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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
星期四

《中国审判》2018.13 203 出版日期:2018-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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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更好的解决方案

松晖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案

文 | 本刊记者 黄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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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松晖倒闭,执行遇阻

“还我青春!还我血汗钱!”2015513日,炎炎烈日下,松晖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晖公司”)300名工人打出横幅讨要工钱。尽管群情激愤,但对未来,他们一片茫然。

松晖公司是一家已有十多年历史的港资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元(港币),主要经营工程塑料、塑胶模具等生产、批发业务。20155月初,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等问题,一夕之间,老板跑路、工厂停业。供货商得知后赶来追讨货款,并向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申请查封机器设备。

工人们一边守着厂房,一边提起劳动仲裁。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15781-1239号仲裁裁决确认,松晖公司应支付谢旭祥等员工工资、补偿金共计10693751.91元。工人们据此向宝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时,松晖公司银行账户存款只剩3000多元,机器设备评估值也仅百万元,负债却高达1200多万元,引起涉及群体性劳资纠纷的1384件案件经诉讼或仲裁后相继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宝安法院“执转破”团队负责人刘征说,松晖公司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严重资不抵债。而按照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459名员工债权因查封顺序在后,拍卖款受偿无望,执行程序陷入僵局。

“当时各方利益冲突非常激烈,供货商要求拍卖机器设备折抵货款,员工们则坚守厂房寸步不让,场面混乱,一度还请警察介入,‘松晖倒闭’成为当年重大破产事件。”跟案管理人广东金圳律师事务所朱东泽律师说。

在执行过程中,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启动了欠薪保障基金,为松晖公司员工垫付工资1404392元;深圳市河东股份合作公司作为第三方垫付工资、社保及生活费共计6916309.29元。两笔垫付金额占全部职工债权(11347789.79元)的73.33%

拿到垫付款的工人们情绪渐渐平复,在他们看来,这就是最好的结局了。但问题并没有得到真正解决。旨在为企业责任兜底、保障广大劳动者权益的欠薪保障基金,来源于财政拨款、社会捐助和企业缴交。刘征说,为维护基金的正常运转,拨付出去的钱势必要追偿,怎么追?工人们剩下的员工债权怎么落实?保障工资的优先受偿权的前提下,怎样才能实现所有债权的公平清偿?一系列现实问题需要新的思路一一化解。

破题:移送破产,探求新路

像松晖这样的经营者逃废债务、将包袱甩给社会的案件,在宝安法院不在少数。宝安是深圳制造业大区,商事主体80万家,居全市首位,每年都会有相当数量的企业因市场环境变化、产业转型升级等原因而陷入经营困局,歇业倒闭。伴随这些企业倒闭而产生的,往往是大面积的欠薪纠纷,甚至引发集体信访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宝安法院副院长李文权说,以往,我们会在执行程序中采取“类破产”模式来处理此类案件,先将所有财产强制拍卖,再引入破产规则进行分配,员工工资在这里可以优先受偿。但是,随着2015年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的实施,“类破产”模式的不足就显现出来:一是工资在执行程序中优先受偿,缺乏明确法律依据,特别是面对首封债权人时更处劣势;二是在执行程序中协调首封处置权、理清查封顺序异常困难;三是企业财产处置完毕后,大量执行案件处于执而未结的终本状态,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倒闭企业及案件本身的困境。面对新形势,宝安法院党组坚持问题导向,将“执转破”机制引入倒闭企业的处置。

20154月,宝安法院移送深圳首例“执转破”案件。和松晖案一样,该案“执转破”也是为了寻求更好的解决方案。201412月,深圳市虹彩晶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倒闭后,供应商排队诉讼。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查扣被执行人执行款400多万元,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等到执行处分时恰好遇上新司法解释出台,必须按保全先后,不能再参照自然人按比例分配。“考虑到保全在后的债权人可能什么都拿不回来”,刘征说,“我们建议他们申请破产,并按照深圳中院201211月《关于执行不能案件移送破产程序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制作了移送破产报告书。中院收案后帮我们化解了执行过程中无法解决的一些问题,确保保全在后的债权人公平受偿。”通过该案,深圳中院多年来的“执转破”构想也真正落地,成为个案的具体实践。

在深圳中院的直接指导下,201584日,宝安法院第五次执行主审法官会议讨论通过了《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移送破产流程指引(试行)》,使“执转破”程序有了具体的操作性规范。其明文规定:“在执行过程中,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符合《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执行法官可以征询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否启动移送破产程序,并释明不移送破产的法律后果,征询情况应当记录在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申请破产或同意破产的,执行法官应当启动移送破产程序,并中止案件执行。”

宝安法院专门抽调精干力量负责“执转破”工作。该院采取“执行法官+执行助理+事务官”的团队配置模式,办案团队对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进行筛查、甄别、审查,完善手续材料,配合做好当事人引导工作,同时负责与破产法院进行协调、对接等。自该团队正式开展工作以来,共计移送破产审查案件主体31个,占该院全部移送审查主体近48%

值得一提的是,自宝安法院开展“执转破”工作以来,先后有3件被执行人(债务人)主动寻求破产的案例。如深圳市华芯锂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利华创业失败,公司欠债2400余万。为了摆脱执行措施的持续压力、摆脱“老赖”的负面身份,获得重新开始的机会,在执行法官刘征释明后,主动承担法律责任,直接向深圳中院申请破产并获得受理。

