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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亿!上海最大网络赌博案
时间:2014-04-22 19:22:25    作者:文/汤峥鸣 图/崔文海    来源: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犯罪金额认定成庭审焦点

2013年4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将寿飞等17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书显示,2011年7月至2012年7月,寿飞获取皇冠、新宝、太阳城、永利高、沙巴、蓝盾、美联社、利记等赌博网站代理账号并担任代理。同时他又招募了多名二、三级代理,接受参赌人员投注,并从中抽头渔利。

6月6日,黄浦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17名被告人、32名律师、67册卷宗,为该案审理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17名被告人均无异议。但在举证质证环节,当公诉人出示了一份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寿飞网络赌博金额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时,寿飞提出了不同意见。

寿飞表示,自己的账号是和上家合作使用的,应该要扣除上家投注的部分,事实上自己参与的投注码量和所得利润并没有鉴定意见书中的那么多。其余几名被告人也分别对检察机关所指控的金额提出质疑,认为被告人自己参与赌博的数额应当予以剔除。

公诉人认为,首先对赌博金额的认定问题,审计部门已经将涉案人员的姓名、绰号和投注金额一一对应进行了统计,而且在胡明和陆浩为寿飞制作的账本中都有相关记录并反复出现。虽然寿飞自称其与上家合用账号并投注,但如果真的是上家进行投注,那么相关赌博金额就不可能出现在寿飞的账本中,更不可能由陆浩负责收取账款。第二,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在计算赌博数额的时候并不区别代理人自己参赌的情况,代理人自己持有投注账户,该金额和下家投注的金额没有区别,所以应认定由代理人统一承担责任。

公诉人还指出,本案所涉及的网络赌博是一种新型犯罪,其特点是参与人员多、地域分布广、年龄跨度大。由于网络赌博的涉案人员众多,案值往往非常巨大,且一旦进入便一发不可收拾,因而此类案件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必须从严予以打击。

由于案情复杂、证据庞杂,案件审理持续了整整一天。

17名被告人获刑

2013年7月19日,黄浦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审理后认为,17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对各被告人予以刑事处罚。其中,寿飞等10名被告人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各自所参与的犯罪处罚;胡明等7名被告人系从犯,依法应当分别减轻或从轻处罚。

关于被告人寿飞等人及其辩护人所作对犯罪金额的辩解,法院认为,司法鉴定意见书系根据查获的被告人寿飞等人电脑数据资料、银行账单、记账本等证据材料,并结合被告人胡明的供述等,对被告人寿飞相关账号内的投注金额相加,确定其代理赌博网站的涉案投注金额为人民币633亿余元,其余被告人的涉案投注金额亦据此分别确定。此外,被告人自身参赌的情况并不影响投注金额的认定,对该项辩解不予采纳。

被告人寿飞曾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11年10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蒋正乾曾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11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两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依法应当撤销缓刑,予以数罪并罚。被告人宋凌俊曾因犯非法拘禁罪于2012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在该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依法应当予以数罪并罚。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寿飞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0万元,撤销先前判决的缓刑部分,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2万元;被告人蒋正乾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撤销先前判决的缓刑部分,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5万元;被告人宋凌俊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连同先前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9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其余几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1年1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0万元至2万元不等。

一审宣判后,寿飞等5名被告人对判决结果不服,于2013年8月5日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中。

除此之外,该犯罪团伙中另有4名犯罪分子也因开设赌场罪被另案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1年1个月不等,并分处罚金8万元至1万元不等。其余部分参赌人员被处以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法官说法

网络赌博—一场危险的“游戏”

该案是一起涉案人员多、范围广、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的网上开设赌场案件。一审宣判后,笔者就近年来不断露头的网络赌博类犯罪采访了本案的主审法官。法官介绍说,目前网络赌博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追求刺激的中老年人较多参与的百家乐类的赌博游戏。这种游戏进进出出的钱均为在电脑屏幕上显示的虚拟数字,几秒钟就会翻一盘,输赢极快。就如同刷卡消费,由于感觉不到现金的支出,更加容易让人沉迷其中不能自拔。

另一种较为常见的是年轻人更为热衷的、以体育比赛为依托的网络赌博。这种赌博形式近年来在国内迅速发展,非法招赌广告在各类中小网站上大量张贴。参与其中的人员有相当一部分是学生和有正当职业者,他们往往因为喜爱体育而发展到赌球。基于网络赌球的便捷性,大量怀着侥幸、投机心理的网民参与到了其中,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危害。

法官告诉笔者,在参与本案的涉赌人员中,有的是从网络上看到赌博广告后从“小试身手”最后发展到身陷其中,更多的则是经不住同学、朋友的劝说和金钱的诱惑参与其中,还有的大学生把网络赌博当成赚钱的门路,荒废学业不能自拔,最终欠下巨额赌债被上家追债。

不仅如此,网络赌博往往还导致与之相关的非法拘禁、寻衅滋事以及涉黄、涉毒等案件的高发。本案中,宋凌俊就因索要债款,纠集另外4人,通过电话将被害人骗至某酒店,并对被害人进行殴打,迫使被害人归还欠款。在犯罪分子住处,警方还查获了冲锋枪和步枪等,这些都给社会治安留下隐患。

由于网络赌博网站通常都将服务器设置在境外,警方难以直接将其关闭,而且这些网站常常注册有多个域名,即使其中某个域名被查获,其他域名就会立即启用,开门迎客,这也是网络赌博难以彻底根除的原因之一。对此,法官建议,一方面应加大对境外赌博网站的封堵力度,采取技术手段屏蔽相关信息;另一方面应加强对境内网络代理商的管理,对网络接入服务进行严格的审查。

此外,法官还特别提醒,由于网络赌博系违法行为,参赌人员投入其中的资金不受法律保护,公众莫要抱有侥幸心理,最终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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