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刘庭梅 “少年强则国强。”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少年先锋队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指出,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培养好少年儿童是一项战略任务,事关长远。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少年司法是一个国家法治进步和司法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司法人权保障的重要体现,做好少年司法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人民法院坚持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改革中诞生 上世纪80年代初,在我国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未成年人犯罪占刑事犯罪案件总数突然从原来的1%-2%猛增至6%-7%,上海市长宁区则上升至10%,并呈低龄化趋势。一些未成年人实施一次犯罪之后,其犯罪心理未得到有效矫治而重新犯罪,危害社会治安。 面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严峻形势,严厉打击惩治的同时,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却认为,“对于青少年犯罪,不能只注重打击,还要教育挽救。” 1984年的深秋,我国第一家少年法庭在长宁法院应运而生,这也是我国第一个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少年犯合议庭”。作为一种勇敢的尝试,以这一重要的司法创新为起点,人民法院开启了一项崭新的审判事业,中国少年司法制度发展由此迈出了里程碑式的一步。 1988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召开全国法院第一次少年审判工作会议,总结和推广长宁法院工作经验,明确指出:“成立少年法庭是刑事审判制度的一项改革,有条件的法院可以推广。”同年7月,长宁法院成立独立建制的“少年刑事审判庭”。1991年11月,改名为“少年法庭”,审判机构发生变革。1999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实施,首次从立法上明确了少年法庭的法律地位,填补了立法空白。 30多年来,全国法院共建立少年法庭2000多个,探索建立包括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少年家事庭或家事少年庭等在内的多种发展模式,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了大量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展现司法的人文关怀,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作出了突出贡献。 30多年来,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共判处未成年犯150多万人,审理过多起涉及未成年人的大要案,回应社会关切,树立了少年法庭良好的社会形象。 探索中前进 16周岁的赵某某是南京某职校学生,酷爱网络技术,并加入有关QQ群向他人拜师学习,期间结识施某某、岳某某。2011年4月至5月,被告人赵某某会同施某某,利用黑客技术攻破某购物网站,从中窃取了共计6000余条信用卡信息。后二人将信用卡信息提供给岳某某,并由施某某、岳某某出售给方某某等人。事后赵某某获利共计人民币2万余元。案外人持凭借上述信用卡信息伪造的信用卡在上海消费时被抓获。2011年9月28日,被告人赵某某被公安人员抓获。 长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其行为已构成窃取、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由于被告人赵某某犯罪时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法减轻处罚。据此,长宁法院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判决生效后,长宁法院与南京市栖霞区公检法司召开联席会议,决定共同对该被告人探索进行该区第一例未成年人的轻罪封存,即便在学籍档案中,这段不光彩的记录也无人知晓,为其放下包袱继续学业打下良好基础。 鉴于赵某某在网络方面学有所长但需要加强引导的情况,长宁法院法官又与上海市有关网络安全技术部门联手,多次赴南京对赵某某进行帮教,引导其利用所学知识运用到网络安全技术服务上来。缓刑考验期间,长宁法院在上海有关部门支持下,安排其到上海某知名网络公司进行实习,帮助其不断提高技术水平。赵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发现国内知名网站存在安全漏洞,并提交报告至相关部门及时弥补,两次获得中国网络安全协会颁发的奖励证书。目前,赵某某已顺利毕业,并与他人合作共同开办了一家网络安全公司。 审判工作之外,少年法庭的法官们为挽救失足少年,引导其走上正路,不断拓展案外工作。“可能有的人会说我们这是多管闲事,但审理案件不能仅仅局限于案件本身,‘追求社会效果’不能成为一句空话。”一位少年审判法官说道。 与此同时,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2006年,全国法院第五次少年法庭工作会议召开后,少年法庭的各项改革和重大工作措施统一被纳入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工作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确定了15个省、市、自治区的17个中级法院作为试点单位。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在研究室成立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对全国少年法庭的指导职能,提出了“坚持、完善、改革、发展”八字方针,随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法庭工作的意见》,并多次召开全国性会议,少年法庭各项工作不断得到深化巩固。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第六次全国少年法庭工作会议。这一年,经中央司改办批准,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扩大到49个。 在政策支持下,如何打开思路,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全面的司法保护,是少年法庭法官们不断努力探索的课题。河南是全国人口大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2000万以上,如何做好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河南法院一直在思考。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认为,严格依法量刑是对未成年人更实在、更有力的司法保护。“实践过程中,同一个案件各地法院往往因理念、认识上的不一致,造成量刑不均衡,出现量刑偏差较大的现象。”张立勇说。 