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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法官选任渠道 优化法院队伍结构
——最高人民法院公开选拔高层次审判人才工作综述
时间:2014-03-31 10:18:50    作者:王仁波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日前,来自学界、律师界和检察系统的5名人选经过激烈竞争,层层选拔,从195名报名者中脱颖而出,被确定为最高人民法院公开选拔高层次审判人才人选。此次选拔是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精神,创新选人用人方式的重要举措,社会各界广泛赞誉,取得良好效果,达到预期目的。

工作背景:新形势新任务对队伍建设提出新要求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进,党和国家对法治建设越来越重视,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院队伍,最高人民法院拓宽选人视野,开展高层次审判人才选拔,畅通社会优秀法律人才进入法院队伍的渠道。

公开选拔面向专家学者、律师、其他机关从事法律工作人员开展。专家学者从事法学教学和研究工作,学术造诣精深。律师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熟悉社会各方面的司法需求。其他机关法律工作者行政管理经验丰富,对政策研究较为深入。从这些群体中选拔优秀人才担任法官,可以发挥他们在审判理论研究、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的独特优势。

为提升岗位吸引力,本次公开选拔设置了2个局级、3个处级领导职位。为确保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严格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专业评审、面谈、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开展,并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报名和资格审查:法律人才踊跃报名 社会反响较为强烈

“一石激起千层浪”。去年12月13日,公开选拨公告发布,广大法律工作者报名踊跃,司法部、中国律协、知名法律院校等相关单位也积极推荐人选。

到报名截止日,共有195人通过组织推荐或个人报名方式参加公开选拔,其中专家学者76人(39%),律师75人(38%),党政机关人员44人(23%),来自28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经资格审查,共有150人符合选拔条件,整体报名情况较好,其中不乏知名律师、优秀学者等各个专业领域的领军人物和业务骨干。

公开选拔工作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吸引多家媒体进行专题报道,公开选拔话题迅速成为许多行业微博、论坛热议的焦点,社会各界普遍对最高人民法院开门纳贤,打破身份和体制壁垒,积极推动法官与专家学者、律师以及其他法律工作者之间良性流动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专业评审:全面衡量独立打分 准确测评专业能力

专业评审是选拔工作中关键一环,为全面、准确把握人选专业能力,提高测评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最高人民法院组织业务部门负责人、资深法官和外请专家等组成专业评审组,对人选专业水平进行初评和复评。评委结合报送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等材料,对人选的理论功底、业务能力、实践经验进行充分讨论、全面衡量,最终按照1:5比例择优确定25名人选进入面谈。上述人员均具有法学硕士以上学位,80%以上为法学博士,理论功底扎实,专业水平较高。

面谈程序:突出平等互动性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面谈是本次选拔工作的重要环节,2月14日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举行。根据职位性质分三组同时开展,面谈组由最高人民法院分管院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另有各部门负责人、中组部专家等。

面谈采取圆桌座谈形式,氛围更加轻松,突出平等互动性。为全面深入了解人选情况,每人面谈半小时,题目涉及岗位职责、司法政策、专业知识等多方面,且面谈组成员可以进行追问,能够更加有效把握人选的综合素质,更符合高层次人才测评的内在规律。

为主动回应社会关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面谈当天,最高人民法院还邀请了人民日报、新华社多家媒体现场报道,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栏目为公开选拔工作制作了专题。

差额考察:多措并举严格把关 确保考察深入细致

2月下旬,最高人民法院派员组成联合考察组,分赴各地开展对10名差额人选的考察工作。

考察组到人选所在单位、行业主管机构等全面了解人选德能勤绩廉情况,突出考察政治表现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作风和廉政方面的表现。认真查阅人事档案,对是否具有任职回避情形、配偶子女移居境外情况等进行详细了解。通过全方位、多渠道考察,力求全面、准确评价干部,确保选拔到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人选。

人选确定:深入研究反复比选 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在深入研究,充分比选的基础上,结合岗位需求,根据人选综合情况,择优确定5人为拟选拔人选。3月25日,完成了面向社会的公示程序,近期拟办理法律任职手续。

5名人选中有来自高校的专家学者,长期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学术成果丰富,在学界具有一定知名度。有来自实务界的资深律师,代理过多起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件,法律实践经验丰富。还有来自检察系统的优秀法律人才,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突出。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表示,面向社会开展公开选拔工作,有利于推动社会优秀法律人才向法院有序流动,对于拓宽法官来源渠道,进一步优化法官队伍结构具有重要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总结完善,将公开选拔与内部选任、逐级遴选等方式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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