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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星期二

《中国审判》2019.03 217 出版日期:2019-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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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改革十大关键词之八 :人民陪审员法

文 | 本刊记者 花蕾

>>2015年8月26日,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陪审员候选人、专家学者等各界近百人的见证下,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会同市司法局随机抽选产生了首批130名人民陪审员

2018年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以下简 称《人民陪审员法》)。这是我国第一 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专门法律, 从选任机制、参审范围、管理奖惩、履 职保障等方面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加活 动。其标志着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进 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该法保障了人民群众参与司法 的民主权利。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案 件审判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民主权利。

《人民陪审员法》规定,公民有依法 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人民 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除法律另 有规定外,与法官有同等权利。人民 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 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 时,《人民陪审员法》也作出了无正当 理由不得拒绝参加审判活动的义务性规定。

该法坚持了陪审员选任的广泛 性和代表性。《人民陪审员法》沿用了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 要求,推行人民陪审员选任的“一升 一降”,也就是提升年龄和降低学历, 以及“两个随机”,包括随机抽选人民 陪审员候选人、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 审员人选,目的就是为了实现人民陪 审员选任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该法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的参 审作用。《人民陪审员法》合理界定并 适当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明确 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程序和要 求;在七人合议庭中妥善区分事实审 和法律审,由陪审员四人与法官三人 共同审理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有利于增强人民陪审员的心理优势,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实质参审作用。

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教授宋朝武看来,该法的颁布实施, 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于保障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民主 权利、提高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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