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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裁判的智慧》一书有感
时间:2019-08-20 15:31:50    作者:王平荣    来源:中国审判网

五年的文书审核工作,让我固化静心之习。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理论课题的主持,使我从历史长河中发现中外判词的珍贵。《裁判文书的语言、逻辑和理由研究》以及《苏州传统法律文化资源的挖掘利用研究》让我领悟到制度的力量和法律的灵魂。

人民法院出版社先后出版了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徐清宇院长主编的《裁判的力量》《裁判的智慧》两书,前者是典型案例、精品文书汇编,后者是审判实务问题研究、司法改革问题探讨的论文,读后深有感悟。

语言:经验事实

智慧无处不在,但裁判的智慧,却要裁判者结合现实时空和法律空间进行裁量。特别是在法律无明文规定的时候,就更需要考验法官的智慧,所以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积累“个案智慧”形成“类案经验”。

在审判过程中,要做好顶层设计与基层智慧互补。通过二者的相互校正,走出裁判文书说理不明的困境。打好裁判文书说理的“组合拳”,制作出一批批裁判说理的“经典”,让每个“经典”都成为桥上风景,从而让每一个当事人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每个案件都是从无关联变为有关联,由弱关联到强关联的。当事人、物的不同就会引发不同的纠纷。这就要求我们要做到法律人格化。法律人的作用就如同磐石,让身边水流之花能够发出欢快之声。法律人格化,正是以静态的不变之功,观赏四周动态的文明之举。

做好法律人格化就需要注重人文关怀。每个案件通常都是围绕人展开,这就需要法官拥有人文关怀。充分尊重每一个当事人,哪怕是当下“法定的所谓坏人”,都应当让他说话。充分尊重每个当事人说话的权利。即使完全不同意某些人所说的话,但没有真话,就无所谓假话。解决纷争的基础就是必须明确真假。

裁判语言不同于裁判文书的语言,巧言令色不是裁判者的强项。智者之音就是经验事实。相信经验事实,并非一定能少走弯路,但一定能有助于掌握规律。现象虽然复杂,然而类型是有限的,规律不得不受到尊重。每一个现象都是特殊的,但在历史长河中,都可以归纳为质点。自相矛盾的争辩,最多只能取其一。欠缺完整证据证明的事实,在证据和有效规则约束下,只能取有证据证明的那个部分。因此,是非对错的分辨,如同利剑下的一切,考验着掌柄者的功力。

逻辑:法理实战

法律论证的有效性,证明了特定语境下直觉性反思的可行性和司法裁判实例中的必要性。规则及其论证、批判性反思均赋予法律人和当事人更多的创造力。

法律源于实践,又丰富于实践。法律的困境需要借助于裁判的智慧给予突破,这不仅要有民主立法、民主司法,还需要有民主智慧。真实合意下的文本,离不开以逻辑为重心的解读,而不只是局限于事实层面的判断。法律是事实的塑造,而不是任何人抛开事实的随意猜想。

到底是“裁判的智慧”让裁判有力量,还是“裁判的力量”彰显了裁判的智慧呢?显然,根基是裁判,形式是力量,内容是智慧,顶层制度设计是根源。裁判的有效性来自顶层设计的制度力量。私力救济及其途径受制度约束,公力恢复得到立法本意的彰显。“法治空间”的井然有序,得益于“法治新时代”的全面推进。“法治链”促进法治的效率,“法治环路”见证法治的正义。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事务的审判,要落实责任分配,提升处罚的必要性。情节和依据成为主张的重点,正当性和合法性申辩即成为必然。

时移势易,仍探取实质正义。真相只有一个,但有证据的真相却不是唯一的。证明过程绝对不能想当然。时空的局限性,人性自身弱点,彰显人格和品性。制度不断调整,设计不断完善,顶层不断加固,如此正义必然趋向完美。百万份的努力,有时确实只是为了获取百万分之一实质正义的欣喜。文字、文化、文明、文理……有时法律正以纹丝不动的精神,应对多变的世界。在制度设计的社会里,具体人的身份等级或许有落差、错位,但实质正义是没有落差和错位的。监察制度和廉洁党性的要求,公权力的本质就是公正、公开、公平。

理由:问题归零

“问题归零”思想是有关“问题解决”路径的哲学命题。法治链的闭环流程,从问题导向到问题归零,其中经历着裁判的智慧。现代法治环境下,更高质量发展本身,也意味着要求“问题归零”。只要有冲突的存在,未来世界就仍然需要裁判。智慧的积累和人类的努力,虽然可以让人工智能填补一些空间,但永远取代不了人类自身。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让裁判者不仅有力量,而且充满智慧光芒。

裁判过程需要符合常理。这个“常理”包括但不限于规范的逻辑说理。在逻辑构造上,裁判结果是经由“发现过程”再到“证立过程”。有说服力的裁判,必须前后逻辑一致。说理机制要求固化证据链,简化说理,包括但不限于亲民性和接受度。

区别于调研的是,裁判的结论具有相对更强的国家强制力。经常性地调研,或者习惯于调研,有助于裁判者开拓思维疆域。司法能力与调研能力,二者在很多时候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在有限的规则下,追寻无限的生活空隙。

事实上,法律规定的“应然”与现实享有的“实然”存在着无限空隙。正是制度设计的坚实身影,用被认证的证据繁忙地与法律嵌合,努力地填补着空隙。在人类认知的范围内,宇宙空间不断拓展,地球或许将远离太阳,但是照亮正义的灯塔,需要坚守者顽强守望;“全景式”的立法还需要实践检验;执法过程的“震荡”还需要平衡;正义化身的司法还需要“忍耐”性情。

总之,裁判的智慧不仅在每次的裁判活动、每份的裁判文书之中,而且充斥在每个裁判者的生活细节和工作闲暇之中。党组领导下的团队,让党的绝对领导、法院辖区平安得到实现。智慧法院同案同判的理想,在类案偏离度审查的保障下必然能够实现。

智慧法院拥有智慧法官,智慧法官打造着智慧法院。在智慧的氛围中,受损的社会关系得到修复,利益得到平衡,公民的法治信仰得到培育,社会公平正义得到彰显。通向智慧的阶梯,必将在新时代架起并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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