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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星期五

《中国审判》2017.22 176 出版日期:2017-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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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法院信息化建设实现跨越发展

访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梁明远

文 | 姜丽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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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梁明远

近年来,甘肃法院将信息化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直面经济基础差、信息化建设底子薄、起步晚的实际情况,切实转变观念,抢抓发展机遇,厚积薄发,信息化工作实现了跨越发展,走在了全国法院前列,如期建成了“人民法院信息化2.0版”。当前,甘肃正在全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提出的“2017年底全国法院总体建成信息化3.0版”的工作要求,准确把握智慧法院建设的总体布局,全面打造“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法院,力争全省三级法院如期建成智慧法院,努力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

在近期召开的甘肃全省法院信息化工作会议上,本刊专访了甘肃高院院长梁明远。

《中国审判》:当前,甘肃法院信息化建设取得了哪些成果?

梁明远:“十二五”期间,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甘肃省委、最高人民法院的决策部署,以“天平工程”建设为契机,紧扣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按照“统筹规划、资源整合、集中建设”的原则,扎实、稳步、有序推进全省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实现了案件管理信息化、司法公开网络化、立案庭审数字化、执行信访远程化、办公流转无纸化、楼宇管控智能化。信息化工作的跨越式发展,为推动司法为民、提升审判质效、规范司法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撑,为总体建成信息化3.0版、加快建设智慧法院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信息化基础建设取得了新进展。建成覆盖全省三级法院和基层法庭的高速度、大容量、多样性法院信息专网,实现了中级法院100M、基层法院20M、派出法庭4M的带宽专网。建成了423个科技法庭,实现了全省范围审判信息数据传输、远程视频会议、死刑复核远程提讯、远程多方办案、庭审观摩、远程培训的互联互通。

二是“互联网+”行动取得了新成效。建成了集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庭审直播公开“四大平台”于“一网”的甘肃法院司法公开网,实现了裁判文书网上可查阅、审判执行信息网上可查询、诉讼材料网上可收转、信访投诉网上可受理、诉讼文书式样网上可下载。坚持推进“互联网+接访”“互联网+立案”“互联网+诉讼服务平台”“互联网+申诉”,全省107个法院设置了远程视频接访室,17个中级法院、40个基层法院建成并启用远程视频预约立案平台,建立了一体化、对外提供“一门式”诉讼服务的12368诉讼服务平台和网上申诉信访平台。

三是“一平台”“五中心”建设实现了新突破。“一个平台”即依托现有办案系统,整合执行、信访、人事等系统建设的大数据平台。“五大中心”即对全省法院案件质量进行分析检查的审判信息中心;承担全省范围执行线索举报、警力快速调度、执行现场远程指挥中心;与110119122平台建立联动机制的综合信息中心;承担新闻发布、舆情应对的新闻发布中心;为群众提供法律及诉讼服务的12368语音服务热线中心。“一个平台”“五大中心”的建成运行,创新了运行机制,强化了应用推广,促进了职能转型,极大提升了全省法院信息互联技术的实际运用。

四是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再上新水平。建成了法官工作平台和办公自动化系统等36套应用系统。融合司法公开、诉讼服务、法治宣传等各类应用系统,建成了“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了电子证据、电子卷宗、庭审音视频等实体信息公开和案件关联信息“一站式”查询。在服务审判执行方面,试点建成了包含智能法官辅助办案、智能庭审、智能回填、刑事简案快审等一系列应用系统,为智能辅助法官办案、提高审判质效提供了有力支持。为全省法院配备了101辆巡回审判车,实现了全省巡回审判车全覆盖。建设了“法信”平台,满足在办案过程中对法律、案例、专业知识的精准化需求。全省中级以上法院建成了数字审委会系统,实现了审委会工作的数字化管理。为全省法院开通“点对点”查控系统,对接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实现了执行查控便捷化。同时,建成了司法管理业务应用系统、人事管理系统、车辆GPS监控系统、档案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省法院电子图书馆以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信息库”“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信息库”。

《中国审判》:甘肃法院信息化建设还存在哪些问题或不足?

