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04-26
星期五

《中国审判》2018.07 197 出版日期:2018-04-20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优化人民法庭设置 延伸人民法庭职能

广东梅州中院关于司法改革背景下人民法庭建设的调研

文 | 梅州中院课题组

司法改革对人民法庭建设提出了新考验新课题。为全面加强司法改革背景下人民法庭建设,推动人民法庭工作科学发展,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课题组,对全市24个人民法庭建设进行了深入调研,全面总结人民法庭建设的基本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

一、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建设基本情况

梅州市法院现有24个人民法庭,除梅江法院因地处梅州中心城区未设人民法庭外,其余7个基层法院均设有人民法庭,管辖83个乡镇,面积约1.3万平方公里,管辖人口约366万。

  1. 人员配置情况。24个人民法庭共有干警123人,其中中央政法编制干警73人,事业编制干警2人,聘任制审判辅助人员33人,聘任制辅警15人(见图1)。具有法官职称的47人,其中员额法官24人。75名在编干警中,35周岁以下的26人,35周岁至45周岁的24人,45周岁以上的25人,年龄分布均衡。除聘任制辅警15人外,法庭108名人员中,本科学历有83人,大专及以下学历23人,本科以上学历2人,其中梅县法院畲江法庭和大埔法院茶阳法庭各有1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见图2)。

  2. blob.png

2.基础设施建设情况。2004年以来,全市法院抓住2004年人民法院建设工程的有利时机,积极调整建设了符合标准的24个人民法庭,法庭建筑面积约2.8万平方米。每个法庭统一门楣、名称标牌、路口指示牌等标识,办公室、会议室、干警宿舍等配套设施齐全,并配备12个审判法庭。全市法庭配置电脑150台、打印机54台、复印机21台、传真机9台、打印复印传真一体机12台、汽车18辆、安保设备21套。

3.审判工作情况。20141月至20176月,全市人民法庭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3671件,占全市法院受案总数的55.62%;审结13160件,占全市法院结案总数的58.19%,真正成为“半壁江山”(见图3)。案件类型高度集中,受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9185件,占67.19%;合同纠纷3173件,占23.21%;权属、侵权纠纷及其他民事纠纷1313件,占9.60%(见图4)。审判效率高,仅有3件案件超审限,无18个月以上未结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98%。审判质量较好,一审发回重审改判率5.48%,一审服判息诉率95.66%

blob.png

二、司法改革背景下人民法庭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人民法庭布局设置滞后。法庭布局不合理问题突出,离院部10公里以内的有5个,46%的法庭设置在离院部不到20公里的位置,法庭方便当事人诉讼的作用不明显。庭址建设影响司法形象,一些法庭因早年建成后在2004年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时未再重新修建,庭室建筑低矮简陋,设施简单,难以树立司法威严。如大埔高陂法庭,建于上世纪90年代,地理位置较偏,混杂在民居中,陈旧落后,群众难以寻找。五华龙村法庭前有垃圾填埋场,后有屠宰场,环境嘈杂恶劣。

2.人民法庭人员配置不到位。法庭员额法官配置不合理,24个人民法庭有22个法庭只配备1名员额法官,“一人庭”现象普遍。审判辅助队伍建设严重滞后,大部分法庭辅助人员只有3人,人员最少的法庭如五华长布法庭、平远仁居法庭只有1人。法庭25个未入额法官主要办理简易程序案件或从事立案及其他事务性工作,未从事核心审判辅助事务。聘任制书记员队伍极不稳定,科班出身的少,培养一个流失一个,一些法庭甚至招不到书记员。

3.人民法庭审判工作保障不到位。法官正常履职保障不足,法庭的法官被攻击事件时有发生。法庭安保力量薄弱,24个法庭只配备辅警15人,没有法庭配备司法警察。信息化建设滞后,法庭电子印章没有启用,当庭宣判率偏低。全市没有一个法庭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司法公开限于宣传栏张贴公告,没有一个法庭开通网上立案、网上交费、微信交费等线上诉讼服务。送达难仍是老大难问题,外出务工人员多、当事人故意逃避或恶意拒收诉讼材料、基层村干部不愿配合送达、上级法院和外地法院委托送达多等多重因素,使送达成为法庭巨大的负担。电子送达文书率为零。

4.人民法庭审判工作监管不到位。基层法院院部对法庭监管多流于表面,事后监督多于事前、事中监督,形式性多于实质性。对法庭庭长监管职责不明确,在法庭普遍只有1名员额法官的情况下,法庭庭长既是审判者,又是监督者,案件监督管理难以落实。特别是一些未入额法庭庭长对监管顾虑过多,不敢主动询问情况,被动等待年轻法官请教,甚至连事后监管也不知从何抓起,案件监管呈放任自流状态。一些法庭人员上下班纪律作风松弛,对法庭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处于真空状态,容易出现问题。

5.人民法庭职能发挥不到位。巡回审判推广力度小,开展不规范,随意性大,多为宣传需要,仅兴宁、五华法院的法庭常年开展巡回审判。巡回审判车一车难求,全市法庭仅有7台巡回办案车。民事调解指导功能严重削弱,只有丰顺法院规范开展民事调解指导和司法确认工作,其他法院的法庭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联系日益淡化。法庭普法形式化、功利化、浮躁化,停留在发传单、咨询问题的简单方式上,不能真正满足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

