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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星期三

《中国审判》2016.22 152 出版日期:2016-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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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全会: 从运动反腐转向制度反腐

文 国家行政学院 汪玉凯

    中共六中全会是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议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题,从思想上、组织上、制度上、作风上全面构建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将成为十八大后开展的运动式、治标式反腐转向制度式、治本式反腐的重要标志。

一、本次全会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筑牢制度反腐的思想基础

    本次会议的一个重要议题,就是重新制定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并且围绕这一准则,出台了一系列十分严厉的举措。在笔者看来,这可以说是对以往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实施的系统性总结。其实,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中央就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至今已有30多年的历史。但实事求是地说,这一准则在很多方面并没有得到应有的贯彻和实施,否则,你很难理解,党的十八大以来的这场反腐斗争,会有这么多的大小官员落马,其腐败的轨迹、过程令人感到震惊。尽管这种现象与党和国家的监督制度不健全有直接关系,但与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思想涣散、组织涣散突出,党内缺乏正常的生活,党不管党有很大的关系。因此,如何规范党的政治生活、从严治党,从思想上筑牢制度反腐的思想基础,就显得尤为重要。十八届六中全会,正是从这个方面着力,作出了许多重要规定,为构建制度反腐的笼子奠定基础。正像全会公报中指出的,全会总结了我们党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历史经验,分析了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认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

    值得注意的是,在筑牢制度反腐笼子的思想基础方面,六中全会遵循党章的基本原则,对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作出一系列重要规定。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明党的纪律,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和集体领导制度;发挥党内民主,强调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的领导不能以任何形式压制党内民主;所有党员都要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坚决反对两面人等。可以设想,如果8800万党员,尤其是中央层面的担任领导干部的党员,能够用这些基本准则规范自身的言行,党的整体状态必将发生重大变化。

二、多管齐下,构建制度反腐的笼子体系

    十八届六中全会除了制定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党内生活准则外,还有一个重要使命就是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实际上如果把早先通过的党内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以及选人用人的一些制度等放在一起观察,就可以发现,中共正在打造制度反腐的笼子体系。而六中全会之所以如此重视《条例》的重新修订,实际上也与当前执政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所面临的危险、挑战息息相关。正如全会公报指出的,中国共产党正在经受“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必须把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放在突出地位。可以肯定地说,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某种由个人腐败发展到制度性腐败,再发展到社会性腐败,从而导致广大人民群众对国家的某些不信任,与执政党自身存在的问题是息息相关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构建不能腐的制度笼子,强化对党的领导干部公权力的监督,就成为当务之急,也成为克服中共执政软肋的根本途径。

    基于此,六中全会公报中明确指出,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要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必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如果六中全会中提出的这些重要举措能够被实施和落实,就能补上对公权力监督这个制度短板,为未来的制度性反腐构建坚实的基础。

三、重点是把“关键少数”关进制度监督的笼子

    六中全会的一个重要指向,就是要加强对党内高层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别强调要解决“关键少数”的问题。实际上这个问题之所以被如此重视,也是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的实践给人们的警示。

    资料显示,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坚决反腐的决心不动摇,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强调不管腐败涉及什么人,不管他的权力有多大、地位有多高,都要一反到底,绝不姑息。在这场声势浩大的反腐斗争中,到目前为止已经有170多名省部级以上官员和将军落马,震惊中外。但如果对这些腐败落马官员进行仔细分析,也很令人深思。比如,十七大共选出25位中央政治局委员,十八大后“倒台”了3位,如果加上之前落马的薄熙来,总共4位,占比高达15%;党的十八大共选出367名中央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到目前已经有23人被查处,占中央委员总数达到5.8%。其中不少人曾担任过党和国家要职和党政军一把手。更不可思议的是,许多人都曾有边腐败、边提拔的经历。种种迹象表明,一个领导人的职位越高,权力越大,腐败概率不是越低,反而越高。从更普遍的情况来看,往往对一个高层领导干部,常常会处于监督的真空状态,也就是说,关键少数之所以有这样高的腐败率,本质上是因为监督缺失所致。反过来看,这种制度缺失也害了不少人。正像当年邓小平同志曾指出的,一个制度好,可以使坏人的行为受到约束;一个制度不好,可能使好人走向反面。

四、防止制度反腐的笼子成为摆设

    从长远来看,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确实有可能成为中国反腐由运动式反腐向制度性反腐的重要转折点。但是这个转折点能不能名副其实,并不完全在于我们是否已经构建了约束公权的制度笼子体系,而是这个制度笼子的作用能否得到真正发挥。从过往的经验教训来看,我们过去也不是没有制度,更多的情况是这些制度往往在实施中就成了摆设,走了样,变了味。从这个意义上说,只有以十八届六中全会为标志所形成的制度笼子体系得到真正的落实,才能发挥威力,产生长期效应。

    就笔者观察,尽管十八届六中全会制定出新的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修订完善了《条例》,但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制定更加具体、可操作的强力举措,并坚决予以实施贯彻。比如,在准则里强调党员要忠诚老实,不能对党组织说假话,也不能用任何手段或方式逼迫下级说假话。有关个人、家庭的重要事项要诚实地申报。但笔者认为仅有个人申报似乎还不够,还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甚至公众的监督。目前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普遍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对执政党来说,这个问题是无法回避的。只有公开透明了,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之下,腐败才难有藏身之地。再比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已明确规定要探索实施官邸制,这个问题到目前还没有启动。尽管全国许多地方普遍建立了领导干部异地任职的流转房制度,这几年的运转成效明显,在抑制领导干部以权谋房的腐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更具有决定意义的高层,这项改革似乎遇到了一定的阻力。因此,按照新的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如何解决领导干部存在的种种特权,规范领导干部医疗、住房、离退休后的生活待遇等方面,仍然有很多工作要做,这样我们的执政党才能真正获得普通民众的支持和认可,提升执政党的竞争力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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