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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星期五

《中国审判》2018.05 195 出版日期:2018-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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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法院 强化刑事自诉适用 有力打击拒执犯罪

文 | 张妍 刘威

为强化执行威慑、切实保障申请人胜诉权益,2017年下半年,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开展了为期半年的“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该行动以拒执罪自诉案件为突破口,明确刑事自诉程序准入标准,探索查找被执行人新路径,充分调动媒体力量营造舆论氛围,有效提升刑事自诉案件适用率,挤压“老赖”的生存空间,形成了“以打击拒执犯罪促执行”的工作新局面。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该院共受理并审结拒不执行判决罪刑事自诉案件11件,其中3件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追究了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8件因被执行人在刑事自诉阶段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并取得了自诉人的谅解,最终以撤诉方式结案。

主动释法

明确刑事自诉程序准入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法院受理拒执罪自诉案件的前提条件之一是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其曾经向公安或检察机关提出控告,而公安或者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自诉人这一举证很难实现。为减轻申请人举证难度,房山法院将刑事自诉程序进入标准确定为“有证据证明即可”。主要采用律师见证和当事人说明情况两种形式:一是由律师向法院出具见证书,证实申请人曾向公安机关报案而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的事实;二是由当事人提交情况说明,详细陈述报案但未被受理的经过,包括提出控告时间、地点、接待警官、警号及不予受理的答复情况。随后,由案件承办人前往公安机关核实情况,将工作笔录与当事人情况说明相印证,证明其说明情况属实后即可认定。这一程序准入标准的确定减轻了申请人举证难度,极大地便利了申请人利用刑事自诉手段主动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有效提升了刑事自诉案件适用率。

签逮捕令

探索查找被执行人新路径

被执行人“难寻”一直是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难题,限于人力和技术手段上的多种原因,执行法官在查找被执行人下落上常常力不从心。为破解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难找的问题,房山法院突破原有方式,在掌握被执行人基本犯罪证据的情况下由申请人提起刑事自诉。该院充分利用决定逮捕权、院长签发逮捕令、公安机关执行“找人”的新路径,借助公安机关力量将被告人抓捕到案。201712月,该院在审理自诉人石某诉被告人董某某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中,承办人经查阅起诉材料及关联执行卷宗,初步查明了被告人董某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罪的犯罪事实,但被告人董某某拒不配合法院刑事传唤。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防止被告人销毁、伪造证据,该院依法对董某某决定逮捕,在院长签发逮捕令后由公安机关对董某某执行逮捕后到案,被告人董某某因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在刑事自诉审判中签发逮捕令这一有益尝试,充分保障了自诉人的诉讼权利,同时彰显了法院维护生效判决、坚决打击拒执行为的决心,该案也被北京高院微信公众号“京法网事”和《新京报》联合评选为“媒体注的2017北京法院十大案件”。

创新形式

营造严打拒执犯罪的社会氛围

201711月的一天,一则“寻人”公告刷爆了房山法院干警的微信朋友圈,原来是法院针对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罪的被执行人首次以公告形式发出了“通缉令”,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法院将依法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或由申请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除了微信转发,法院还通过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法治进行时》栏目、法院电子公告屏以及向被执行人户籍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邮寄送达等方式,对涉拒执罪的被执行人进行全面曝光,督促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在公告发出后的20天内,首批公告的7名被执行人中有4人在得知公告内容后主动与法院取得了联系,并在公告期限内履行了法定义务,使多年的积案顺利得以执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加强培训

推进案件办理专业化流程化

为提升执行人员业务能力,2017年该院先后两次邀请刑庭法官对执行干警进行拒执罪相关业务培训,从法律规定、适用标准、证据收集与固定等方面结合审判实际和典型案例进行定向指导,使执行干警明确拒执罪构罪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能够及时、敏锐地发现被执行人涉拒执行为的犯罪线索。同时,该院执行局内部成立专门的涉拒执罪案件办理团队,对已经掌握初步犯罪线索的执行案件,由该团队按照刑事审判的标准收集相关证据,完善案件材料,实现对拒执行为的精准发力。办好案件的同时,该院还主动归纳总结办案经验,找出规律,明确每一类型案件拒执构罪标准、如何收集所需案件材料、证据材料需要达到的证明程度,移送公安或当事人提起自诉程序进入标准等,形成操作性强、具有参照价值的拒执案件办理流程与规范,为依法高效打击拒执行为提供有效指导。

房山法院执行局局长白月涛表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悬在‘老赖’头上的一把利剑。探索打击拒执工作新方法、新形式,积极引导申请人充分利用刑事自诉手段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是法院坚决打击拒执犯罪、树立司法权威的充分体现。我们希望通过对刑事自诉案件办理的不断尝试、摸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打击拒执行为的有益经验,切实提升拒执罪打击力度,营造出被执行人不能、不想、不敢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执行环境,使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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