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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抚松法院:以牛抵债巧执行 乡邻握手暖春耕
时间:2026-04-16 16:21:09    作者:乔元兀 蔡君    来源: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

近日,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涉案各方最终达成和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王某向曹某借款118000元,约定支付相应利息,唐某、孙某为担保人。后因王某无财产可供执行,唐某、孙某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需承担担保责任。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官经核实了解到,唐某年事已高、收入有限,因养牛行情低迷,家中仅剩一头大牛、两头小牛及约三千斤玉米。唐某坦言:“我只能尽力承担本金,实在无力支付利息。”

执行法官抓住案件调解契机,主动上门分别与三方从乡邻感情、经济状况和法律规定等多方面进行沟通调解。最终,曹某同意放弃大部分利息,唐某、孙某也承诺三天内筹措款项还款。

约定的三天期限到了,三方齐聚西顶子村村委会。孙某按照约定已备齐应还款项,可是唐某却表示资金缺口较大,提出能否以自家三头牛抵顶欠款。曹某一时陷入犹豫,法官见状劝说:“你也是养牛户,唐某已经尽了最大努力,只要价格合理,损失点儿总比不还强。”经协商,曹某最终同意以牛顶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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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在法官见证下,当事人现场交接牛只 供图 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

最终,在法官见证下,三方签订和解协议,三头牛也顺利完成交接。这场困扰三人的担保纠纷,最终以一头大牛、两头小牛的交接画上圆满句号,邻里间的老情谊也得以保全。

该案的成功化解,是抚松法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执行实践中的缩影。同时,法官坚持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通过情理法多维度就地化解纠纷,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缓解了被执行人的现实困境,实现“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让司法温度温暖了乡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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