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04-25
星期四

《中国审判》2016.21 151 出版日期:2016-11-05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曹柯:“走火入魔”的知识产权法官

文 钟丽君

blob.png

曹柯和法官在建筑工地进行勘验 摄影 陈铜

    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10年有余,有着“全国优秀法官”“重庆市人民好公仆”“重庆市十佳法官”“重庆市审判业务标兵”等荣誉,被同事和当事人甚至不少代理人尊称为“专家法官”。

    对于这个称呼,现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的曹柯每次听到都会谦虚地推辞。

    民三庭审判员黄键说:“曹老师的专家法官形象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他的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经验丰富,尤其在把握知识产权案件的裁判尺度方面有独到见解;二是知识产权案子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它具有极强的专业性,我们平常跟他一起进行疑难案件讨论,或者他对其他法官进行指导的过程中感受到,他在某些领域中研究得很深,如关于商标的运用、专利等方面,特别是跨国公司商标纠纷领域很有研究。而这,得益于他一直以来的借案学习和钻研。”

“你不可能懂”这句话刺激到我了

    曹柯的办公桌上有一个天平造型的页钟。

    “这个页钟带响声,意在提醒自己珍惜光阴、加紧学习。”曹柯说,“再忙也要坚持每天学习一个小时。”

    借案学习的习惯,源于他第一次办理知识产权案件。

    2005年3月,这起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开庭,双方专家证人在辩论涉案专业技术参数时越说越激动,争得面红耳赤,让庄严的法庭喧闹起来。

    “肃静,请你们双方各自陈词,表达清楚!”曹柯履行法官引导庭审的职责。

    谁知,一名专家扭过头来,不屑地说:“你不可能懂!”

    那一刻,曹柯的脸涨得通红。

    “这句话刺激到我了,差点击溃我的自信。”曹柯意识到,文科出身的法官要办好知识产权案子,尤其是涉案领域为电子、机械、生物等理工科的,还缺乏很多东西。

    “有时候,上帝让我们跌倒,是为了给我们一个绝地反击的机会。”面对质疑,曹柯放下“科班出身”的骄傲,当时已29岁的他像着了魔一样开始学习、钻研涉案的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知识。

    最终判决公布时,双方当事人没有提出质疑。

    从此,曹柯就将这个借案学习的习惯保持了下来。不仅如此,他还总结了学习“三步走”模式,即走近书本、走访专家、走进现场。

像“菜鸟”一样边看书边办案

    曹柯认为,审理知识产权案子的重点和难点在于,不仅需要像刑事和其他民事案件那样从法律层面落脚到事实层面,还要从事实层面推断其他学科领域的有关原理,然后再回到法律层面作出裁决。

    “而要做到这样,就需要寻求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切入点,如果法官不懂其他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就无法在判决中让当事人信服。”曹柯相信自己在法律层面完全没问题,但要弥补涉案专业领域相关的基本知识,必须边学边做。

    2007年7月30日,曹柯受理了到民三庭后的第一件案子。原告为邱则有,被告为四川博大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喜地山置业有限公司,案由则是侵权专利——“一种现浇砼填充用空心胎体及其应用”。

    习惯性地一头扎进书本,曹柯跟在大学任教的同学借阅了相关教材,熟悉涉案领域专业知识、专业术语,又向当事人借阅涉案专利说明书、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生产操作规程等书籍,还上网查阅了相关资料。

    因为连续几天脑子里都是那些建筑方面的专业术语,走在办公楼楼梯间的曹柯看见眼前的建筑,嘴里不自觉就念出了“应用于现浇砼空心楼盖中,具有强度高、不易破损、受力与传力性能好、施工方便、成本低等特点……”

    而这个一有时间就描述目之所及物体结构的行为,也随着曹柯办理涉及机械、建筑等领域案件的增多而愈加突出。

    “有次碰见他拿着一支钢笔念念有词,‘长形柱状、中间略鼓……’”耳濡目染曹柯学习钻研热情的年轻同事阳路说,“估计是陷进书里的‘后遗症’,让人有种他‘走火入魔’的即视感。呵呵!”

