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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与音乐
时间:2015-01-15 20:35:08    作者:尚博    来源: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作为人类共同的语言,音乐在陶冶人、感化人、塑造人等方面所起到的积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面对日益繁重的审判工作,法官不妨通过欣赏音乐来愉悦心情,舒缓紧张的工作压力,各级法院也可以在文化建设中增添几分音乐元素,既有助于提升法官审美情趣、培养高尚情操,也可以让法官及时找到自己的工作节奏,提升审判质效。
  让音乐给法官“解解压”。从机理上来看,音乐是通过旋律、节奏、音色等因素对人体产生作用,通过大脑感应来引发相应的情绪变化,并进一步影响人的生理状态,选择适宜的音乐可有效缓解压力。因此,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法官可以多听听旋律优美的音乐作品,让疲惫的身心得以放松。莫扎特《第四十号交响曲》、门德尔松《仲夏夜之梦》、约翰·施特劳斯《蓝色多瑙河》、勃拉姆斯《匈牙利舞曲》等诸多耳熟能详的经典作品都可作为“解压良方”,曲调柔和、节奏徐缓的乐章可让人镇静宁神、心情舒畅,节奏鲜明、旋律欢快的乐章则能让人精神振奋、神采奕然。通过对乐曲的欣赏聆听,法官能够及时纾解忧郁和苦闷的心情,进而促进法官身心健康。
  让音乐给法官“提提神”。据说在研究相对论期间,每当思维受到阻碍,爱因斯坦就会坐到钢琴前,通过弹奏让音乐的旋律帮助自己开拓思路。而经研究发现,令人振奋的音乐确实可以起到提高思维敏捷度和专注度的作用。尤其是巴洛克音乐,其富有表现力的旋律可以使大脑进入较为活跃的状态,从而提高用脑效率。雨果曾说:“开启人类智慧的宝库有三把钥匙:一把是数字,一把是文字,一把是音符。”在工作滞怠遇到“瓶颈”时,法官也不妨拿起音乐的“钥匙”,为自己开启一扇旋律之门,维瓦尔第、巴赫、亨德尔等音乐大师的作品都是不错的选择,相信法官可以在《四季》、《平均律》、《水上音乐》等优秀作品中重新找回属于自己的节奏,找到工作的突破口。
  让音乐给法官“充充电”。作为表达人类思想情感的艺术形式,音乐不仅以其独特的艺术魅力和审美特征为人们带来精神愉悦,对提高人们的审美情趣和审美能力也大有裨益。《晋书·乐志上》:“是以闻其宫声,使人温良而宽大;闻其商声,使人方廉而好义;闻其角声,使人倾隐而仁爱;闻其徵声,使人乐养而好使;闻其羽声,使人恭俭而好礼。”听者对音乐的欣赏、感受及领悟同样是一种创作过程,通过对不同题材、不同风格、不同结构的音乐作品的聆听和鉴赏,法官可以逐步了解节奏、旋律、调性、曲式等在音乐形象中的表现,提升自身的审美意识和能力,在陶冶心灵的同时,培养高尚情操,完善人格构建,从而在审判审务工作中展现出卓绝的职业风采,树立司法的公信与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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