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05-08
星期三
 当前位置:首页 >> 案件 >> 案件报道 >> 正文
微信摇出“高富帅” 钱财被骗悔莫及
时间:2014-06-04 10:27:01    作者:李广 路晶晶    来源: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微信、QQ等聊天工具为现代生活提供了一个广阔的社交平台,但是这类软件也为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方便和可乘之机,成为犯罪分子得以利用实施诈骗的新宠。6月3日,林州市人民法院对多次利用微信、QQ施骗的邓鹏宇以犯诈骗罪、招摇撞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13年5月28日,年仅22岁的被告人邓鹏宇通过微信的“摇一摇”功能认识了被害人刘某,邓鹏宇自称叫“宋斌”,在信用社工作,后两人见面。刘某对于能从网络上交到这么优秀的异性朋友而感到暗自窃喜。5月28日至6月底,邓鹏宇虚构自己生病需到医院做手术、醉酒被拘留、支付医药费、治疗费、释放保证金、还朋友钱等理由,先后9次诈骗被害人刘某人民币10500元。

7月1日,被告人邓鹏宇通过微信认识了被害人申某,又以同样方法先后三次诈骗被害人申某人民币3600元。

10月23日,被告人邓鹏宇通过QQ认识了被害人崔某,邓鹏宇假冒“林州市某领导”的名义,并以其有能力帮其办事为由,骗取被害人崔某人民币1000元。

10月27日和28日,被告人邓鹏宇又先后通过QQ和微信分别认识了被害人李某和被害人付某,邓鹏宇又以“林州市某领导”的名义,要求李某和付某帮忙汇款时,因被害人李某和付某识破其身份而没有汇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鹏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邓鹏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邓鹏宇在招摇撞骗罪中后两起犯罪事实,由于意外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邓鹏宇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同时提醒大家在利用微信、QQ聊天认识朋友的时候一定要谨慎,特别是对方向你索要钱财时要提高警惕,谨防犯罪分子施骗。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审判杂志社,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审判杂志社”。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审判杂志社)”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需要同中国审判杂志社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