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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7
星期六

《中国审判》2017.21 175 出版日期:2017-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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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中院: 义工服务德润人心

文 |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玉杰

近年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立足审判,勇于创新,在青少年审判延伸举措和制度上求突破。2015年,在焦作全市全面推出义工服务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出一条具有焦作特色的“1+3+x”少年审判模式。“1”是一个中心,即以提升少审工作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为中心,“3”是三个平台,以圆桌审判工作室、心灵驿站、“未来之路”沙龙为平台,“x”是在义工服务、社会观护、救助帮扶等基础上,尽可能地延伸帮教措施,引导、激励失足青少年认清自我、明确方向、树立信心、走向未来。

一、义工服务的具体做法

一是积极探索,首推义工服务制度。近年来,焦作中院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深刻认识法治和德治的内在联系,着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的精神,结合少年审判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关于特殊未成年人进行义工服务的实施办法》,在全市法院实施推广。义工服务就是对一些罪行较轻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案件性质、被告人生理、心理等情况,指定未成年被告人到适宜的机构进行无偿服务,将服务情况作为法官量刑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是慎重选择,科学确定服务机构。根据未成年被告人的生长环境、心理状态、性格特点等情况,慎重选择养老院、儿童福利院、交通岗、青年志愿亭等场所作为试点机构。在具体案件中,根据每个人的具体特点,确定相应的义工服务机构。

三是实时关爱,严格规范各项程序。义工服务充分尊重未成年被告人的意愿,采取由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愿申请的方式来启动程序。服务期间,义工服务人员每日书写日志,真实记录服务情况和自身感悟。服务期满后,服务机构出具鉴定报告,对义工表现作出“优秀、良好、一般”的评价。最后,法官综合案情、鉴定报告、社会调查报告等因素,作出评判,对未成年被告人给予不同程度的从轻、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

四是打造“五同”,扎实推进义工服务。针对在养老院、儿童福利院服务的义工,制定同吃、同住、同学习、同劳动、同孝敬老人的“五同”模式。义工服务人员白天给老人端水端饭,捶背、洗脚献爱心;晚上则由专业讲师引导义工学国学、诵经典,接受传统文化教育。每天把劳动、学习活动以及内心感受记录下来写入义工日志中,养成“一日三省吾身”的好习惯。

二、义工服务实践工作体会

第一,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共赢。义工服务实现了义工服务者本人、家庭、场所、法官“四满意”的效果。

一是点燃了失足少年人生新希望。义工服务通过未成年被告人对法治的敬畏与对道德的崇尚的有机结合,使未成年被告人知荣而行、知耻而止。一个月的义工服务期在人生长河中可以说极其短暂,可实践证明,这一个月对于失足未成年人来说是十分珍贵的。就以焦作中院审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为例,李某交通肇事犯罪后自暴自弃,经过一个月的服务,他在日志中这样写道:“养老院的爷爷奶奶夸我是好孩子,工作人员教我学传统文化,我发现自己变成了一个有用的人。从曾经犯下大错,到现在服务社会,我的内心从未如此安静。今后我会常来这里照顾爷爷奶奶,我要为他们服务。我也要多孝顺我的父母,不让他们再为我操心!”目前,李某已到一家企业上班,工作之余仍坚持做义工。

二是有助于构建和睦家庭。义工服务使未成年被告人有了实实在在的变化,也使他们的父母在看到希望的同时,开始反观自身存在的问题。王某两兄弟因妨害公务罪被关进看守所。经过义工服务后,他们的母亲激动地说:“义工服务挽救了我的孩子,挽救了我们的家庭,一个月的义工服务比我教育十六年都管用,现在两个孩子就像变了个人似的,在家争做家务,孝敬老人!”

三是增强了少审法官工作信心。通过义工服务,多维评价未成年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大大提升了主审法官作出科学裁判的内心确认,不但使法院裁判更具权威,也使少审法官更加热爱本职工作,推动少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四是凝聚了社会和谐正能量。义工服务,不仅影响未成年被告人及其家庭,还带动一大批社会上的人参与其中。焦作全市多家慈善机构也积极为未成年被告人提供义工服务平台,还为未成年人顺利就学就业提供帮助。一位慈善机构负责人感慨地说:“这些孩子从刚来做义工时不敢正视别人,到后来积极开朗,阳光向上,这就是法与德的力量吧!”

第二,少年审判延伸工作意义重大。义工服务是以审判为中心的青少年审判延伸,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对少年审判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中央历来重视未成年人的培养、教育和保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培养好少年儿童是一项战略任务,事关长远。周强院长指出,要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要求,要在立足少年审判的基础上,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拓展职能,把未成年人当亲人,把对自己孩子的小爱升华成对所有未成年人的大爱。焦作中院开展的义工服务正是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对青少年审判延伸工作探索的具体实践。

二是实现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相得益彰的有益尝试。把义工服务表现情况作为量刑的参考要件之一,把传统文化教育贯穿于义工服务的始终,通过法治的硬性约束与道德的软性感化,使未成年被告人在义工服务中体会劳动的价值、奉献的意义,从而洗涤灵魂,净化心灵,实现“教育、感化、挽救”的效果最大化。

三是永葆少年审判生命力的活力之源。通过少审法官的主动作为,延伸服务,让未成年被告人在义工服务中重新找回自信,体现了法官的责任和担当,体现了少年审判工作的重要性,少年审判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改革无尽头,创新无止境。焦作两级法院将进一步探索以审判为中心的青少年审判延伸工作,不断创新,努力构建全方位、立体式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防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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