清算:破产终结,案结事了

“执转破”如何转?难点在于引导当事人,不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主动申请破产。刘征说,与执行程序法院承担几乎全部的执行成本、仅收取少量的执行费不同,破产程序中产生的破产费用是要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的,因此,在法律释明的过程中,如何发现当事人的需求,进而引导他们提出破产申请十分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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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松晖案中,员工债权保全在后,依照执行程序很难得到清偿。因此,宝安法院和垫付薪资的宝安人力资源局进行了多次沟通。在征得宝安人力资源局同意后,2017223日,宝安法院作出(2015)深宝法西执字第1826-5号执行裁定书,将申请执行人由员工变更为宝安人力资源局,并于当日以被申请人松晖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决定将松晖公司移送深圳中院进行破产清算。

201745日,深圳中院裁定受理松晖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松晖公司其他执行案件相应中止,所涉债权债务关系统一纳入破产清算程序中处理。420日,深圳中院指定广东金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跟案管理人朱东泽律师说,“执转破”后案件进程大大加快,之前苦恼的职工债权优先受偿问题也得到了解决。律师团队先是制定了管理人工作计划和各项工作制度,并于425日邮寄至深圳中院备案;接着到松晖公司注册地河东航城工业区进行了实地调查,看到厂房中已有新公司入驻。此后,他们通过邮寄、电话及公告等方式通知松晖公司配合清算,但无论是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还是财务负责人都未能联系上,公司印章、账本、合同等资料也下落不明。

两年间,松晖公司员工也大多离开深圳。就职工安置、劳动债权及社保缴纳情况,朱东泽团队不仅向职工代理人马勋权调查了解,还前往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宝安法院西乡法庭查阅相关卷宗、逐一核实。

因本案为简易程序,由管理人主持召开债权人会议。2017531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了《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审核《债权表》。

经管理人清算并经法院裁定确认,有7家债权人对松晖公司享有债权,确认债权总额为3210496.31元,均为普通破产债权。2017628日,管理人请求深圳中院裁定宣告松晖公司破产。深圳中院认为,松晖公司当事人下落不明,经依法催告,管理人无法接管财务账册和重要文件并进行全面清算。经管理人调查,松晖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宣告松晖公司破产。此前宝安法院执行中扣划的银行存款和162万元的机器设备拍卖款移交管理人账户待分配。

201795日,深圳中院裁定认可松晖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根据该分配方案,松晖公司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1623645.48元。其中,优先支付执行中产生的机器设备保管费、评估费、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破产案件申请费、管理人报酬等各项破产费用685012.59元;剩余938632.89元全部用于清偿职工债权11347789.79元,清偿率8.27%;第二顺位税款债权、社保债权以及第三顺位普通债权未获清偿。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20171229日,深圳中院裁定终结松晖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未来:府院联动,服务大局

松晖公司的破产,看似是一件沮丧、沉重的事,但它用时8个月即终结清算,直接消化了1384件执行积案,及时让459名劳动力资源重新回归市场,让闲置的机器设备重新投入使用,实现对所有债权的公平清偿和职工债权依法优先受偿。该案因极具代表性,入选全国法院十大破产案例,被评价为是通过执行不能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从而有效化解执行积案、公平保护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精准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典型案例。

“执行的归于执行,破产的归于破产。”这是一直以来大家对执行和破产制度的理解。深圳中院承办法官黄新说,松晖公司案是对执行和破产实现无缝对接,打通“最后一公里”的最好诠释,凸显了“执转破”的制度价值和优势。该案在审理过程中,通过对松晖公司资产、负债以及经营状况的精准识别,导入快速审理机制,运用程序的合理简并、对执行结果的科学沿用,实现了执行和破产程序的有序衔接,及时清理、梳理出了盘根错节的社会资源,加快盘活了存量资产,释放了经济活力,使执行和破产两种制度的价值得到最充分、最有效的发挥。

在大力提倡社会管理创新的背景下,松晖案还有更深远的一层意义:为政府依法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提供了程序保障。本案中,松晖公司职工欠薪问题突出,欠薪员工人数众多、数额巨大,执行程序难以推进,导致群体矛盾激化。通过府院统一协调,积极疏导和化解劳资矛盾,切实有效地保障了职工的权益,避免了职工集体上访、闹访情况的发生。

近年来,“僵尸企业”引发的执而不结的问题日益严重。仅2015年至2017年间,宝安法院办理的执行案件中涉及停产歇业公司共计165家,员工达13542人,拖欠劳动报酬达1.75亿元。目前“执转破”程序被引入宝安区企业欠薪处置机制,作为政府监管企业欠薪、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新手段。政府相关单位或市场主体通过“垫付欠薪→受让债权→申请破产”的模式适度参与“执转破”程序,“执转破”程序由此成为“府院联动”的新维度,辖区政府在清理“僵尸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方面也有了更直接的法律途径。

宝安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苏喜金高度评价法院的“执转破”程序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辖区稳定作出了贡献。宝安区政府也希望破产程序终结后,能依法追究股东责任,只有对那些出走的、没有尽到配合清算义务的股东、出资人和管理人员进行追究,让他们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务变成个人债务,才能真正营造社会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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