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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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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袍法官”胡香平:每次庭审都是一堂人生课
7年陪审案子近600件称陪审工作让他的人生有了别样精彩
时间:2014-03-25 11:21:56    作者:程呈    来源:中国江西网-新法制报


在法庭上,原、被告与法官一直无法进行正常的交流,致使庭审难以进行。此时,胡香平灵机一动,想了一个办法。他剪了很多小纸片,让原、被告把想说的话全部写在纸片上,这才让庭审得以继续。
庭审中,被告看到原告衣着单薄,写了一张“给她加件衣服吧,她怕冷”的纸条给胡香平,胡香平把纸条塞给了原告,随后还建议承办法官休庭,让原、被告两个人在法庭内的小房间单独呆一会,法官采纳了他这个建议。
不到半个小时,原、被告两人手牵着手走了出来,他们均表示不想离婚,要好好过下去。
“学会捕捉住庭审的每个‘细节’,让当事人矛盾得到化解,双方重归于好,这让我有很大的成就感,也是我学习过程中重要的成长表现!”胡香平感慨道。
虽是“无袍法官”但责无旁贷
多年的陪审经验,让胡香平接触到了各种需要帮忙的困难当事人,他总是能深深体会,并毫不犹豫地伸出自己的援助之手。
“全心全意为当事人解忧,不仅是法官的责任,同样也是我们人民陪审员不可推卸的义务。”胡香平称,当事人来找你,就是一种信任,虽然是名“无袍法官”,但自己觉得责无旁贷!
2011年3月,胡香平碰到了这样一位当事人,姓徐,贵州六盘水人,其在新余市良山镇某公司打工的丈夫张某驾驶摩托车在沿良山镇路上行驶时,撞到了该案被告黄某驾驶的临时停靠在路边的一重型厢式货车上面,因该车未设置任何标识,导致发生碰撞事故。
事故发生后,新余市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黄某负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张某受伤后,家里惟一的经济来源便没有了,本就贫困的家庭陷入更大的危机当中。
住院期间,黄某支付了2万余元钱,可这远远不够支付昂贵的医疗费,徐大姐不仅把自己的积蓄全部用光,还借了近10万块钱的外债,在多次催缴均无果的情况下,张某将保险公司和黄某告上了法庭。
考虑到原告是外地人,家庭经济条件又不是很好,在新余也没什么亲戚,眼下又急需用钱,如若判决可能会耽误时间,加大原告的经济负担,胡香平立即联系了保险公司和黄某,与承办法官一起组织调解。
但出事后,黄某去过医院两次后就再也没出现过。胡香平便用自己的关系多方打听黄某去向,此时徐大姐已身无分文,胡香平便自掏腰包为其联系食宿,这让徐大姐甚为感动。
功夫不负有心人,第二天,胡香平就联系到了黄某,并马上和承办法官一起组织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胡香平和法官细心、耐心、诚心的工作态度打动了三方,很快,三方达成协议,保险公司还当场履行了协议。随后,因家里有急事,徐大姐返回了贵州,但她始终没有忘记要感谢胡香平,专门从贵州返回为胡香平送来了锦旗。
“看到他们生活又燃起了希望,倍感欣慰,这是做这项工作最大的快乐!”胡香平向记者说出了自己工作动力的最大源泉。
“这个小伙子热情且相当有耐心,吃得了苦,也很爱动脑子,工作积极性相当高,恰噶!(很好)”经常和胡香平搭档的渝水区法院民三庭副庭长胡春华这样评价胡香平。
7年陪审近600件案各类疑难案应付自如
7年来,胡香平陪审的案件近600件,调解率高达66.4%。
对于如今的胡香平来说,无论是涉及家庭琐事的离婚案件,还是标的额大、案情复杂的疑难杂案,他都能够应付自如。
因此,他连年被新余市渝水区法院评为优秀人民陪审员、调解能手。
2010年,在参审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被告刘某因多次不按期偿还借款被银行起诉,胡香平主动请缨,并与刘某取得联系,告知刘某应自觉履行借款合同义务及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起初刘某表现得很不耐烦,语气较强硬,但在胡香平耐心的工作下,刘某最终认可欠款的事实。
因刘某是个生意人,白天忙于生意根本抽不出时间到法院开庭,胡香平便建议主审法官利用晚间休息时间开庭审理此案。
当天开庭时,刘某到达法院已是晚上7点,当看到参与该案庭审的两位人民陪审员在法庭上和主办法官、书记员一起等候他时,刘某深为感动。案件经过开庭审理,当庭成功调解,刘某对在场工作人员伸出了大拇指。
“当事人对我们工作的肯定和赞扬,是对我最大的‘回报’。”胡香平扶了扶眼镜,向记者说出了自己的肺腑之言。
2012年3月,胡香平因工作出色被提拔调任渝水区城北街道铁路社区工作站站长。
“小胡这些年来的进步有目共睹,特别是在做群众工作方面,视野开阔、办法多、点子好,赢得了群众的好评!”胡香平的领导这样评价他。
“当陪审员丰富了我的人生阅历,我把每次庭审都当成是人生学堂,通过庭审案件认识了许多以前从未接触过的新鲜事物,学到了许多处理事情和人际关系的方式方法,这给我的工作也带来很大的帮助!”说到这,他的脸上洋溢着幸福的微笑。
“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参与审判,提高审判透明度,加强审判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对于法院提高办案质效、促进司法公开、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人民陪审员在提升法院形象、加大法制宣传方面也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胡香平正是这些年我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一个典型。”该院分管陪审员工作的副院长李建荣如是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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