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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星期五

《中国审判》2017.22 176 出版日期:2017-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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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福荣:审判执行工作的四把好“手”

文 | 肖天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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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实施处处长 张福荣

在“全国优秀法院”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一位很普通的法官,衣着朴素,草根味十足,他匆忙的步履、深邃的目光,透出裁判者特有的睿智和自信。

他就是该院执行实施处处长、全国优秀法官、江苏省十大法治人物张福荣。平淡朴实的外表背后,是一连串常人难以比肩的业绩:在法庭十年,创下年均办案近300件的全院数量之最;遴选到中院工作,创下再审案件调撤率近六成的全省效果之最、案件平均执行天数不足一个月的全院效率之最、民事一二审案件调撤率81.36%的罕见纪录,高居全国法院同行前列。

屡创纪录的多面手

他是“快枪手”,总能让当事人在最短的时间内息诉解纷。他是“神枪手”,对隐藏较深的无头案,总能发现蛛丝马迹,精准地打一个漂亮的“翻身仗”。

2009年,张福荣刚调到常州中院执行局时,接手了一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挂牌督办的执行积案。常州某铸造厂状告苏北某机床厂,机床厂败诉,被判向铸造厂支付货款260万元。案件执行时,机床厂倒闭,厂房和土地被收归国有,案子一拖就是13年。

张福荣接手后,经过耐心调查,发现这些土地、厂房仍登记在机床厂的名下,遂果断进行查封。由于所在地块被列入当地旧城改造,即将拆迁。张福荣于是一路顺藤摸瓜,最终从拆迁补偿款入手,敦促拆迁公司一次性支付本息428万元,顺利执结这起13年积案,整个案件执行一气呵成,仅用了5天时间。

他是“狙击手”,擅长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对一些令人头疼的“骨头案”,总能想出妙招,充当“狙击手”,找到突破口,成功化解矛盾。

1999年10月,在法庭工作的张福荣审理了一起离婚案。小王与小李于1992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因家庭琐事双方经常发生纠纷,导致夫妻感情日益恶化,小王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在庭审过程中,小李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坚决不同意离婚,情绪异常激动,扬言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就要杀了小王然后再自杀;小王不甘示弱,针锋相对地提出,如果法院不判决离婚,就自杀。双方因家庭矛盾积累的怨气在庭审对峙中进一步激化,一起常见的离婚案件矛盾呈“白热化”。针对这一情况,张福荣立即中止了庭审,分别做双方的安抚工作,先使双方冷静下来。嗣后,张福荣及时向院领导作了汇报,并根据案情进行了仔细梳理,分析双方当事人矛盾的症结。经了解,小李幼年父母双亡,性格孤僻,张福荣找到小李的姑母,请其一起做小李的安抚工作,之后,又分别找小王的父亲、当地村委会、小李所在单位、当地人民调解组织,当地镇人大、政府,共同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历时一年多,终于使小王和小李认清自己在婚姻生活中存在的不足和矛盾症结。最终,双方同意离婚,并就财产问题和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成功地避免了恶性事件的发生。

万涓细流汇成大海,正是这些点点滴滴的个案记录,积淀成了张福荣人生辞典中一连串常人难以企及的业绩。也正是这一连串超乎寻常的审判执行纪录,记录了张福荣崇法厚德、忠诚为民的法治精神;记录了张福荣平凡出彩的法治人生。

与当事人交心的法官朋友

对中院民一庭法官而言,调撤率50%是个很难逾越的坎,2012年,张福荣的调撤率却达到81.36%,高居全国法院同行前列。在中院审监庭工作期间,他审结的再审案件调撤率达到57.5%,创下了当年全省中院审监条线调撤率的最高纪录。

“官司一生一次,影响一生一世。”张福荣认为,当事人是有血有肉的人,法官办理案件不能仅满足于走完程序,要怀着对当事人的满腔热情用心办理每一起案件,而这就注定了每一起用心办理的案件都会凝聚着法官的技能和智慧。他在办案中能准确把握争议焦点,注重办案艺术,千方百计地引导当事人围绕焦点充分辨法析理,既使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在法院的公堂之上清楚明了,又能积极引导双方在明确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找到化解纠纷,解决争议的平衡点。

原告倪某于1968年在建设某水库施工过程中因髋关节受伤致残,事后相关的3名当事人一直对其给予经济补助。1988年,倪某与对方达成了一次性补助6000元的协议了结此事。1999年,倪某因旧伤复发,经医院诊断需进行全髋置换术,需要医疗费用4.9万元。无奈之下,倪某再次找到对方协调,3人均以其伤残补助已经一次性了结为由予以拒绝,倪某遂于1999年8月向金坛法院起诉要求3被告承担医疗费用4.9万元。由于倪某受伤致残已经30余年,当初修建水库时的工程指挥部、公社、村等各级组织已经多次撤并,原先的经办人员大多已经调离。张福荣接手此案后感到非常棘手。经多方调查走访,他查找了该水库自立项修建以来的所有资料,多次与当地政府、相关机构协调,终于促成3被告与倪某达成协议,由3被告承担倪某3.5万元医疗费用,医院也为倪某减免了部分医疗费。历时一年后,倪某终于顺利地完成了手术。

