秀青年法官就是通过这一渠道充实到审判一线的。

2012年12月1日上午,该院首批法官遴选考试在六楼会议室举行,来自14个庭室队局的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青年干警参加了考试。考试之后还有业绩考核、民主测评等环节。民二庭的李洋,亲历了首批“过五关斩六将”的严格遴选。2011年10月,来自河南的帅小伙李洋进入宁乡法院执行局当书记员。通过了司法考试的他,一心想成为法官。2011年年底,李洋因为表现出色,被调入金洲法庭。2013年2月,他被任命为法官助理。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大幕拉开后,李洋报名参加了法官遴选,并且顺利通过考试。在接下来的面试和考察中,李洋清晰地看到自己的不足,实际庭审经验有所欠缺。遴选结果印证了他的担心:同期考试的14个人中,6个人入额,李洋落选了。

成绩催人奋进,农村法庭主审法官责任制改革大胆求索

人员分类管理的扎实推进,激活了宁乡法院蓬勃的生命力。在人员不变的情况下,尽管案件数量连年井喷,从2012年的6013件到2015年的14129件,平均年增长率高达33%。司法绩效却取得了质的飞跃:2013年跻身全市法院第一梯队,2014年成为全省一流单位,2015年更被评为全国优秀法院。

    数据四:1:1:1——“团队作战” 效率翻倍

4月24日启动农村法庭主审法官责任制改革试点后,按照1名主审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配备,在5个农村法庭分别组建10个以主审法官为核心的办案团队,实施以团队为对象的司法管理和业绩考核。在案件上升、人员未增加的情况下,5―10月,5个农村法庭共审结各类案件1438件,平均结案时间40.2天,比全院同期平均结案时间低24.8天,10个主审法官中有8人结案数进入全省法院第三季度民事案件结案数前100名,季度结案最多的达到103件。

“现在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得益于审判团队成员之间的协作配合,开庭前后,审判团队的其他成员替我承担了全部事务性工作。”灰汤法庭的主审法官谭瑛说,以前是“单打独斗”,现在是“团队作战”,她和助理、书记员之间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在审判团队里,书记员负责法庭记录及案件归档;法官助理负责除法庭记录以外的其他审判事务,如法律文书送达、庭前调查等;法官负责开庭,通过庭审查明事实,作出判决。担任主审法官以来的6个月,谭瑛结案201件,同比增长39%,是前6个月的4倍。

数据五:99.7 % VS 0——权利下放质量更高

为了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该院下大力气在审判权运行机制上逐步去行政化,让主审法官有更多的自主权。一是逐步取消了判前汇报研究制度,案件由法官、合议庭自负其责;二是主审法官负责签发自己办理案件的裁判文书,对案件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院庭长不再签发他人办理案件的裁判文书。

出生于1989年的双凫铺法庭主审法官文彬就是本次主审法官责任制改革最大的受益者之一,在这个26岁的年轻小伙地带领下,团队独立签发了200多分法律文书,文彬自己审结了159个案件。         

为谨慎用权,该院建立了三道防护措施,一是每个农村法庭都是按照一个资深主审法官带一个青年主审法官配备了两个主审法官团队,“小年轻们”拿不准可以随时请教“老前辈”。二是实行主审法官退出机制,建立法官日常考核机制,考核不合格的将退出主审法官员额,破除入额终身制。三是建立法官会议制度,不确定的问题可以“听众言集众智”。试点的6个月来,该院5个农村法庭10个审判团队审结的1438案件中,99.7%的案件判决前未再报主管院长、庭长研究,案件质量评查优秀率99.5%,裁判文书评查平均得分99.5,无一错案、瑕疵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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