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5-04-30
星期三
 当前位置:首页 >> 视点 >> 简讯 >> 正文
刘贵祥出席示范文本推广应用观摩交流现场会并讲话
时间:2025-04-28 09:05:07    作者:乔文心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湖南长沙举行示范文本推广应用观摩交流现场会,总结交流第一批示范文本推广应用成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出席会议并讲话。

刘贵祥指出,第一批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试行以来,全国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全面推广和联合宣传工作,当事人、律师主动选择应用示范文本数量持续增长,金融、物业等领域示范文本应用成效逐步显现,解纷质效持续提升。截至4月15日,全国法院起诉状示范文本应用率达45%,有16个省(区、市)应用率超50%。人民法院要总结经验、完善举措,结合即将发布的第二批示范文本,进一步做深做实示范文本充分应用工作。

刘贵祥强调,推广应用示范文本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和构建中国特色解纷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要深刻把握推广应用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强化统筹部署、系统培训、经验推广、监督指导、科技赋能,持续做深做实示范文本充分运用、总结提升工作,增强纠纷解决效能,把为民服务、公正高效司法的目标要求落到实处。

参会人员现场观摩了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芙蓉区人民法院示范文本推广应用工作。座谈中,湖南、黑龙江、内蒙古、新疆4家高院介绍了相关经验做法。全国人大代表江帆、肖北庚,全国政协委员袁爱平,人民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基地专家唐璨、王朝恩、段明,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律协、部分高院相关负责同志出席座谈并发言。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5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