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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7
星期六

《中国审判》2019.03 217 出版日期:2019-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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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改革十大关键词之七: 法院组织法修订

文 | 本刊记者 花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以下简称《人民法院组织法》)是关于国家机构组织制度的基本法律,也是保障司法权力运行的重要法律。为巩固司法改革成果、保障司法改革全面深化,确有必要把改革中形成的一批可复制、可操作的制度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经过三次审议,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人民法院组织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后,《人民法院组织法》的首次“大修”圆满落幕,原有的3章40条扩充至6章59条,对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审判组织、人员组成及人民法院行使职权的保障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一部体现时代要求的法律

“本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修订工作启动时间是比较早的,准确地说从2013年就开始了。而此前,《人民法院组织法》自1979年颁布施行近40年来,仅在1983年、1986年、2006年作了局部修改,总体上已经不能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实践和司法制度发展的需要。”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荣军说。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开始并不断深化,人民法院全面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重大基础性改革,积极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既取得了明显成效,也对立法层面健全完善有关人民法院管理体制、组织体系、队伍建设及履职保障等提出了迫切需求。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杜玉波认为,修订《人民法院组织法》是巩固党的十八大以来取得的司法改革成果的需要,同时也是新时代进一步完善司法制度特别是司法组织制度的需要,十分必要,也十分重要。

首次“大修”吸纳司改成就

本次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修订是一次全面、大幅度的修改,而且在体系框架上作了较大调整。值得关注的变化,主要有三个方面。

完善了人民法院工作原则。总则第四条至第十一条分别规定了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案件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坚持司法公正、实行司法公开、实行司法责任制、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等。

健全了人民法院组织体系。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了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及金融法院等;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可以设巡回法庭。这些都为人民法院组织体系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完善了最高人民法院职能。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审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规定提起的上诉、抗诉案件,为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职能提供了重要的依据。第十九条明确了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审理的案件不再限于“跨行政区划重大行政、民商事案件”。特别值得关注的是,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布指导性案例,有效巩固了人民法院这些年在案例指导制度方面的改革探索,对统一全国法院的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将发挥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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