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04-20
星期六
 当前位置:首页 >> 视点 >> 专题策划 >> 正文
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看点(三)
对故意逾期举证等不诚信诉讼行为依法予以制裁
时间:2015-12-23 18:02:05    作者:袁定波    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12月23日召开的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上强调,诚实信用是民事商事法律规范中的核心条款,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全面贯彻诚实信用原则,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评价、规范、引导功能,通过过错分析、责任认定等形式,弘扬诚信理念。要通过缔约过失、违约责任等制度运用,保护诚实守信者的合法权益,凸显对违背诚信行为的否定性评价,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大力推进诉讼诚信建设,探索建立激励当事人积极提供证据的诉讼机制,对故意逾期举证、毁损隐匿证据、阻碍和抗拒证据保全、妨碍证人作证等不诚信诉讼行为,依法予以制裁。加大对虚假诉讼行为的惩处力度,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追究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提供虚假证据等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制度建设,推动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充分尊重和弘扬社会主义道德伦理,全面评估个案裁判对整个社会公共道德体系和文化建设的影响,坚守法律底线,确保司法裁判符合社会主义道德价值追求,确保民事商事审判工作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