三、司法改革背景下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的对策建议

1.优化人民法庭设置,探索设立新型人民法庭。一是优化法庭布局。要综合案件数量、区域面积、人口数量、交通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优化全市法庭的布局。以收案300件为标准,撤销、合并一些法庭,全市设立15个左右人民法庭。对受案量不大的、管辖区域交通便利的若干法庭,可以考虑合并。对受理案件数量有限,离城区20公里以内的附城法庭,考虑撤销,将人员收归院部办公。法庭撤销后,在原有辖区范围内增设若干巡回办案点,缓解撤销法庭可能带来的群众诉讼不便。二是探索设立专门人民法庭。要以综合性、专业法庭为方向,探索设立专门人民法庭,将离城区20公里以内、审判力量强、交通便利的人民法庭调整为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小额诉讼等专门法庭。三是努力提升法庭司法形象。要主动争取上级财政支持,修缮破旧的法庭建筑,优化法庭周边环境,把法庭打造成整洁干净、庄严神圣的司法阵地。

2.配齐配强人民法庭人员,积极打造司法人才培养基地。一是配强员额法官。要根据山区法庭审理案件的司法成本、所耗费的司法资源等多方面因素,以300件案件为基准,为每个人民法庭配备2名员额法官,且应配备40岁以下、审判经验丰富、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员额法官,全面充实法庭审判力量。二是加强审判辅助队伍建设。要探索引入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聘任辅助人员。要落实聘任制辅助人员工资达到当地同级公务员待遇70%的标准,为法庭辅助人员发放乡镇工作补贴,保持法庭辅助队伍稳定。三是优秀司法人才主动到法庭培养锻炼。要建立优秀司法人才到法庭培养锻炼机制,把法庭建设成培养年轻高素质司法人才的摇篮。要健全定期轮岗制度,有序推进法庭之间、法庭和院部之间的人员交流,优化法庭队伍结构。要破除法庭“天花板”效应,对长期扎根法庭工作的人员在等级调整、职级晋升时给予优先解决,鼓励优秀人才留在法庭。

3.加强人民法庭保障,夯实人民法庭基础。一是加强法官履职保障。要加强法庭安保力量,争取每个法庭配备2名以上辅警,有条件的法庭争取配备法警。要加强安全联动,建立党委政府支持配合、基层派出所第一时间出警处理的工作机制。二是加强法庭工作经费保障。要优先保障法庭工作经费,保障法庭干警福利,保障法庭专项下乡补贴。要加强法庭的办案工具保障,为每个法庭至少配备1辆以上办案用车。要适时提高法庭人员补助,实现法庭干警待遇高于院部同级干警待遇。三是加快法庭信息化建设。要重点推进电子签章、庭审网络直播、法庭安保联网监控、信息安全保障、档案数字化等薄弱环节的建设。探索在山区推广电子送达,解决送达难问题。

4.加强人民法庭监管,打造廉洁队伍。一是加强法庭审判工作监管。要全方面加强对法庭审判工作监管:明确审前报告职责,案件主办人要履行对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等“四类”案件报告进展及结果的职责;加强审中监管,对案件程序性事项审批应由法庭主管院领导行使形式性审查权,对案件实体问题要通过加快接入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办案数据系统,实现案件签发前同案同判,不同判及时预警;严格审后监管,防范错案,发现错案第一时间启动纠错程序。二是加强法庭思想政治工作。要加强法庭党组织建设,每个基层法院根据自身实际,设立12个法庭党支部。要严格落实法庭集中学习制度,加强司法良知教育和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引导法庭干警热爱司法事业。要健全基层法院领导与法庭干警沟通交流机制,认真落实谈心制度,定期到法庭调研,听取干警意见建议。要加强基层法院党组对法庭庭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督促指导,法庭出问题,不仅庭长要问责,还要对主管院领导问责。三是加强法庭纪律作风建设。要加强法庭上下班纪律管理,杜绝上下班纪律松弛现象。要加强法庭庭审纪律建设,不断提升法庭法官庭审水平。要加强法庭廉政教育,严禁冷硬横推、说情泄密、吃拿卡要、徇私枉法,以零容忍态度监督管理好法庭队伍。

5.主动延伸审判职能,打造司法为民前沿阵地。一是强化司法为民理念。要加强法庭群众路线教育,组织法庭干警进村组、进社区、进企业,深入了解群众司法需求,把司法为民理念植根于每名干警思想深处,贯穿于每个具体案件中。要不断改进法庭工作作风,引导干警运用群众听得懂、易接受的语言和方式进行案件调解和审理,努力实现服判息诉。二是创新司法为民举措。要全面推广网上立案、网上交费、微信交费等实时交费平台,增设法庭辖区诉讼费交纳点,切实方便群众立案。要有计划实施巡回审判工作,增设巡回审判点,尽可能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审理,实现巡回一案教育一片。要把人民调解、诉前联调工作与办案有机结合,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最大限度把可能到法庭诉讼的案件化解在诉前。三是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综合治理。要大力支持法治乡镇建设,为当地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将基层社会事务引入法治轨道。要积极指导村民自治,及时化解村集体组织之间、村民之间的矛盾,保障基层社会稳定。要主动延伸审判职能,有针对性地向乡镇提出司法建议。(课题组成员:刘思彬、徐慧、周展明、巫乐庭)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