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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法院:承揽合同引纠纷 法官调解化心结
时间:2021-09-16 10:48:47    作者:张佳红    来源:吉林省长岭县人民法院

日前,吉林省长岭县人民法院高效调解了一起原、被告分处两地的承揽合同纠纷案。

原告郑某需搭建两座养殖大棚,经人介绍,与天津某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经理刘某约定,由某公司提供材料、人工安装、运费等,承包总价款为13万元。

随后,郑某将13万元承包款转入刘某卡内。某公司法人张某将材料运至长岭县,并到现场安装。然而,在未交工的情况下,因天气原因,新建大棚一个倒塌、一个覆盖设施被风刮碎。事后,刘某和张某承诺重建大棚,但始终拖延,甚至不接电话、不回微信。郑某因大棚处于废置状态,预定的鸡雏全部退货,造成经济损失3万元。

无奈之下,郑某诉至长岭法院,请求张某和刘某返还支付的报酬,并赔偿损失。

接到该案后,承办法官苗建秋研判案情,考虑到被告二人均在天津,且疫情形势严峻,苗建秋想通过线上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于是,苗建秋多次通过电话、微信联系被告二人,但二人态度强硬,不愿配合,并以属地管辖异议为由拒绝沟通。苗建秋耐心地向二人解释,合同约定履行地在长岭县,长岭法院依法具有管辖权。

刘某和张某见属地管辖异议被驳回,态度有所缓和。随后,苗建秋一方面向刘、张二人释法明理,另一方面,从诚信经营的角度劝告二人。听了苗建秋的劝导,二人表示同意返还承包款13万元,赔偿损失3万元,并当即向原告转款。至此,该起承揽合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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