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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心中的三面镜:平、正、公
时间:2014-10-09 10:59:07    作者:段静强    来源: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自古以来,法官都是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公正廉明,终得青天美誉;执法不公,必背千古骂名。《旧唐书•魏徵传》中李世民曾有名言: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铜、史、人三面镜照出了唐太宗的贞观之治。在笔者看来,法官心中也应当有三面镜:平、正、公。以平为镜,可以知重任;以正为镜,可以出品行;以公为镜,方能明得失。
平之镜照出人民法官肩负的重任。
    从宏观上讲,平是指公平。法在古汉语中写为“灋”,其中的“水”谓“平之如水”,代表公平。从法的字面意义来看,其产生的价值目的就是为了体现公平。现实社会中提起法官,人们首先想到的可能就是天平。作为居中裁判者,法官以法律为手中称,平衡两端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他是现实生活中公平的执行者与保护者,其肩负的重担是实现公平在社会中的司法价值,责任重大。因此,在裁判过程中,法官要对各方当事人严守中立,不偏私,不徇情。公平不仅在于言更在于行,哪怕是点微之事。全国优秀法官翟树全不抽当事人一支烟怕的就是引起另一方当事人对公平的怀疑,这种看似无所谓的小事却透出了他对公平更深层次的理解。
从微观上看,平有平常之意。法官不是官,仅仅一个普通平凡的职业。当然,法官需要尊严,因为尊严是对法律的敬重;而心态更需要平常,因为平常心是待人接物的准则。作为一名人民法官,每天面对形形色色的人,有富人,也有穷人。对于富人奢侈的生活,我们无需羡慕,更要经得起诱惑;面对困难的群众,我们笑脸相迎,以平等的心态对待。翟树全法官扎根农村法庭工作23年,以平常的心态履行着法官肩负的职责,为群众办好了一件又一件实事,兢兢业业,终究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一步步的实现着平凡法官心中的法治梦想。我们身边也不缺乏这样的例子,一位工作十几年的老法官不仅用语言更用实际行动为我们做着榜样,站在群众的立场待人接物,以平常心履行着自己的工作职责。
    因此,人民法官要常照平之镜,时刻谨记自己肩负的重任。
    正之镜映出法官高尚的品行。
首先,正是指法官在司法审判过程中要有一身正气。古语云:“其身正,不令则从;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一身正气,是执法者和法律工作者最可贵和必须的品质。法官只有一身正气,才能让邪恶望而止步;只有一身正气,才能让群众对我们信服;只有一身正气,才能抵制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诱惑,坚守真理和正义。诚然,法官的收入不高,工作内容也是十分的繁琐,基层法院更是面临着案多人少的司法现状。在当今市场经济大潮中,法官要想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就更要时刻谨记心中那一面正之镜,规范自己的品行,以浩然正气处理具体案件,使每一位当事人信服。身边一位法官曾办理过这样一起案件,在文书送达的过程中,被告为逃避责任不肯露面,白天不能送达就晚上加班送,跑了好几趟终于找到被告并说服其参加诉讼。对此,原告很是感动,要塞红包表谢意。但法官谢绝了,并陈明利害,委婉的批评了他。这样一件小事让原告真真切切感受到了法官身上的一身正气,对案件结果也更加信服。
    其次,正亦指法官在具体的审判工作中正确的适用法律、准确的查清事实并以恰当的方式解决纠纷。法律专业知识是法官从事审判工作的起码要求,是职业能力的基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催生出许多新类型的案件纠纷,这就要求法官在日常工作过程中要不断加强法学专业学习,不能固步自封,仅凭经验办案。同时,法律是社会生活规律的反映,法律实践经验是法官理解案件事实真相、掌握案件事实的实质以及找到解决纠纷的合理方式的必要条件。这就需要法官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和丰富的审判经验,去把握当事人真实的心理状态,寻求正确的解决方法。翟树全在处理一起伤害赔偿案件过程中,准确把握案情,找出案件关键点,正确适用法律,情理法结合,终究达到了三家和解、案结事了的司法效果。
    因此,人民法官要常照正之镜,培养自己高尚的品行。
    公之镜亮出人民法官的得与失。
所谓公,从正面来讲就是法官要时刻谨记自己的公职身份,一心为公。法官作为国家公权力即司法权的行使者,公职身份既是一份责任,更是一份荣誉。公生明,廉生威,只有无私,才能公正。法官心底无私,权为民所用,利用为民所谋,司法为民,心中只有法律,公正司法才有基础。私心不除,明镜难悬。历史上著名的秉公执法者,首先就在于他心底无私,廉洁爱民,两袖清风,一身正气。《古镜百鉴》记载,宋仁宗时,包拯到开封府任职,彻底改革了“天下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的诉讼恶习,京师百姓交口称赞,流传着“关节不到,有阎罗老包”的美谈。他的铁面无私,赢得了百姓的爱戴,也为后世公正司法树立了榜样。翟树全法官扎根基层法庭,爱岗敬业,我想支撑他不断前进的动力恐怕就来源于公职身份的那份责任与荣誉。当今社会,维护司法公正,需要千千万万个法官作出不懈努力。我相信我们秉公执法的结果得到的必将是司法公信力的真正树立。
对于公,从反面来看就是法官要时刻抵制私欲、私情、私利的诱惑。私欲,会软化法官的铁骨,使其屈于权贵的压力违法裁判,丝毫不敢抗争。私情,会蒙蔽法官的眼睛,使他对事物的判断大失水准。私利,会泯灭法官的良知,使他睁着眼睛说瞎话,枉法裁判。诚然,公而忘私会失去很多,导致亲友不理解、生活清贫寂寞、同事关系紧张,但是,我们得到的却是司法公信力的提升,人民群众的尊重、支持与信服。孰轻孰重,一目了然。这也正是我们大力弘扬翟树全法官精神的价值所在。正如长春中院政治部马惠明主任所说:“当前社会,像翟树全这样执着敬业的人不是很多,换句话说,如果他头脑灵活些,他家的日子会过的很好。这也恰恰是我们为什么选树这样的典型的主要原因。”
    因此,人民法官要常照公之镜,明白自己真正的得与失。
    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渴望是人民法官坚守法律梦想的动力源泉,司法公信力的真正树立需要优秀法官的不断涌现,我相信,平、正、公三镜一定能够映出人民法官职业人生的五彩斑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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