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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
星期三

《中国审判》2016.21 151 出版日期:2016-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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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改革创新为强军兴军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文 中部战区军事法院院长 肖孟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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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逐步展开,政治建军改革强军依法治军深入推进,对军法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军事法院必须以创新理念引领实践发展,以创新思维破解矛盾问题,以创新招法为改革强军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在固本开新中立起军法工作新理念

    党的领导是军法工作的根本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军法工作的永恒主题。军事司法体制改革,赋予了军法工作新的职能定位,新的使命任务。适应新体制、履行新职能,军法工作必须在赓续传统、固守永恒中立起发展新理念。

    一是找准新定位,建设专司主营的军事审判机关。成立军委政法委、按区域设置军事法院,全面加强军委对政法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必须强化党组织的核心堡垒作用,建强战区法院党委、基层法院党支部,确保工作重心始终定位在用法治捍卫军魂上,工作方向始终聚焦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必须找准新体制下军事审判机关新定位,以主要精力专注司法、主营审判;必须充分认清审判权是中央事权属性,准确把握好党委领导和支持的关系,着力实现审判更独立、分工更优化、结构更合理的改革发展目标。

    二是履行新职能,铸牢护航改革强军的法治坚盾。军法工作必须牢固树立在改革强军新征程中做好军队“免疫体”“防护盾”的新理念,主动适应反腐肃贪新常态,用惩治犯罪的新成果,为部队调整改革充盈正气、灌注正能量;积极回应部队调整改革面临的新矛盾,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为调整改革排除障碍;时刻关注军队改革进程在军事司法领域的新投射,引导官兵自觉聚焦强军目标。

    三是担当新使命,打造守护公平正义的法治之剑。军事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就是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根本着眼点就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强化秉公执法、严格办案理念,强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观念,切实担当起培育部队法治精神、救济官兵合法权利、制约军事行政权等新使命,牢固守好公平正义这条司法生命线。

二、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在革故鼎新中构建审判管理新体制

    科学的审判管理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重要保证,必须以改革精神、前瞻眼光、开放视野,创新审判管理体制,构建严密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体系,确保审判权公正有序高效运行。

    一是改进管辖制度,构建符合军事审判实际的司法管辖体系。受军事法院旧司法管辖原则影响,近年来刑事案件基层法院案源少、民事案件战区法院案源少的趋势日益凸显,跨区域多被告民事案件管辖不明确等问题还比较突出,急需调整改进。按区域设置军事法院后,应按照诉讼繁简分流原则,对战区和基层军事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案件作出合理调整。同时,建立健全跨区案件移送、巡回审理、协助执行等制度,逐步形成符合军事审判实际、富有军事法院特色的管辖体系。

    二是明晰审判责任,构建权责统一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关键是改革审判权运行机制,核心是建立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当前,应重点抓好不当干预审判权行使登记通报制度,审委会、院(庭)长案件监督管理制度,主审法官、合议庭审判活动监督制约制度三个方面机制建设,真正让“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建立初任法官和法官晋升宪法宣誓制度,强化军事法官职业伦理培养,提升军事法官职业尊荣感。建立军事法官惩戒委员会和惩戒制度,探索科学公正的错案评价体系和容错纠错机制。

    三是树立开放思维,构建阳光透明的司法互动机制。要进一步提升部队官兵对司法公信力的认可,必须推行阳光司法、公开司法。积极适应信息时代官兵新需求,扩大军人陪审员参审;建立常态化巡回办案制度,选择典型案件庭审直播、重大案件庭审录播,让官兵近距离接触司法、了解司法、理解司法;建立“互联网+审判”机制,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深度解析案例,传播司法之善、法治之美;依托全国法院“天平工程”和军事法院内部专网,建立立案登记、办案进展、执行情况查询等,最大限度提升司法透明度。

    四是跳出自我监督格局,构建民智集汇的审判监督指导机制。强化军委政法委监督指导职能,成立军地审判专家评查组,定期对案件进行评查监督;建立媒体监督和舆论危机应对机制,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规范媒体采访报道方式范围,充分发挥媒体监督职能;健全军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制度,聘请官兵代表担任司法监督员,吸收地方审判专家、资深法官进入审判专业委员会,提升案件监督指导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始终坚持需求牵引,在实践创新中打造司法保障新模式

    需求是推动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军法工作必须始终聚焦强军兴军目标要求,始终紧盯部队官兵法治需求,在实践探索中创新司法保障模式,提升司法服务供给侧质效。

    一是聚焦能打胜仗要求,推动战时审判权运行和法理斗争理论创新。围绕实现军法工作直接服务打仗需求,深入探索战时审判权特别是刑事审判权运行理论,重点对审判机构设置、审理程序优化、审判对象甄别等进行创新研究,加快形成具有引领性、前瞻性的战时审判权运行理论体系。大力开展法理斗争理论研究,重点在创新战法运用、形成实战战斗力,改进教育训练模式、提升部队开展法理斗争能力。

    二是立足战建分离体制特点,建立沟通顺畅的工作协作机制。战建分离体制下,军法工作有效发挥服务保障功能,必须与案辖单位有沟通渠道、有对接抓手。为此,应在战区政法委统揽主导下,建立战区法院与案辖单位工作协作机制,确保案辖单位对军事法院依法履职给予有力支持配合;成立战区涉军维权协作中心,建立大维权协作机制,减少各军种间跨区维权成本。

    三是着眼增强官兵法治获得感,拓展延伸法律服务新维度。部队领导指挥体制调整后,战区法院案辖部队隶属不同军种和单位,对法治教育和法律服务机制运行提出了新要求。必须优化整合各单位法治教育资源和法律服务力量,建立战区法院与各单位法律服务联动机制,实现契合各单位需求的精准式送法;加快“智慧法院”建设,利用信息化网络手段开展法治教育和涉军维权,实行远程视频审理等方便官兵诉讼的民事审判方式,形成线上线下结合互补的法律服务新体系。

四、始终坚持人才为要,在夯基求新中注入事业发展新动能

    人才是创新驱动的核心和基础。推动军法工作创新发展,必须创新人才遴选培养淘汰机制、集聚高素质专业人才,创新考核使用干部机制、营造“创新有为才能优先有位”氛围。

    一是坚持开放融合,拓宽军法干部准入遴选渠道。针对军事法官职业标准要求高、来源渠道较窄的实际,拓宽干部准入渠道,建立基层法院考核准入机制、上级法院逐级遴选法官机制、军地开放吸收人才机制,将选材眼光投射到各军种部队,将选材范围拓展至地方法律共同体,探索地方法学院校学生、法官、学者特招入伍制度,不断提升军事法官正规化职业化水平。

    二是坚持精准定向,走开分层分类培养人才路子。军事司法体制调整改革,使军法干部的岗位分工更加精细明确,进行精准定向培养。采取自我组织与依托地方相结合的方式,集中组织各类专业培训,安排干部定期入学深造,不断提升军事法官专业化水平。

    三是坚持正确导向,建立科学务实的考核使用体系。坚持“靠实绩进步凭能力发展”导向,拓宽军法干部跨部门交流任职渠道,建立科学晋升、定期轮岗和考核淘汰机制。建立师团职领导干部任期制度和轮岗锻炼制度,使军法干部队伍始终保持生机与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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