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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星期六

《中国审判》2018.06 196 出版日期:2018-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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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少平委员建议 立法保障法官履职权益

文 | 本刊记者 袁定波

20162月底,北京昌平女法官马彩云遭歹徒枪击身亡,震惊全国。法官遇害并不是个案,近年来,阻挠、妨碍法院正常审判执行工作,针对法官及其亲属的威胁、侮辱、骚扰和暴力事件增多。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提交了加快推进立法、保障法官权益的提案。

李少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法官被袭、甚至被害是很让人痛心的事情。法官是一个很特殊的职业,法官站在中立的立场上依法处理冲突双方的矛盾,如果当事人能够以正确的观念理解和接受,当然不会有问题。但总有少数人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为了满足自己的目标不择手段,就有可能把矛头对准法官。轻则去跟踪、骚扰法官及其家属,严重的就是暴力侵害法官。近年来,关注法官履职保障的建议提案明显增多,已经成为“两会”司改热议话题,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

20167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规定》涵盖了防止干预司法活动、规范责任追究和考核考评、加强履职安全保护等多个层面,体现了党中央对司法工作和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20172月,最高人民法治强音法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据此制定了《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报经中央同意后,正式印发实施。《办法》的出台,对于全面贯彻落实《规定》内容,在全社会推动形成尊重司法裁判、维护司法权威的良好氛围,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李少平表示,加快推进法官履职保障有关立法,对加强法官履职保障意义重大。第一,是确保司法公正的现实需求。要追求裁判过程公平、结果公正,必须确保法官办案时远离案外其他因素不当侵扰,包括“打招呼”“批条子”,以行政指令方式要求法院法官从事法定职责外事务等。第二,是提升司法权威的必要条件。法官履职行为的权威是司法权威、法治权威最生动的体现。如果履职安全缺乏保障、裁判得不到有效执行,司法就无法发挥定分止争作用,法律形同虚设,社会必然失序。第三,是完善法治体系的题中之义。只有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构建充分、严密、周到的法官履职保障机制,公正司法才能真正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最重要的保障支撑。

李少平指出,加快推进法官履职保障立法非常必要。首先,长期以来,法官履职保障主要停留在政策层面,现行法官法虽有规定,但过于原则、分散,细化落实规定不够,操作性不强。通过有关立法,整合履职保障规范,可形成既有长效制度机制、又有完备配套举措的履职保障体系。其次,虽然最高人民法院文件比较具体,有利于落实“两办”规定,但效力不够。例如不安排法官职责外事务、法官人身保护、法官职业和人格尊重等均有待相关部门支持。只有通过立法,才能提高效力层次,赋予这些保障措施以系统效力、强制力、权威性,推动各部门、全社会达成共识。

就关于制定法官履职保障专门立法的建议构想,李少平表示,在总体原则上:一是注意整合现行法官法相关条款,吸收借鉴有关改革成果和经验。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完善组织支持、硬件支撑、救济渠道、落实机制等内容。三是细化保障措施,明确有关要求和责任,强化针对性和操作性。四是强化组织保障,设立专门组织负责法官履职保障事宜,明确组成人员和职能等。

此外,李少平还指出,具体应包括以下方面及配套:一是规定不得要求法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可以通过依法公正审理案件、适时发布典型案例、完善以案说法机制等法定职责内方式参与地方治理。二是规定法官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非经法官惩戒委员会听证和审议,不受错案责任追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调离、免职、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等处分;规定法官提出异议、申请复议和申诉的权利;规定法官受到错误处理、处分后的救济措施等。三是规定法官考评委员会工作机制和绩效考核体系等,注重审判工作实绩,充分考虑差异性。四是履职保障设施建设规定,包括安检设备和人员配备、录音电话和记录设备、专门会见、接待场所等。五是法官个人信息安全保障规定,防止法官个人信息过度公开影响审判工作和日常生活。六是法官人身安全保障规定,法官因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本人或其近亲属遭遇恐吓威胁、滋事骚扰、跟踪尾随,或者人身、财产、住所受到侵害、毁损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采取保护措施。七是审判辅助人员保护规定,审判辅助人员与法官同处审判一线,应参照法官,对审判辅助人员依法履职行为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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