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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星期三

《中国审判》2017.21 175 出版日期:2017-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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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审判的多元谋新之路

文 | 刘庭梅

“少年强则国强。”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少年先锋队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指出,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培养好少年儿童是一项战略任务,事关长远。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少年司法是一个国家法治进步和司法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司法人权保障的重要体现,做好少年司法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人民法院坚持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改革中诞生

上世纪80年代初,在我国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未成年人犯罪占刑事犯罪案件总数突然从原来的1%-2%猛增至6%-7%,上海市长宁区则上升至10%,并呈低龄化趋势。一些未成年人实施一次犯罪之后,其犯罪心理未得到有效矫治而重新犯罪,危害社会治安。

面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严峻形势,严厉打击惩治的同时,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却认为,“对于青少年犯罪,不能只注重打击,还要教育挽救。”

1984年的深秋,我国第一家少年法庭在长宁法院应运而生,这也是我国第一个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少年犯合议庭”。作为一种勇敢的尝试,以这一重要的司法创新为起点,人民法院开启了一项崭新的审判事业,中国少年司法制度发展由此迈出了里程碑式的一步。

19885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召开全国法院第一次少年审判工作会议,总结和推广长宁法院工作经验,明确指出:“成立少年法庭是刑事审判制度的一项改革,有条件的法院可以推广。”同年7月,长宁法院成立独立建制的“少年刑事审判庭”。199111月,改名为“少年法庭”,审判机构发生变革。1999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实施,首次从立法上明确了少年法庭的法律地位,填补了立法空白。

30多年来,全国法院共建立少年法庭2000多个,探索建立包括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少年家事庭或家事少年庭等在内的多种发展模式,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了大量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展现司法的人文关怀,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作出了突出贡献。

30多年来,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共判处未成年犯150多万人,审理过多起涉及未成年人的大要案,回应社会关切,树立了少年法庭良好的社会形象。

探索中前进

16周岁的赵某某是南京某职校学生,酷爱网络技术,并加入有关QQ群向他人拜师学习,期间结识施某某、岳某某。20114月至5月,被告人赵某某会同施某某,利用黑客技术攻破某购物网站,从中窃取了共计6000余条信用卡信息。后二人将信用卡信息提供给岳某某,并由施某某、岳某某出售给方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