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青河法院:顺利执结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时间:2026-09-03 14:41:09 作者:松哈尔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河县人民法院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河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河法院”)执行局灵活运用以物抵债执行方式,成功办结两件买卖合同纠纷积案,切实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
据悉,两起案件均系买卖合同纠纷,申请执行标的分别为15000元、80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依托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及网络资金等财产信息进行全面查询。结果显示,该被执行人涉诉案件较多,名下无任何常规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面对困境,执行干警并未简单以“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终结本次执行,多次深入被执行人住所地及周边区域实地走访排查。经细致核查,最终查实被执行人名下尚有可供处置的牲畜财产,为执结案件提供了突破口。 锁定财产后,承办法官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逐一约谈两名申请执行人,如实通报被执行人涉案多、无现金履行能力的客观现状,并细致释明牲畜处置流程、以物抵债相关法律规定及执行风险。在充分沟通和法理疏导后,两名申请执行人对法院工作表示理解,一致同意以牲畜折价抵偿全部案款。随后,执行干警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规范完成牲畜清点、作价评估、实物交付及裁定送达等全部流程,案件得以圆满办结。 下一步,青河法院将持续深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精准运用多元化执行举措,针对被执行人无足额现金财产的案件,积极通过实物处置、以物抵债、执行和解等方式破解执行困局,持续提升执行质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

打印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