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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治理“笑气”的法律支撑
全国首例非法经营笑气案一审宣判
时间:2018-06-28 18:04:15    作者:孟焕良    来源:中国审判网

浙江云和一男子通过微信购买笑气,再自行包装出售,售出笑气1.2万余盒、获利3万余元后锒铛入狱。4月4日上午,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公开对这起全国首例非法经营笑气案进行宣判,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殷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扣押在案的涉案物品予以没收,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笑气,一氧化二氮的俗称,一种无色、有甜味的气体,最早作为麻醉剂使用,后来又成为食品工业添加剂,多用于蛋糕制作。

因为吸入笑气能让人产生幻觉和快感,所以暗地流传于国内酒吧、KTV等娱乐场所,甚至被吸毒人员当作毒品的替代品。笑气对人体产生的损伤是不可逆的,长期吸食会造成认知功能损害、记忆力损害、脑功能损害,甚至造成死亡。

此案打响了非法经营笑气入刑的第一枪,也为法律思维治理笑气提供了浙江方案。

案发:笑气网商的发家之路

1988年出生的殷某,自小在浙江省青田县长大,后随爸妈去了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在原阳读小学,初中读了两个月就辍学在家,一直徘徊在浙江海宁、原阳等地打工。

2013年开始,他成为淘宝卖家,主要经营空气清新剂、自动喷香机等酒店用品。2017年上半年,他了解到笑气可用来打奶油、做魔法冰激凌等,遂开始在淘宝经营。但由于青少年的吸食,淘宝开始管控,殷某便重新开了淘宝店“爱笑的傻子运气好”,并注册了微信号“笑气厂家”,用于贩卖笑气。

最初由于货源不足,殷某便常在朋友圈发广告,宣传他的笑气“劲大、气足、无空弹”,并制作了视频,教授如何使用笑气瓶和开瓶器。

万事俱备,只欠东风。货源充足后,殷某便专心打理笑气生意。2017年5月至10月底,殷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租住的青田县山水嘉苑,以转售谋利为目的,通过微信向位于广东和湖南的上家购买笑气共13万余盒(10支/盒),平均购入价格约20元/盒。

购入笑气后,殷某将其存放于租住房内,通过“笑气厂家”微信号和“爱笑的傻子运气好”淘宝店联系买家、收取货款,通过快递将笑气寄送至全国各地买家手中。

2017年10月底,当警察冲进出租房,查获1万多瓶笑气,并抓获殷某时,他心里有数,老实交代:“我听顾客说直接吸食笑气人会晕乎乎的,头发会站立,头皮会发麻。我自己也在网络上查询过相关情况,得知国外很流行,还有人吸食后住院了。另外,国内也有人过度吸食笑气而瘫痪,新闻也说吸食笑气会危害身体健康。我自己也很怕,不过我也没有看到国内有明确规定不允许销售笑气。更何况我有部分客户是打奶油和做魔法冰激凌,所以我没有直接停掉。怕归怕,但还是在卖。”

截至被捕时,殷某已出售笑气12万余盒,最低售价为24元/盒,获利计3万余元。

激辩:笑气是否为法律规定的专营物品

归案后,殷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还多次主动提出要上缴违法所得。

法庭辩论中,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是否明知其行为是需要特许经营的行为、笑气的纯度问题是否会直接影响量刑、笑气是否为法律规定的专营物品等焦点问题展开辩论。

公诉人认为,笑气在2015年已经明确被国家列入危险化学品的名录,并向社会公布经营笑气需要经营许可证。被告人作为经营者,应该主动了解其经营的物品成分和危害性。根据相关规定,笑气是可以添加使用的,但是可以添加使用并不代表可以买卖,未经许可经营笑气构成非法经营罪。

被告人殷某和其辩护律师认为,殷某最初不知道笑气是危险品,之后看了新闻报道才知道,也没有专门去了解经营笑气需要经营许可证的规定。

公诉人强调,笑气目前不属于毒品,即便在毒品案件中只有在判处死刑的情况下才有纯度要求,在本案中,笑气的纯度不产生实际影响。

亮剑:非法经营笑气入刑

4月4日,云和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殷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一氧化二氮,数额共计人民币30万余元,违法所得人民币3万余元,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该案公诉人雷丽梅分析,笑气之所以能够在青少年之间流行起来,是因为吸食笑气能产生跟毒品一样的幻觉。作为毒品的替代品,又不是毒品,管制就没毒品严格,而且经营笑气获利非常快。

该案审判长杨剑琼是云和法院副院长。她指出,我国跟国际上很多国家一样,并未将笑气列入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的管制目录,只是将其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由安监等部门监管生产、运输、储存等环节的安全。将笑气作为毒品打击并不现实,而且在笑气民用方面也没有特别明确的法律规定。各地只能使用行政手段或者地方性条例责令商家下架,但对个人的买卖行为却束手无策,整治工作收效甚微。

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单位和个人要经营笑气,必须先获得安监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否则就是非法经营。

这起开创先河的打击非法经营笑气犯罪案的审理判决,一方面为治理笑气乱象提供了“云和经验”,另一方面也为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打击非法经营笑气行为作出应有的司法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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