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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关曲江法院:一份公函背后的司法担当
时间:2026-04-17 13:21:25 作者:石静怡 来源: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
“谢谢你们对我的帮助,我今后一定会做个守法公民。”近日,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收到一位特殊的当事人发来的短信。同时寄送来的,还有一面上书“尽职尽责温暖人心 秉公执法高效为民”的锦旗。 2020年,当事人李某(化名)因触犯刑法,被曲江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服刑期间,李某了解到罚金履行情况是监狱考察其认罪悔罪态度、申报减刑的重要参考。为此,李某先后两次从狱中致信曲江法院,说明自己家庭经济困难,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无法全额履行罚金义务,恳请法院客观认定其履行能力,不因其“无力履行”而作出负面评价。 收到来信后,作为分管该院执行工作的副院长、该案审判长陈小华高度重视,立即依法启动财产调查程序。经全面查询李某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股权等信息,并到其户籍地和居住地村委会实地核实,确认李某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属于暂无履行能力的客观情形。曲江法院依法裁定对罚金刑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同时,为避免因“终本”这一程序性表述对李某减刑造成不利影响,曲江法院以正式公函形式将案件执行情况、财产查控结果及认定事实发送至监狱,如实说明“李某并非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 监狱将曲江法院公函纳入李某的考核档案。服刑期间,李某积极接受教育,严格遵守监规,表现突出,最终依法获得减刑10个月。 为表达感谢,李某出狱后第一时间向法院寄送锦旗。“多亏了法院及时出具函件,让我能够顺利提供减刑材料。感谢法院实事求是地评价我的情况。这份公正和温暖,我会记一辈子。”李某也表示,会尽快想办法履行尚未履行的罚金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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