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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司改进试点一年:合议庭评议后裁判的案件比例均达99.9%
时间:2015-07-24 10:45:11    作者:杨金志 黄安琪    来源:人民网

2014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7月,上海在全国率先正式拉开改革大幕,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2015年4月,改革试点在全市法院、检察院全面推开。

试点一年,步稳蹄疾。上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姜平说:“衡量改革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看能否为全国的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

“动奶酪”的员额制

“人”的工作在改革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是“人”的改革的核心内容。

为了优化人员结构,强化办案力量,上海率先探索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即把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等司法辅助人员,以及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在改革中,上海确定了三类人员分别占队伍总数33%、52%、15%的员额比例,制定了详尽、严格的“入额”标准。

“法官专心审案子,分工专业化,提升办案质效,也提高法官人均办案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说。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认为,员额制的要义在于让司法办案人员真正回归其职业本源。

去行政化的司法责任制

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张“签发单”的变迁折射出“审理者裁判”这一理念的落到实处。单子上的“签发”“审核”“主送”“抄送”“承办单位”等栏目变成了“合议庭成员联合签署”,层层送审、待领导签发后才能定稿的行政化办案也大幅削减。

据统计,自改革试点以来,各家试点法院由合议庭评议后裁判的案件比例均达到99.9%。

一年间,上海通过建立健全司法机关办案组织,科学划分内部办案权限,凸显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在办案中的主体地位,形成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同时,上海进一步规范了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工作机制。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提交讨论的案件外,审委会、检委会重点讨论对法律适用意见有较大分歧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对于存在专业难点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按照规定召开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联席会议,为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提供参考意见,案件处理结果最终由合议庭或主审法官、检察官确定并负责。

持续完善的职业保障

“改革方案中提出,实行有别于公务员的‘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我们十分期待。”宝山区检察院检察官解琳说。

上海细化明确了法官、检察官有条件延迟领取养老金的制度安排。同时,正积极落实中央关于司法职业保障的决策部署,稳步推进法官、检察官薪酬制度改革。中央政法委已经批复了《上海市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方案》,原则同意上海对试点法院、检察院进入员额内的法官、检察官收入水平,暂按高于普通公务员43%的比例安排,并向一线办案法官、检察官倾斜。

而为了严肃纪律作风、严格职业操守、维护司法公正,上海出台了《上海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六条规定》,对司法人员职业内外行为进行规范,比如明确规定,严禁违反任职回避规定,法官、检察官配偶在上海市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的,各级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配偶、子女在上海市从事前述职业的,应当实行一方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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