梁明远:近年来,甘肃法院信息化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的高度肯定,得到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认可。但是,面对取得的成绩,我们没有盲目乐观,对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要求和兄弟法院信息化建设取得的成功经验,对客观上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我们有清醒的认识。

一是规划和标准缺乏统一尺度。全省法院受限于内设机构、人才队伍等因素,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缺乏较为统一的尺度标准,各大系统之间兼容性不够,导致数据信息交换传递不畅,融合共享程度不高。

二是应用和培训力度不够。全省法院尚未建立良好的应用培训机制,不能按照“分级别、分部门、分专业”的方法开展培训,导致信息系统应用程度差距明显,这其中有对开展培训认识不够的问题,也有信息化主管部门职能发挥不充分的因素,还有各类系统本身存在缺陷的问题。

三是安全防护工作相对滞后。因资金筹措等问题,评测和建设的技术力量不足,全省法院均未开展网络等级保护建设工作,导致目前辖区法院网络安全工作始终处于被动局面,无法开展类似数据交换、移动办公办案等对安全要求较高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是建设资金筹措困难。甘肃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的省份,经济发展相对落后,法院信息化建设的经济基础有很大差距,尤其是一些贫困地区的基层法院资金短缺,导致信息化建设工作发展缓慢。

五是机构设置仍不健全。全省只有部分法院成立了信息化建设专门机构,大多数法院信息化工作由相关部门兼管,机构不健全致使工作无法有效开展,无法拴心留人。

六是人才队伍建设滞后。全省法院专门从事信息化建设工作并且具备计算机、网络及通信专业的工作人员短缺,部分基层法院甚至没有信息化专业人才,工作人员均为兼职或临时负责,岗位流动快、工作不连续,人才队伍建设任务艰巨。

以上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甘肃法院信息化工作良性发展尤其是智慧法院建设进程,影响到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影响到法院工作的协调科学发展。为此,我们将紧紧围绕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建设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补齐短板,积极争取各相关部门的支持,尽力破解瓶颈问题,为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营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中国审判》:您是怎么看待“智慧法院”建设的重要意义的?

梁明远:智慧法院是依托现代人工智能,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司法规律、体制改革与技术变革相融合,以高度信息化方式支持司法审判、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人民法院组织、建设、运行和管理形态。加快智慧法院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组成部分,是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首先,智慧法院建设顺应了时代发展的潮流。随着信息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特征的信息化浪潮正在蓬勃兴起,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正是法院工作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浪潮的必然选择。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实施网络强国战略、“互联网+”行动计划、国家大数据战略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作为网络强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智慧法院建设被国家纳入《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和《“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法院信息化和智慧法院建设的重视和支持,也为智慧法院建设指明了方向。

其次,智慧法院建设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大举措。建设智慧法院,积极开发应用网上办案、流程管理、司法公开等信息系统,既有利于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效率、更好服务人民群众,又有利于实现对案件全流程、全方位监督,为确保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智慧法院建设是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的有效手段。新的时代条件下,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呈现出新的特点,法院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和困难,其中最突出的就是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司法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实践充分证明,建设智慧法院必将为拓展便民诉讼路径、推进阳光司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提供无限可能。

第四,智慧法院建设是深化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重要支撑。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是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信息化为司法改革提供科技支撑,司法改革的需求又引领信息化发展。依靠信息技术,通过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借助现代科技手段,进一步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改变传统的思维方法和工作方式,助推司法改革,确保改革成效体现在办案质量和效率上,体现在司法公信力的不断提升上。

《中国审判》:甘肃智慧法院建设需要重点把握好哪些方面?

梁明远:智慧法院是利用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推动整个法院审判执行方式的全局性变革,借助人工智能技术极大地辅助法官和办案人员提高公正司法和司法为民质效。我们要准确把握智慧法院建设的整体建构,确保智慧法院建设的正确方向。

