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04-26
星期五
 当前位置:首页 >> 视点 >> 法院传真 >> 正文
诉调对接下的十分钟赔礼道歉
时间:2015-07-20 14:54:37    作者: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 付建国    来源:中国审判网刊

7.jpg

图为侵犯他人名誉权的陈某正面对诉讼对接中心向被害人道歉。

7月20上午8点30分左右,一位当事人张某来到了黑龙江大庆高新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欲起诉侵犯自己名誉的骂人者陈某,要求其在当地日报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0000元。经法官释明后,他们先行到法院调诉对接室,由人民调解员张晓菲和诉讼辅导法官杨杰共同调解,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由骂人者面对诉调对接中心,进行了长达十分钟的赔礼道歉,并握手言和,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作证庭后遭辱骂

张某与陈某原本不相识,只是他人在高新区法院起诉陈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为他人出庭作证才相识。因其出庭作证对陈某非常不利,为此陈某十分生气,并与其发生口角,但被原案件中的法官当场制止而未发生过激冲突。

庭审结束后,当证人张某走出法庭时,就遭到了陈某的当面辱骂,并发生了轻微的肢体冲突。为防止事态扩大,也为息事宁人,证人张某强克制自己不反抗。可没想到,陈某却变本加厉,继续辱骂,且越骂越难听。被害人张某也曾多次提示对方如果再骂就用手机录音,告对方侵权,但对方仍然没有停止谩骂行为。

后在众多人的劝说下,侵权人陈某才停止辱骂,并离开现场。被害人张某足足用手机录了10分钟,从录音内容来看,有多达100余处带有侮辱、谩骂及威胁性的语言。

出庭作证本是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且自己作证内容都是真实的,却遭对方辱骂,为此让其很上火。事后,被害人张某多次找到侵权人陈某,要求其在报纸上赔礼道歉,但遭到对方拒绝。无奈之下,被害人张某来到高新区法院,欲起诉陈某侵权,要求其在报纸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

诉前调解要先行

被害人张某来到高新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窗口请求立案,受到了立案法官付秀丽的热情接待,并介绍了该院近期新出台的一项便民惠民新举措,即诉讼案件人民调解程序前置机制,对所有民商事案件,在正式立案前均先行委派到人民调解室,由人民调解员先行调解。待调解不了,再进入立案程序。

被害人张某来到了诉讼调解对接中心,接受了诉讼辅导室当日值班法官杨杰的指导。杨法官了解情况后,向其耐心地讲解了诉调对接的好处,引导其接受非诉调解,并当即决定与人民调解员张晓菲共同开展调解。

随后,当即联系了侵权人陈某,告知其马上到法院诉调中心进行调解。

一个小时后,侵权人陈某果然来到了诉调对接中心。见到张某时,其仍然恶语相向,并认为自己辱骂对方,是因对方作伪证。另外,以前也出现好多骂人者,但也没看哪一个人来法院起诉的。再说,自己虽然骂了对方,但是并没有造成对方名誉实体伤害,故不同意道歉与赔偿。

经过杨法官和调解员张晓菲摆事实,讲道理,明法晰理,双方对立的情绪才有所缓和。

诉调对接下道歉

见双方对立情绪有所缓和,杨法官便趁热打铁,再次对侵权人陈某进行说服教育,对其不冷静处理问题的行为方式进行了批评和指正,使其意识到自身的错误,并让其明白骂人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侵权就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经过一番教育后,在坚持互谅互让的原则下,法官和人民调解员劝导双方放下积怨,换位思考,摆正心态。

通过近两个小时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背靠背、面对面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侵权人陈某在诉调解对接中心向被害人张某道歉十分钟,被害人张某放弃对陈某主张道歉和赔偿的权利。

在长达十分钟时间内,侵权人陈某面对着“调解对接中心”的字幕发表了道歉,表明了自己辱骂对方行为实属不该,骂人是错误的,自己确实有错,并向被害人鞠躬以表歉意。

看到对方真诚的道歉和悔过,被害人张某也终于松了口气,并流露出久违的笑容。见对方向自己鞠躬,被害人张某便主动上前握手言和,并当即表示此事不再追究。

此至,一场剑拔弩张的骂人侵犯名誉权案在法官和人民调解员的的共同调解下烟消云散,并实现了诉前调解事了更人和的良好社会成效。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