法官需借助专家之力

    看书是为了听得懂基本概念,但要能正确作出判断,还需“兼听”以抓住争议焦点,理解其所涉技术要点。

   “审理在技术理论上存有争议的案件,合议庭通常都鼓励原被告充分陈述其技术观点,这让一场庭审经常就像一次技术研讨会,我们也在其中迅速汲取补充相应的专业知识。”曹柯说。

   “有害水平分力”就是曹柯在2005年对一件涉及某个摩托车配件压制方法的案件中发现的重点术语。

    该案原被告双方的主要分歧在于采用冷挤压方式生产某摩托车配件时,上下挤压是否产生有害水平分力。因为产品采用冷挤压的方式成型,上下挤压时产生的横向力量会损害产品,而如何避免这个力量就是涉案专利的发明点。

    曹柯对这个概念的印象深刻,因为那个案子本身不难,这个关键的有害水平分力的形成也属于他能理解的物理学范畴,考虑到“让当事人信服我们的判决”,他在第一次开庭后,又把作为证据提供的专利文献翻来覆去看了很多遍,保证了案件的服判息诉。

   “法官不能用行外知识判断行内事实,更不能作出超出法律事实的判断。在一些复杂疑难案件中,当我们无法判断双方技术支撑孰真孰假时,可求助相关领域专家。”审判经验逐渐丰富的年轻法官陈聪说。

    鉴于重庆理工大学在光电技术方面有一定名气,重庆五中院民三庭受理有不少涉及电路方面的案件,为了更好地借助该校的专家技术力量,2013年,曹柯推动建立了和该校的产学研及司法实践合作机制。

    根据该合作机制,遇到涉光电技术案件,曹柯他们可以到学校借用专门实验设备,把涉案产品转换成一份电路图,并听取学校教授的讲解,以弄清楚基本的电路比对原理。

    同时,五中院还在该校选取了物理学、工程技术专业的4名老师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帮助法官理解相关知识并作出准确判断。

   “这两年更好了,重庆高院民三庭牵头建了个专家咨询委员会,有科协成员等各个领域专家力量在其中。”曹柯认为,“我们的主要任务是办好案,而不是去成为其他领域的专家,短暂的学习接触也不可能透彻掌握一个领域的高精尖知识,所以我们要更好地借助专家的力量。”

到现场去,才能更好发现真相

   “知识产权案件的特殊情况是很多证物不便在法庭里呈现,而查清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以便同专利权利要求进行对比更是专利侵权诉讼中的一个难题,所以,必须到技术现场去。”曹柯介绍说,现场勘验是他们辨别案件争议焦点真伪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手段。

    2014年,原告某机械公司经授权获得了冷挤压生产摩托车方向锥形立管的方法及装置的发明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权。该公司认为被告某商贸公司生产摩托车方向锥形立管所使用的装置属该专利保护范围,于是将该商贸公司及其配件生产商一并告上了法庭。

    受案后,曹柯与合议庭成员一起讨论:“案件争议的焦点有二: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告是否存在侵权行为。”曹柯总结说,而要查清这两点,必须对侵权物的技术特征进行现场比对。

    几天后,位于重庆市大渡口区的涉案产品生产现场,曹柯等人组织原被告双方和专家证人对产品设备及生产流程进行了争辩和确认。与此同时,在各方共同监督下对证物进行了拍照、摄像取证。

    随后,一群人又来到位于巴南区的被控侵权现场。经过一番现场勘验,合议庭成员的心里有了一个基本判断。

    其间,曹柯等人不仅聆听着双方的介绍和解释,更将目光紧紧盯在产品和设备的每一个细节上,认真观察工作人员的操作行为。

    “在技术面前,没有谎言。”曹柯说,“到现场去,才更能逼近事实、发现真相!”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