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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在“国际禁毒日”前夕集中宣判一批涉毒案件并召开新闻通报会
时间:2014-06-26 10:59:15    作者:杨亮 李佳    来源: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毒品犯罪社会危害性大、公众关注度高,历来是政法机关重点打击的对象。据统计,我国吸毒人员以每年10%的速度递增,近来一些明星、政客、财阀涉毒之音也不绝于耳,毒品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受到格外关注。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6月25日上午,北京一中院集中宣判一批有关毒品犯罪的案件,并召开“毒品犯罪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对近三年来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进行了分析和通报,通过对案件特征的分析、结合具体案例对公众进行毒品防范提示。

通报会上,北京一中院刑一庭庭长周军讲到,一审毒品案件即大宗毒品案件被告人往往文化程度较低,“铤而走险”类型较多;而二审毒品案件即零星毒品案件被告人“以贩养吸”者多、累犯多、毒品再犯多。据统计:二审案件中曾因违法犯罪受到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被告人约占67.86%;曾因毒品犯罪被判刑或因吸毒被处以行政处罚的被告人约占53.57%;“以贩养吸”的被告人约占42.86%。

一中院总结毒品犯罪案件主要呈现出以下四个特征:

一是大宗毒品犯罪持续增加但以郊区发案居多,零星毒品犯罪有所减少但以城区发案居多。二是毒品来源地和运输渠道呈现出多样性的特点。从来源地来看,目前流入我市的毒品仍主要源于传统的“金三角”、“金新月”等地区,但近年也有少部分毒品从境外直接流入我市。从运输渠道上看,为了躲避打击,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选择将大宗毒品运抵河北、天津等周边地区,再借机向北京渗透,这类案件约占所有一审案件的30%。三是毒品犯罪中被告人构成复杂,呈现出多样性和层次性。一审重大毒品案件中的被告人以往多为无业人员,近年来也出现了外国人或港澳台公民犯罪的情况。二审案件中被告人的构成较为复杂,既有高学历高收入阶层,也有企事业单位普通职员;既有外地农民,也有本市无业人员;既有刚毕业的大学生,也有退休的公职人员。四是毒品犯罪手段趋向隐蔽化,侦办难度越来越大。毒品犯罪人采用QQ、微信、MSN等联络手段确定交易时间及地点,采用国际通用信用卡周转毒资,采用航空快运、EMS携带、物流快递运输等手段流转毒品,从而导致毒品侦查过程中常常“只见毒品不见人”,或者“见人不见毒资”等情况,无形中加大了毒品缉查的难度。

周军庭长在报告中介绍,积极应对毒品犯罪的新变化,根除毒品犯罪滋生的土壤,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北京一中院积极开展四个方面工作,以打击毒品犯罪,参与禁毒斗争。一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对于严重的毒品类犯罪,诸如毒枭、职业毒犯、再犯、累犯、惯犯、主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坚决予以重判;对于具有自首、立功、从犯、初犯等法定或者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依法从宽处罚,从而达到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分子,预防和减少毒品犯罪的目的。二是通过审判引导制约侦查起诉工作,以协助提升毒品犯罪的侦查起诉质量。积极通过个案判决、司法建议、定期会商等多种举措,积极引导公安机关探索更加合理的侦查方式,提升侦查工作水平,树立程序合法的侦查理念,细化侦查取证的环节,最终提高侦查取证质量。对于检察机关,北京一中院通过个案判决与座谈会商,引导检察机关严格审查判断证据,指导公安机关合法侦查取证,有效提升毒品案件的起诉质量。三是大力开展相关调研,提升审判工作质量。北京一中院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市中级人民法院近几年的一审毒品案件进行专题调研,特别就法律适用、刑罚裁量等进行认真详细的对比分析。调研的范围覆盖了全市一审毒品犯罪案件,调研的精准度及报告的信息量较大,力求为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司法解释及禁毒政策提供参考与依据。四是尽力统筹各方力量,有效形成打击合力。在具体案件审判过程中,北京一中院主动接受党委领导,及时汇报反映毒品犯罪案件情况,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切实发挥打击合力的整体优势。主动与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加强协调与配合,重点加强毒品案件的证据收集引导工作,有效提升毒品案件的侦办审理质量。延伸审判职能,以集中开庭、公开宣判、举办讲座等方式,深入社区、学校广泛开展禁毒法制宣传和禁毒法制教育活动,使群众真正了解毒品对个人、家庭以及社会的危害,增强全民禁毒意识。通过司法实践总结涉毒人群特点与规律,针对高危涉案及受害人群提供防治建议,或进行警示教育。坚持完善刑事司法建议工作,对重点案发区域或场所发送司法建议督促整改,以期达到遏制毒品犯罪高发态势、预防吸毒人群进一步扩大的目的。

在通报会上,北京一中院刑一庭的张鹏法官通过审判实践经验向大家分析了吸毒被告人走上违法犯罪之路的主要原因:第一是对毒品的认知能力差,不少吸毒人员在吸毒前对毒品本身知之甚少,对毒品的危害只是道听途说,认识非常肤浅。第二是一些人,特别是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基于叛逆心理沾染毒品。第三是交友不慎被拉下水,在吸毒人群中,有一些人是由于结交了一些有吸毒贩毒前科劣迹的人员,逐渐丧失了正确的人生观和是非观,最终被引诱吸毒并走上违法犯罪之路。第四是承受压力和挫折的意志力不强,希望在吸毒中寻求解脱。

张鹏法官针对社会上有些人的错误认识,像“偶尔吸毒不会上瘾;吸食摇头丸、K粉不上瘾;自己不吸毒,不需要了解毒品防范知识;有钱人才可能吸毒;吸毒能治病、能获得灵感、能减肥”等若干个毒品认识误区进行了相关澄清,并从“守好心理防线,切记不要盲从;慎重交友,杜绝攀比和赶时髦;正确面对挫折,保持健康生活方式;远离迪厅等易染毒环境”五方面向公众提出了防范对策。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北京一中院希望社会大众尤其是青少年保持健康向上生活态度,牢固树立毒品防范“防火墙”,永远向毒品说不,同时也希望广大媒体能够加强对于毒品危害的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媒体传递正能量的宣传功效,让我们为构建一个健康、文明、和谐的社会生活环境共同作出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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