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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星期五

《中国审判》2017.01 155 出版日期:201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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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制度是司法为民与司法改革的双赢途径

文 | 文俊

    刚刚过去的2016年,我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了新的令人欣喜的重大进展,全国巡回法庭机构建设已基本实现了全面覆盖,巡回法庭制度进一步得到了完善。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重大改革部署,是全面依法治国、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中央政法委直接领导下,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很好发挥了司法改革“试验田”“排头兵”的示范作用,基本实现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的改革初衷。实践充分证明,中央决定设立巡回法庭的决策完全正确,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取得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6年11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增设巡回法庭的请示》,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在南京市、郑州市、重庆市、西安市增设巡回法庭。在中央政法委直接领导下,在中央有关部门和有关省市党委、政府支持下,最高人民法院经过一个多月的紧张筹备,2016年12月28日至29日,增设的四个巡回法庭相继挂牌成立,目前已正式开始办公。透过巡回法庭的跨越式发展,我们应当充分看到党和人民对具有中国特色的巡回法庭设立及其运行的高度认可和坚强决心,这也充分证明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巡回法庭设立及其运行的实践、发展和完善,注定会是中国司法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根据孟建柱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周强院长的重要指示,各巡回法庭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扎实开展工作,全面提升工作水平,坚决完成中央关于增设巡回法庭的重大改革任务。努力把巡回法庭建设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平台、维护公平正义的坚固防线、司法改革的前沿阵地、锻炼培养队伍的重要基地,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积极贡献。

    巡回法庭制度是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针的积极响应。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重大改革部署,是全面依法治国、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对于实现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具有重要意义。巡回法庭的成立,能够使很多复杂案件就地得到及时审理,让审判重心下移,给法官更加充分的时间实地调查案件,作出公正的判决。无疑,巡回法庭是对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入践行。

    巡回法庭制度是构建公平正义坚固防线的重要保障。巡回法庭作为最高人民法院院的派出机构,其人财物管理有不受地方制约的优势,因此可以摆脱地方制约,有效防止打官司“分主客”的地方保护主义,案件审理会更客观、公正。巡回法庭的设立,有利于有效监督、指导、支持地方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推进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伸张公平正义。

    巡回法庭制度是构建司法改革前沿阵地的重要举措。巡回法庭将在更深层次、更大范围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等改革,促进最高人民法院本部深化改革,破解体制性、机制性障碍,努力探索更多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司法改革经验。同时,增设巡回法庭也对最高人民法院运行模式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进一步突出审判中心地位,突出法官主体地位,不断适应新变化,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继续在巡回法庭受案范围等方面积极探索,着力在创新机制、完善制度上下功夫,为探索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符合司法规律的人民法院管理运行机制积累更多经验,使之成为司法改革的前沿阵地。

    巡回法庭制度是建设培养锤炼法院队伍的重要基石。巡回法庭以开创性的机制、富有挑战性的工作,培养、锻炼了法官队伍。巡回法庭有针对性地研究并指导巡回区法院的审判工作,可以加强巡回区内法院之间的横向交流与联系,从整体上提升巡回区内法院审判工作水平,加强了法官之间的协同作战,为法官迅速成长提供了实战平台。随机分案机制促使法官们要全方位掌握各类法律知识,各种专业法官组成的合议庭思维的碰撞能拓宽思路、提升水平,巡回法庭也增强了主审法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巡回法庭已经成为培养审判复合型、能力复合型和指导复合型法官的摇篮。

    巡回法庭制度是实现引领推进普惠法治的重要实践。新一轮的巡回区覆盖面已包括我国华东、华中、西南与西北大部分地区,这种广阔的覆盖面是建立在其设立与运作给人民群众利益所带来的切实保障和维护的基础上的。巡回法庭的设立与发展是人民群众减轻诉累、获得优质高效司法服务、保障案件裁判公平、感受公平正义的有效途径。巡回法庭可以进一步拉近最高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在空间上的距离,从而避免当事人进京跋山涉水、舟车劳顿之苦,减轻了人民群众诉累,让人民群众更便捷地获得最高人民法院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也可以让更多的法官实地了解社情民意,与群众面对面交流,有针对性地开展审判工作,更好地通过办理每一个司法案件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巡回法庭制度是深入推进我国司法改革的重大成果。巡回法庭极大地展示司法新形象、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与权威。巡回法庭制度是加强最高人民法院推动人员分类管理、扁平化管理、司法责任制等改革力度的一股强大动能,它将促进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的深化改革,并以此破解体制性与机制性的障碍,从而着力探索更多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司法改革经验。与此同时,巡回法庭的运行也是对最高人民法院过往运行模式的一种新挑战。新的挑战主要包括正确处理好院本部与巡回法庭之间的关系,以及巡回法庭与所在巡回区的关系。新挑战同时也是探索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创新的历史机遇。这些新的变化也有利于最高人民法院本部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与解释、审理对统一法律适用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案件。

    巡回法庭作为法治中国的新生事物,党和人民对其寄予着厚望,且将不断在当代法治中国实践中得到深化与完善,其成长发展之路注定会任重而道远,其目标理想必然会使人民受利得益、司法公平正义得到夯实巩固。我们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坚决完成好中央关于增设巡回法庭的重大改革任务。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确保巡回法庭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前进。要坚守法治信仰,切实把握设立巡回法庭对法治建设和人民法院工作带来的重大历史机遇,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实现人民与司法的双赢,在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中,推进以司法为民、司法利民、司法惠民三位一体的普惠法治建设,努力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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