为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统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量刑标准,加大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力度,2010年3月,河南高院下发《未成年人犯罪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量刑需审查的24种情节及不同的情节对量刑的影响,使得对失足未成年人的惩处更加规范。 为进一步将工作触角前伸,变事后惩教为事前预防,2012年以来,北京二中院启动“驻校法官”项目。将以往相对分散的校园法制宣传进行整合,安排8位法官担任辖区中小学校的“驻校法官”,统一负责校园法制宣传工作,法官结合学生普法的工作特点,先后举办了数十场“法庭开放日”“法制讲座”“家长亲职课堂”“模拟法庭”等主题普法活动。他们还结合当下青少年网上获取知识、网上分享知识这一新的行为习惯,将法制课“搬上网”,推出“少年法官网络公开课”,通过网络为广大青少年网民及家长进行举案说法,并提出维权守法建议。 “很多孩子并不是突然走上犯罪道路,在实施犯罪之前有一个逐步蜕变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但凡能有一次正面的启发和触动,他们的人生轨迹就可能转向。作为法官,我们有义务让更多的孩子意识到犯罪对于一个人、一个家庭、一个社会所带来的巨大伤害,在他们行为出现偏差时对他们‘咬咬耳朵’‘扯扯袖子’,避免滑向深渊。”北京市优秀法官艾明这样总结自己的校园普法工作。 圆桌审理、立体帮教、社会观护、心理干预、犯罪记录封存制度……30多年的发展中,各地法院少年法庭勇于探索、不断实践、改革创新,摸索建立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未成年人帮教机制,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挑战中成长 如今,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已过“而立之年”,在取得丰富成果的同时,少年法庭工作正面临着全新的挑战。 国务院新闻办2016年9月12日发表的《中国司法领域人权保障的新进展》白皮书中指出,自2002年以来,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基本控制在2%左右,未成年罪犯占全部罪犯比例逐年下降,2015年下降到3.56%。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开放日,法官邀请学生参观少年法庭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调查研究表明,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逐年下降,未成年犯占当年刑事罪犯总数的比例也在逐年下降,但低龄化、团伙化、暴力化趋势明显。恶性犯罪、犯罪低龄化问题仍然严重,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的形势不容乐观;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近来媒体不断报道的侵害儿童犯罪,成为当前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更加关注,对少年司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2016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少年法庭改革与建设”论证座谈会,专题讨论了少年法庭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2016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在全国选择118个中基层法院开展为期两年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少年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得以在各个城市少年法庭蓬勃开展,并取得积极成效。 司法改革离不开理论武装,少年法庭的改革与建设同样离不开理论研究的深入推进。 2017年7月20日,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少年审判专业委员会2017年年会暨第四届少年审判论坛在河南省郑州市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出席会议并强调,少年审判理论研究应坚持问题导向,要抓住司法体制改革和相关立法修改完善的大好机遇,紧紧围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立法、未成年人权益平等保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和未成年人审判机制体制完善等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增强研究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努力推动少年司法理论研究向纵深发展,促进少年司法实践再上新台阶。 与会代表围绕“少年法庭改革与青少年法治”的主题,分三个专题进行了论坛研讨。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颜茂昆指出,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是比较符合我国国情的少年审判发展模式。要研究确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少年司法工作格局,以少年审判带动、引领少年侦查、起诉以及社区矫正等工作。制定收容教养制度的改革方案,探索建立高效的社会服务支持体系,补足少年审判工作短板,合理确定少年法庭受案范围。少年法庭不仅应当受理以未成年人为被告人或者被害人的刑事案件,也应当受理涉及未成年人切身利益的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以及减刑、假释案件,还可考虑将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部分青年人犯罪案件,纳入少年法庭受理范围。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教授樊崇义指出,现在的《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关于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程序的规定仅有48条,距构建未成年人审判法律体系的目标还有很远。今后,要从未成年人审判的指导方针和原则、诉讼权利保障等多个方面,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进行深入研究,努力将少年审判经验规范化、系统化、法律化。 今年5月25日,在“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前,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加强少年司法专题座谈会,周强院长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方针政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历经30余年,少年司法在改革中诞生,在摸索中前进,在挑战中成长,不断向着建立中国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而努力发展。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少年法庭工作正展开新的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