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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为公正司法提供理论支持
时间:2014-04-19 12:51:45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少平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建设法治中国发表重要论述,明确了人民法院在实现中国梦中担负的重要使命,提出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的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决定》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做出重大部署,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对新时期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包括理论研究工作指明了方向。

人民法院理论研究工作是党和国家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法院的一项具有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的极其重要的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新一届党组成立以来,院党组和周强院长高度重视公正司法理论建设,在院党组会议上专题研究公正司法的理论研究工作并作出部署。201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意见》,在所提出的确保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机制和措施中,将开展公正司法的理论研究置于重要地位。通过各项理论研究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不断统一思想,不断深化对公正司法的认识,提高了推进公正司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理论是行动的先导。在新的社会形势下,人民法院工作依然面临诸多问题,比如司法权依法独立运行还存在一定障碍,司法公信力不高,司法保障不够,司法不公等问题依然一定程度存在,冤假错案时有发生,人民法院与其他权力机关的关系还有待规范,等等。这些问题的解决,都离不开理论的有力支持。人民法院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公正司法,离不开科学的理论指导和理论思维。人民法院要实现科学发展,必须首先解决人民法院发展所面临的理论问题。开展公正司法研究是人民法院理论研究中的核心,必须认真梳理推进公正司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深入进行问题分析和研究论证,为人民法院科学决策服务,为人民司法事业科学发展服务。

一是要着力研究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公正司法的意义和作用

开展公正司法研究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中国建设重要论述的需要。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对建设法治中国的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充分表明党和国家对法治建设的认识达到一个新的高度。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过程中,公正司法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的重要手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坚持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公平正义要求越来越强烈。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院要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断提高司法能力,让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得到保护和救济,让违法犯罪活动一定受到制裁和惩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因此,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公正司法的意义和作用,增强公正司法理论研究的自觉性和使命感,为人民法院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二是要着力研究全面推进公正司法应坚持的目标和原则

全面推进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必然要求。其目标是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中国建设重要论述的基础上,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线,紧紧围绕公正司法的基础性问题展开研究,为全面推进公正司法提供理论支持,确保人民法院履行好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职责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因此,开展公正司法理论研究,首先必须坚持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中国建设重要论述为指导,始终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审判理论研究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前进,“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必须坚持法治原则,坚决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必须坚持在审理每一起案件的过程中,严格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确保裁判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同时,要坚持在吸收借鉴世界司法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公正司法理论体系。

三是要着力研究公正司法的基本理论与具体实践

古今中外对公正司法一直都是一个常说常新的话题,不同社会时代、不同社会群体对公正司法存在不同的理解。当前我国正处于机遇和挑战并存的时期,全社会都在呼吁公平正义。在这种背景下,加强公正司法的理论研究,本身就是推动和培育社会形成公正司法基本共识的重要方式。因此,要注重研究公正司法的科学内涵、内在关联、重要意义和实践操作等体系构成;要注重开展国际比较研究,从中汲取对我国有益的经验;要注重研究公正司法与能动司法、高效司法、司法公信力之间的关系;要注重研究如何将公正司法基本理念与人民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有机结合。在当前司法公开和司法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的形势下,理论研究工作要进一步拓宽研究领域,将其作为司法公正理论研究工作的新内容,深入研究,通过理论研究的新成果进一步推进司法公正。

公正司法不仅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重大的具体的实践问题。公正司法不是抽象的、孤立的,它和法院各项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要充分认识加强公正司法对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现实意义。要着力研究如何通过全面提升审判工作的质量与效率推进公正司法。要着力研究各级人民法院如何通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如何通过推进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来推进公正司法。要着力研究如何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认真研究导致冤假错案发生的制度原因,制定严格具体的防范措施。要着力研究如何通过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构建高效廉洁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推进公正司法。要着力研究如何通过坚持从严治院方针,着力打造过硬法院队伍来推进公正司法。要着力研究如何进一步加强司法保障,为公正司法提供有力支持。

四是要着力研究公正司法的实现途径和方式方法

公正司法是人类的共同追求,但是,各国都必须按照自己的国情确定恰当的道路。我们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实现公正司法的实现路径。

应当研究通过深化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深化司法改革是党在新的社会发展时期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司法改革应当于法有据,使司法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司法改革应尊重司法规律,拓展改革思路,制定改革政策要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考虑实际情况,不搞“一刀切”。应充分认识司法改革过渡期的长期性,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强与中央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稳步推进改革。应处理好司法改革顶层设计与基层首创的关系,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和中央政策的前提下,尊重基层首创积极性,上下形成合力。

应当研究通过司法公开促进公正司法。在完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基础上,要更加全面深入地推进司法公开,实现从形式公开到实质公开、从局部公开到全部公开、从被动公开到主动公开的转变。要把握好推进司法公开与遵循司法规律的关系,确定司法公开措施是否合理,既要考虑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也要避免将私人权益纠纷演变成脱离诉讼程序的公共事件,进而导致影响公正司法的现象发生。

应当研究通过提高法官司法能力促进司法公正。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升司法人员政治素质,提高法官业务能力及与群众沟通、把握社情民意、处理社会矛盾、妥善应对网络舆情的实践能力。培养法官掌握科学的裁判方法,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善于平衡不同利益主体的不同利益诉求,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并在案件审判中不断发现新的裁判规则,为立法和制定司法解释的活动提供实践依据。

应当研究通过保障法律统一适用促进司法公正。保障法律的统一适用是司法机关的责任,也是司法公正的直接体现。法律适用的不统一,从根本上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有悖法治统一的基本理念和内在要求。保障法律适用的统一应当尊重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消除法律规范间的冲突并加强对下级法院业务工作的科学指导。

应当研究通过加强法官职业保障促进司法公正。应进一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加快建立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职业保障制度。改革法官管理体制,建立法官单独职业序列,探索以专业技术等级确定待遇的方式提升法官工资。关注法官职业安全及法官生理、心理健康问题,建立法官正常交流机制,推动建立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退休制度。

全面推进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是一项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的工作,领域宽、涉及面广,关系到人民法院工作的长远发展,我们在理论研究工作中必须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坚持问题导向,密切联系实际,完善工作方法,以求真务实和与时俱进的精神,不断改进学风、文风和作风,使研究出来的理论成果既高效及时又真正管用,以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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