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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
星期四

《中国审判》2016.21 151 出版日期:2016-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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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斩“坚冰” “妙手”治“顽疾”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两级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侧记

文 桂西 卢远丽 易宽泓 图 祝裕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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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对“老赖”宣读拘留决定书

信息化 链接“执行路线图”

    从广西梧州市区到辖区蒙山县开车需要4个小时,在蒙山县执行一起案件,执法记录仪拍摄的现场视频画面多久能传到梧州中院?答案是20秒左右。这正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链接“执行路线图”中的一个小缩影。

    近年来,该院面对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的信息科技发展形势,积极响应上级法院信息化建设的要求,以信息化为支撑,着力推进网络执行查控体系现代化,将公平正义以更加快捷的形式凸显在辖区群众面前。

    前不久,让远在江西省南昌市的中国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章某想不到的是,公司账户里的165万元竟被冻结了。原来是千里之外的梧州中院依托执行信息库与银行征信系统,实行了点对点查控。

   “虽然被执行人远在江西,但是考虑到目前建筑行业普通存在资金周转困难,民工工资需要按时发放等问题,我们非常重视这类案件的执行,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对这起广西某建工集团与该工程技术公司、某金属公司拖欠工程款纠纷案,梧州中院执行局局长、承办法官颜桂南说。

    于是,颜桂南带领他的执行团队依托全国法院执行查控系统,对该公司的财产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查,对其银行存款实施动态监控。在发现该公司在南昌的一个银行里还有足够的存款后,执行团队迅速果断地予以冻结,并通过与当地行政、金融部门的横向协作,把这笔工程款及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

    据介绍,梧州法院在建立执行信息流程管理系统的基础上,深入推进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查控范围、功能扩展建设,不断扩大系统的查控范围,编织了一张开放合作、共享信息的大网,“合纵连横”,动用一切信息资源,使躲债者无处藏匿,失信者得到应有惩戒,“执行难”单打独斗的局面宣告结束,给被执行人形成了无形的法律威慑。

    4月以来,梧州两级法院共查控被执行人账户126051人(次)、车辆2465辆,涉案金额近2亿元。

提质效 “刷新”群众满意度

    7月11日,苍梧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利用“繁简分流”机制快速执结了一起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申请执行人彭某在不到12小时的时间里,拿回了属于自己的车辆,激动不已。这是梧州市两级法院积极探索和深化执行改革的一个普通镜头。

    “喂,您好!请问是李法官吗?我发现被执行人的小轿车了,现在该怎么办?”7月11日上午,彭某在梧州市金湾雅苑小区里焦急地问道。

    “你继续跟着轿车,时刻注意情况,我们马上过来。”执行法官李舒彦斩钉截铁地说。15分钟后,在苍梧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潘锦波的带领下,执行法官们赶到“案发”现场。

    本案中,彭某与被执行人邹某本是夫妻。彭某提起离婚诉讼后,法院支持了彭某的诉讼请求,准许离婚,并将双方共有的小汽车判给了彭某。邹某对法院的判决一直耿耿于怀,拒绝将车辆移交给彭某,跟法院玩起了“躲猫猫”。

    到达现场后,执行法官直接拨通了邹某的电话,要求其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移交车辆钥匙。电话那头,邹某口口声声地说配合工作,暗地里却不停发送短信威胁彭某,企图阻挠执行工作。

    得知情况后,潘锦波果断决定强制执行,用拖车将轿车运回法院。

    “真没想到法院的效率这么高,速度这么快,案件才刚立案,从发现车子到移交给我,还不到12个小时,我给你们点个赞。”在车辆快速移交给彭某后,她看着满头大汗的法官们感慨地说。

    苍梧县人民法院院长潘家绪说,该院积极探索执行案件的“繁简分流”机制,根据执行案件的类型、标的、案件繁简程度、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等情况划分不同的执行难度,进行分类登记,建立动态的“速执案件库”,各承办法官在拿到案件的第一时间,进行“三查”(网络查询、对公查询、实地查询)、“五控”(金融、房屋、土地、车辆、工商),并主动联系当事人寻找线索,对于可以速执的案件,优先执行。

    4月份以来,苍梧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速执案件30件,结案数比去年同期增长53.92%。

零距离 “生成”和解新模式

    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在探索执行和解新模式中,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执行,对当事人进行疏导、规劝、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家住新地镇念村的村民陆某建房子时叫同村的冯某帮忙,施工过程中因脚手架垮断致其从二层坠落地面,造成腰椎受伤,构成十级伤残。经法院审理,判定陆某赔偿冯某经济损失人民币7.9万元。判决生效后,陆某迟迟未履行,致使冯某的治疗难以为继。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承办法官高志云对陆某的银行存款、车辆、房地产等进行查询,却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陷入僵局。

    经过多次实地走访和电话约谈,高志云来到念村村委会,找到既是区人大代表又是村支书的黄坚雄,一起做双方的工作。

    面对法官,陆某一开始要么百般抵赖,要么一言不发。“冯某是出于乡里乡亲的关系好心帮你,现在出了事故大家都不愿意看到,作为受益方,无论从道德还是法律上你都应该负起责任,如果你耍赖,以后在村里谁还愿意帮你?面对乡亲你还挺得直腰杆吗?”黄坚雄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并告知阻挠执行的后果。

    陆某最终转变了态度,同意坐下来协商解决此事。最后,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陆某先行给付2万元,剩余的分期履行完毕。

    “人大代表是代表我们群众说话的,他们讲的道理我们听得懂,也信服。”围观的群众钟民勇通过法官和人大代表的释法说理,对法院此次执行行动表示理解和赞同。

    黄坚雄不是第一次参与案件执行工作了。他说,这起案件执行难度还算小的,“执行难”的问题并非法院一家可以解决,案件的顺利执行往往需要多方面协调配合,人大代表在当地威望高,熟悉乡情风俗,当事人容易认同,参与执行工作容易达成执行和解。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的老大难问题,法院把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执行工作作为破解‘执行难’的重要突破口,特别是对涉及各级政府部门、基层组织、社会稳定的重大复杂案件,及时向当地人大常委会汇报,邀请人大代表现场监督、指导和配合执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龙圩区人民法院院长张勇深有感触地说。

    4月份以来,龙圩区人民法院共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参与执行的案件有22件,全部达成执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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