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本刊记者 魏晓雯 2016年8月19日,山东省临沂市一名家境贫寒的高考生徐玉玉以568分的成绩被南京邮电大学录取。正当全家人为学费发愁时,教育部门发来要向其发放助学款的通知。其后不久,徐玉玉便接到骗子的诈骗电话,称要向其发放助学款。徐玉玉信以为真,将自己东拼西凑的9900元学费通过ATM机打到了骗子的银行卡上。发现被骗后,在当天傍晚与父亲报警返回时,徐玉玉突然昏厥,尽管在医院抢救两天多,但仍因心脏骤停离世。 2017年7月19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文辉等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公开宣判,以被告人陈文辉犯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被告人郑金锋、黄进春、熊超、陈宝生、郑贤聪、陈福地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三年不等,罚金从六十万元到十万元不等。 徐玉玉被骗离世的悲惨事件,再度引发全社会对电信网络诈骗的强烈谴责,也再次引起人们对保护个人信息的广泛关注。在网络化、信息化时代,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被称为“百罪之源”,个人信息的泄露不仅直接影响公民的人身自由与安全,而且容易滋生包括电信诈骗、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有专家指出,“徐玉玉案”再一次警示我们,预防和惩治信息网络犯罪仍任重道远,需要全社会形成合力、审慎对待。而人民法院作为其中十分重要的一环,通过依法审判,有效地打击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还人民群众一个诚信安宁的“通信蓝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