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曲江区法院:首跨区域联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时间:2024-02-06 15:48:44 作者:周伟萍 石静怡 来源: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两周年之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批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与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联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成功化解的“谢某诉李某否认亲子关系纠纷案”位列其中。 数月前,曲江法院收到一则来自花都法院的紧急“寻人”消息。原来,李某离婚后,孩子一直由前夫谢某抚养。后谢某到花都法院起诉,称李某否认与孩子的亲子关系。花都法院多次联系李某未果,在得知曲江法院受理了另一宗李某的民事案件后,便与该案承办法官取得了联系。曲江法院高度重视并迅速采取行动,第一时间联系了李某。 为督促李某切实担负起身为母亲的责任,两地法院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对其发出责令履行监护职责告诫书和家庭教育训诫令,并严肃告知:拒绝履行抚养未成年子女义务,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两地法院的共同努力下,李某终于承认了错误,并表示将依法承担起对孩子的监护职责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据悉,该案是《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曲江法院首次跨区域联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今后,曲江法院将继续探索应用家庭教育指导的方式和范围,用司法的温暖更好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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