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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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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关曲江法院:公司出资人“索薪”被驳回 
时间:2026-04-16 12:42:24    作者:曾楠轩    来源: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

近日,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2022年,某公司成立之初,当事人李先生向该公司出资60万元。与此同时,他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月薪1万元,负责办公室文档资料及相关协调工作。两年后,因发生纠纷,李先生退出公司,随后拿着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向曲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两年工资24万元及经济补偿金2万元。在仲裁请求被驳回后,李先生又向曲江法院提起诉讼。

曲江法院经审理查明,李先生虽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在长达两年的时间内,公司从未对其进行考勤管理,也从未实际发放过工资,李先生本人亦未就工资问题向公司提出过催讨。此外,其社保也一直由其他单位缴纳。李先生虽提交了部分微信聊天记录,但内容无法体现其在工作中接受公司的具体安排与日常管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还发现,李先生虽未登记为公司股东,但其在公司成立时实际出资,并以自有房产为公司债务提供过抵押担保;其退出公司时,签署了《退伙退款协议》。综合以上情形,法院认定李先生的真实身份系公司出资人,双方缺乏成立劳动关系应有的管理与被管理的“从属性”特征,不构成劳动关系,故依法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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