一是把握好智慧法院建设的总体目标。智慧法院建设的总体目标概括起来就是实现“三全三化”。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构建“网络化”法院,运用信息系统支持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司法管理、行政保障、为民服务等各种业务均能在网上作业,这是智慧法院建设的基础和前提。做到“全流程依法公开”,构建“阳光化”法院,通过互联网实现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各种信息要素依法能够公开的全面上网公开,使公开成为常态,不公开成为例外,这是智慧法院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客观要求。提供“全方位智能服务”,构建“智能化”法院,研发人工智能系统,为法官、诉讼参与人、社会公众和政务部门按需提供智能化服务,这是智慧法院建设的深层次内容,也是智能化时代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和实现司法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二是把握好智慧法院建设的任务要求。在党中央将信息化作为国家现代化的重要发展方向、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的时代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和周强院长审时度势,提出了建设智慧法院的总体目标,使信息化更好地服务法官办案、服务群众诉讼、服务司法管理。甘肃法院要深化认识,准确把握智慧法院建设的任务要求,深刻梳理剖析智慧法院与信息化3.0版的关系、智慧法院的功能作用,深刻理解智慧法院建设的深刻内涵和外在特征,始终以满足司法需求、提高服务水平为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通过信息智能手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提升审判执行工作水平,提高司法决策管理科学化水平,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

《中国审判》:甘肃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的具体目标有哪些?

梁明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完善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建设智慧法院的战略部署,围绕法院业务网络化、司法为民阳光化、信息服务智能化、执行工作信息化等方面的建设和应用推广工作,确定全省智慧法院建设的主攻方向或者具体目标。

一是推进核心业务网上办理。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并上传办案系统,让法官阅卷、制作文书等核心业务都在网上办理。

二是推进审判工作智能化。抓紧落实文书智能编写、智能回填、语音识别、庭审巡查、诉讼风险评估、案情研判等智能化系统在全省法院的广泛使用,同时要对现有软件的应用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深挖现有系统应用潜力。

三是发挥电子诉讼高效便捷作用。统筹完善电子诉讼平台建设,尽快实现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质证、网上庭审、网上送达等功能,实现互联网电子诉讼和专网网上办案有机融合,全方位提升应用范围和服务水平。

四是夯实智慧法院建设的基础支撑。构建集约化的信息网络体系,提升诉讼服务大厅、信息管理中心、执行指挥中心、数字法庭、数字化会议室等执法办案场所的信息化水平;加强信息系统安全保障总体建设,确保建设与安全体系同步发展,强化各类应用系统的集成,满足不同平台间、不同网络间、不同法院间、不同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的需要;提升数据智能化服务水平,逐步形成司法大数据知识库,全面提升大数据分析和挖掘能力;稳步推进质效型运维体系建设,建设可视化运维管理平台,展示各大网系基础设施、业务应用、数据管理、信息安全、运维保障的运行状态和应用水平,做好运维质量管控、外包服务管理、运维绩效考核评价等工作。

《中国审判》:为完成上述目标,甘肃法院有哪些举措?

梁明远:智慧法院建设,不仅仅是信息技术部门的工作,而是全省法院、法院各部门积极参与协调配合的信息化系统工程。甘肃法院将切实加强智慧法院建设的基础工作保障,确保智慧法院建设不会演变成为“无米之炊”“无根之树”。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甘肃三级法院党组把智慧法院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亲自抓,网络信息工作机构加强统筹、协调推进。要及时成立由信息技术部门牵头,审判执行、审判管理、司法改革、综合行政和纪检监察等部门为成员的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领导小组,共同携手促进全省法院整体工作在智慧法院体系内智能运行、健康发展。

二是加强经费保障。要将智慧法院建设纳入省、市、县三级发展规划,积极争取建设经费并在预算中统筹安排,确保建设需求;统筹利用天平工程、财政专项、科研项目等多种方式,建立经费动态调整机制,优化资金配置;探索采用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创新信息化投融资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法院信息化建设。

三是加强安全保障。不断提高对互联网规律的把握能力、对网络舆论的引导能力、对信息化发展的驾驭能力、对网络安全的保障能力。要不断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情况纳入法院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督查督办和考核问责,切实做到守土负责、守土有责。严密防范、严厉打击网络黑客、电信网络诈骗、网络敲诈、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四是加强人才保障。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强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坚持抓业务与抓队伍相结合,选好配强信息化建设专业人员,着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敢于担当、善于创新、业务精通、清正廉洁的信息化建设队伍,为智慧法院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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