即使是一些对法官不理解的当事人,张福荣也没有以怨报怨,反而更加耐心细致地做说服教育工作,取得当事人的理解和信任。2012年1月,常州某论坛出现一则帖子,矛头直指张福荣,说他颠倒是非、枉法裁判。而此时,张福荣刚调任中院民一庭副庭长不到1个月。“那个案子我还没接手,怎么就颠倒是非、枉法裁判了呢?”张福荣备感冤枉。原来,这是一起简单的房租纠纷,但由于双方互不让步,到后来竟演变成你告我、我告你的5起官司。张福荣认为,每起纠纷总有缘由,只要找到这个缘由,问题就迎刃而解了。表面看,这是5个不同案由的诉讼,实际上都是因朱某拖欠房租引起。如果朱某能及时支付房租,还会扯出这团乱麻吗?于是,张福荣召集双方多次谈话。朱某从一开始的抵触,到慢慢理解,再到最后跟张福荣交了心,两人甚至成了朋友。而吕某一方也作了最大让步。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朱某一次性支付吕某房租20万元,双方放弃其他一切诉求。

张福荣的人生辞典里没有惊天动地的英雄壮举,没有催人泪下的感人故事,有的是一段段平淡无奇的审判经历,有的是一个个走街串巷的忙碌身影,有的是一处处雨雪无痕的风雨兼程。他的可贵之处就在于他26年如一日,对工作一丝不苟,对百姓一心一意,对秉承“公正司法”的办案宗旨一如既往,对践行“一心为民”的司法情怀始终如一。

26年来,他一次又一次地踏进当事人的家中苦口婆心地劝说,一趟又一趟地走进厂房车间耐心细致地调查,一回又一回地来到老赖住处没日没夜地蹲守……而他这种一以贯之的执着追求,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历经26年的一气呵成,恰恰促成了他审判业绩的一骑绝尘,行业标兵的一鸣惊人,并最终成就了他在全省法治最高荣誉殿堂的一席之地。

妻子眼中“吃里扒外”的人

当年,23岁的张福荣刚进法院,分配到了当时的常州市金坛法院社头法庭。当时,正逢夏季汛期,我国发生了严重的洪涝灾害,社头镇由于地势低洼受淹严重,第一天到法庭报到,张福荣卷起裤腿和同事们一起排完水后,已经到了下班时间。别人回家了,可张福荣却来到附近村民家中,帮助老百姓排水,一干就是两个小时。事后,当地村民亲切地称他为“来排水的小伙子”。而等他回到自己家里时,呈现在他面前的却是现实版的“水漫金山”。那天,等张福荣排完自己家的水,吃完晚饭,已是凌晨时分了。

2002年,金坛人陆某因工伤高位截瘫,单位倒闭无力赔偿。按说,该案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应当终结执行。但陆某痛苦的神情、窘迫的生活深深触动了张福荣的心。他多方奔走,通过组织捐款、司法救助等途径,筹集到8万元救命钱,帮陆某一家从绝望中走出困境。躺在床上的陆某感动地说:“这笔钱救了我的命啊,张法官真是人民的好法官”。

在法院工作过的人都知道,法庭是法院内部块块上最辛苦的地方,执行是法院内部条线上最辛苦的部门。在法院工作26年的张福荣,有两个十年分别是在这两个最艰苦的岗位上度过的。在这种岗位工作注定要比常人更多地付出,注定要对家庭更多地亏欠。

“他就是这样一个‘吃里扒外’的人。”爱人这样评价张福荣,“工作20多年,他帮助过数千名素不相识的人,唯独没有帮过我和孩子,他没有陪我逛过一次街,没有陪女儿过过一次生日,我到现在还是一名工厂的临时工。”

“家里的事再大也是小事,老百姓的事再小也是大事。”这是张福荣常挂在嘴边的一句口头禅。从业26年来,他就是这样一趟又一趟,一次又一次,一回又一回,不断重复着舍小家、顾大家,舍家人、为他人的点滴奉献故事,用一个个办案小纪录,支撑起了一串串行业大纪录,不断刷新着其法治人生的高度,彰显了新时期人民法官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政为民、无私奉献的博爱胸襟和大美人格。

付出终有回报。近年来,张福荣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3次;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执行工作先进个人”“江苏最美法官”等荣誉称号;被常州市委、市政府授予“人民满意公务员”荣誉称号;被常州市政府授予“五一劳动奖章”;荣获常州市“最美基层干部”“龙城先锋”荣誉称号;连续5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个人、办案能手。2016年12月,他被表彰为江苏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人物”,今年1月,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称号。

“快枪手”的“快”、“神枪手”的“准”、“狙击手”的“稳”、调解能手的“专”都源于长期的工作实践、多年的经验积累和对自身能力的自信。无论是审结率、调撤率,还是执结率,都是衡量一名法官的工作能力和走群众路线的试金石。没有过硬的审判、执行业务能力,就不能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高效地办好每起案件。正是这么多年来练就的四把好“手”集于一身的绝活,成就了张福荣常人难以比肩的审判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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