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03-29
星期五
 当前位置:首页 >> 法院文化 >> 文学 >> 法官随笔 >> 正文
青年法官素质建设靠“三心”
时间:2014-10-09 11:47:03    作者:张畅    来源: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增长,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近年来法院系统吸纳了大量青年才俊补充到法官队伍里来。青年法官年轻气盛,富有朝气,正是“初生牛犊不怕虎”,为法院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源动力。但是有些青年法官心浮气躁,缺乏社会实践经验,没有责任心,导致出现“案结事不了”、“判决不息诉”等情形屡有发生。作为人民法官,青年法官的自身素质亟待提高,最重要的树立起“三心”,即“贴心”、“用心”、“细心”。
    对待当事人要“贴心”
    人民法院的工作是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民事案件的审理尤为如此。当事人到法院来直面司法,首先感受到的是法官的审判态度,工作人员态度的好坏,直接决定了当事人对法院的第一观感。如果法官都是冷言冷语,当事人往往就觉得法官有拒人于千里之外之嫌。有些人说,法院是中立的,法律是无情的,法官是根据法律与事实做出判决的机器,没有必要对待当事人分外殷勤,这种观点是不对的。法官首先是人,其次才是法院的工作人员,虽然法律无情,但人应有情。当事人到法院来,接待法官应该与当事人心贴心。即使只是递上一杯热水、送上几句关心,都可以拉近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法官通过庭下与当事人攀谈,既能建立当事人与法官个人之间的信任,同时也是在维护人民法院在社会中的形象。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的助理审判员翟树全就是这样一位践行者。一次,一个老太太哭着到法庭起诉自己的儿子,要求他支付60元猪崽钱。经翟树全询问,是老太太养了一只猪崽,儿子听说了后来到老太太家,说我给你60元,把小猪卖给我,到秋后再给你猪钱。当时老太太同意了,也没找证人,没要欠条。当年秋天,儿子把肥猪杀了,不但没给猪钱,而且没请老太天吃顿猪肉。老太太寒心了,就到法庭去告儿子。翟树全安慰了老太太,并从法律的角度替老太太分析问题,从好的方面劝导,使老太太平复了之前激动的心情,高高兴兴地回家了。
    翟树全正是采用与老太太贴心地拉家常、耐心地讲解法律知识,与老太太建立了信任,于立案前就化解了纠纷。我们就是需要从点滴做起,从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信任做起,犹如百川汇流,建立起社会对于法院的信任,这样司法才更有公信力。
    审理案件要“用心”
    如果“贴心”是树立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助力,那么“用心”就是一剂快速提高青年法官业务素质及道德素质的强心针。作为一名法官,每天处理的案件有难有易、有大有小,有些案件审理起来有意思有些没意思,但对于当事人来说,每一件案件都是与群众息息相关的大事,容不得半点疏漏。
    我身边有一位老法官,审理了一件借款纠纷案件,原告是某银行,被告是四个自然人。法院照常向被告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了传票等诉讼文书。开庭那天,三个保证人按时到庭了,但实际借款人迟迟未到。通过查询邮件编号,老法官了解到因原址查无此人,该份邮件已被退回。老法官继续向原告某银行询问实际借款人的地址,并到公安机关查询该人的身份信息,总共向六个能查询到的地址再次邮寄了传票,结果还是无一例外地被退回了。接下来怎么处理?原告某银行的委托代理人及另三个被告都提议,公告送达吧。不,晚上再去那些地址看看,老法官力排众议道。入夜,老法官带着书记员挨着查询到的地址逐个访问,均一无所获。就在大家都认为该案必公告送达无疑的情况下,一个电话打来,正是那个实际借款人。原来他工作调动去了外地,本来一直都在按时还贷,由于银行卡遗失,加之工作又忙就忘记了,前不久,以前的邻居在老法官的询问下知道此事,才通知到他。了解到这个情况,老法官组织各方当事人一起协商,以实际借款人缴纳违约金继续还贷的方式,调解结案。我作为一个旁观者,也能感到老法官在办理案件中投入的心血。
    我想,虽是老法官一句 “无心”的询问,却能看出是长期以来“有心”的办案积累下的经验。如果不是老法官沉下心来办案,乃至于牺牲了自己的私人时间,就不会有这种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结果。
    化解矛盾要“细心”
    民事案件审理中,调解工作看似简单,实则不然。要让当事双方能够在巨大的分歧下最终形成一致意见,着实考验法官的洞察力及审判实践经验。只有把握了当事人的心理动向,才能对双方矛盾进行合理的疏导及化解,最终将案件处理的让当事双方心服口服。
    记得曾经有两个在案件,两案的原告不同,被告相同。其中一个案件开庭审理中,承办人发现虽然原告起诉的是借款,但是只有打款凭据,缺乏能够证明借款关系存在依据。原告的请求,仅凭现有的证据很难得到主张。承办人本想在另一案开庭了解案情后组织双方协商,在另一案中被告却提出了管辖异议,致使案件不得不先审查管辖问题。这时,原告代理人打来电话主动要求与被告沟通。通过与原告委托代理人的交谈,该代理人道出了事情原委。原来两案的原告均非实际借款人,实际借款人系两案被告的前男友,因为双方感情破裂、实际借款人的公司又经营亏损,所以才要求两案原告起诉被告还款。了解到这个情况,承办人认为要想解决好这两个案件,就要在实际借款人李某身上做工作。于是就联系两案的原被告以及李某到庭。承办人先劝李某:“当时被告买房要钱,你给了也没找被告写借条,现在虽然不是男女朋友关系,但为了要钱搞成这样,伤了感情有没有必要?” 李某当时一声不吭。承办人又给被告做工作:“当时李某在你需要钱的时候及时打款,现在他公司经营困难,虽然你们已经分手,能不能帮他一把?”最后,双方达成谅解,两案以一案调解一案撤诉结案。
    民事案件的审理,本质就是找出症结、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而细心办案,才能从案情的蛛丝马迹中找到突破点,才能尽可能的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总而言之,青年法官就是需要在审判实践中,用群众认同的态度与他们心贴心地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式用心地查明事实、适用法律,用群众信服的方法细心地化解纠纷,这样才能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理念贯彻到具体的案件审判中去。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