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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福山法院“一畅两会”获代表“点赞”
时间:2015-03-19 14:50:50    作者: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王桢    

2014年,山东烟台福山法院畅通监督渠道,坚持“一畅两会”,促使法院监督工作常态化、机制化运行,为福山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今年两会期间,社会各界代表对此纷纷点赞。

“一畅”是指畅通人大、政协代表对法院工作的监督联络渠道。一是建立代表监督联络制度,成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部门领导为具体负责人,在各庭室部门设立联络监督员,具体负责社会各界对法院监督工作的落实和反馈,形成专兼职结合的联络工作网络;二是及时主动报告法院工作,做好重大事项、重大工作部署和重大案件请示汇报工作,主动接受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求得人大代表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与支持。三是定期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报告单项工作、发放征求意见卡等形式,认真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促进法院工作。对于在辖区内重大影响或人大政协交办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现场监督审判与执行,主动接受监督,扩大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两会”,即法院工作人员既要会秉承公平正义理念,坚持司法公信,办精品案,又会从大局出发,服务和保障民生,办和谐案。一方面,该院始终坚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理念,严格按照“一·二五”工作法的要求,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筑牢公平正义防线,排除一切不良干扰,确保承办的每一起案件经能经得起历史的考验。2014年,福山法院服判息诉率达到94.32%,位列烟台市各基层法院之首,其勇于担当、忠诚履职的职业操守,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各级人大、政协代表,先后多次视察法院工作,对福山法院在全力推进平安福山建设、努力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做出的努力,纷纷“点赞”;另一方面,福山法院立足辖区法院大局,坚持能动司法,发挥审判职能,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把服务和保障民生作为工作重点,妥善审执结每一起涉及民生案件,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浓浓温情。2014年,该院先后通过改扩建诉讼服务大厅、完善远程便民服务系统、强化流程管理、推进网络化+网格化机制等举措,进一步强化司法为民,夯实社会和谐基础,全年调撤率达到97%,名列全市第一。在办理企业欠薪案件过程中,及时通报人大政协和政府各部门, 并邀请代表参加庭审,全程监督,先后追后工人工资和社会保险金1800多万元,达到了审理一案和谐一片的社会效果。

(在线投稿单位: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欢迎各级法院踊跃在线投稿并配图为佳,同时请详细规范注明来稿单位及作者联系方式!——《中国审判》网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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