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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星期四

《中国审判》2018.03 193 出版日期:2018-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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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审判:互联网时代的办案新模式

当专业严谨的法官遇上高精尖的现代技术,将会碰撞出怎样的智慧火花?

当庄严肃穆的法庭配上功能先进的科技设备,将会呈现出怎样的庭审场景?

当司法理性与科技理性相互融合,将会为法治进程带来怎样的历史性变革?

互联网是当今时代最具发展活力的领域。在互联网时代,大数据、云计算、移动网络、人工智能……这些尖端前沿的现代科技已经揭开神秘的面纱,走进了“三百六十行”和“寻常百姓家”。对人民法院来说,如何将现代科技应用与审判工作深度融合?如何真正释放科技动能、服务法官办案?这是时代提出的新课题,也是一次前所未有的新机遇。

站在时代前沿,全国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充分挖掘、利用、分配、优化现有的司法数据资源,将大数据引入到故意伤害、抢劫、盗窃等刑事案件、减刑假释案件和民商事案件的审判活动中,不断加强司法数据的智能化应用,激发人工智能在审判领域的应用潜能,促进司法审判的智能化、现代化、科学化,切实提升了审判工作整体质效,描绘了一幅司法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应用于审判领域的未来图景。

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信息化推进“以审判为中心”

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的第十二法庭门外,一块印有“206工程研发基地”字样的铭牌格外醒目,为神圣庄严的传统法庭带来了一丝科技感和神秘感。

走进法庭内部,现场布置得如同卫星发射控制中心一般。这里见证了代号“206”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诞生。

在历经154天的研发后,因交办日期为201726日而得名的“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正式亮相。据了解,“206”主要由上海刑事案件大数据资源库、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应用软件、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网络平台3个部分组成。

这套“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软件”,在公检法机关之间建立了统一的刑事办案平台,消除了长期以来存在的“信息壁垒”,初步实现了刑事办案的网上运行、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系统开发过程中,关键一环是建立统一的刑事案件证据标准和规则。为此,“206”将证据作为主线,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为支撑,统一证据标准、制定证据规则、构建证据模型,并将这些内容嵌入数据化的办案程序之中,为办案人员提供统一适用、方便快捷、可数据化的办案指引,减少了司法任意性。

这是人民法院不断创新探索、积极将司法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引入审判的一个缩影,也是一条应用现代科技服务法官办案、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升审判质效的新路径。

2017418日,一起故意伤害案在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在夜摊吃饭时与他人发生纠纷,用钢管、啤酒瓶等物将他人打成轻伤。

令被告人颇为意外的是,法院不仅当庭作出宣判,并且在宣判当天,被告人就收到了让自己心服口服的判决书。

如此高效的案件审理流程,得益于贵州法院在审判活动中应用了大数据系统。20163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尝试引入专业的大数据分析团队,在了解法院工作、与法官进行沟通之后,该团队开始对贵州全省三级法院的历史案件数据进行采集,建立了案件大数据库。此后,该团队分析了大量同类案件数据,梳理出影响案件判决结果的要素,建立了案件与法律法规相对应的关系网络。在这一系列准备工作就绪之后,201610月,“贵州法院管理系统”正式诞生。

系统建设初期,没有成熟的前路可供遵循,一切尚在探索之中。贵州高院针对当地各级法院的特点,率先选择了贵阳中院、遵义中院、安顺中院、毕节中院试用减刑假释刑事案件大数据分析系统,同时在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等4家基层法院启动了故意伤害、抢劫、盗窃等刑事案件的大数据分析试点。

贵州高院在总结二审、再审改判等瑕疵案件审判实践的基础上,分析提炼出相关条目,并将其数据化、模块化,嵌入“贵州法院管理系统”中,为公安侦查收集固定证据、检察起诉审查判断证据、法院审判综合认证排除非法证据提供了科学化、智能化的指引,为防范冤错案打下了坚实基础。

据了解,“贵州法院管理系统”具备证据筛查、判决自动生成、查找相关法条、查阅类似案例、通过对比偏离度调节量刑等功能。对一线办案警察、检察官、法官来说,该系统能够为案件办理提供全流程指引,是一个高效实用的智能辅助工具。

“通过运用大数据审案,证据展示在法庭、被告人认罪悔罪在法庭、量刑辩论在法庭、判决形成在法庭,案子审得清楚、判得明白,上诉的情况自然少了,服判息诉率也就高了。”红花岗法院的一位法官说。

司法大数据在审判中的运用,增强了裁判者的信心和承担司法裁判终身责任的底气,有效提升了司法公正度和司法公信力。

民商事大数据系统:助推繁简分流智能化

用数据说话、让数据跑腿、借数据破题,司法大数据不仅是一笔潜力无限的“富矿宝藏”,也是一位破解司法现实难题的“得力助手”。面对案多人少的现实情况,人民法院在刑事领域之外,不断拓宽大数据服务审判的有效渠道,积极推进民商事案件的智能化审判,促进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

20167月,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被贵州高院选定为民商事大数据系统的试点研发单位。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实践,“遵义中院民商事大数据系统”已经初具规模。

搭建大数据平台,海量数据是基础。在建设研发中,遵义中院总共完成了近20万件民商事案件信息的系统录入工作,为平台的运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据介绍,该系统共包括诉前案件智能繁简分流、诉中裁判规范智能辅助、诉后案件质量自动分析3个板块,涵盖了审判活动的各个重要流程节点。3大板块中,诉前案件智能繁简分流系统目前发展得最为成熟。

在立案阶段,传统的繁简分流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由立案法官对具体个案的诉讼材料进行查阅,按照实践经验和相关标准来判断案件的繁简;二是依据案件类型进行分流,例如婚姻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可直接归入简易案件,其余则归入普通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前者需要投入大量人力,效率较低;后者的精准性则存在偏差。

与传统模式相比,诉前案件智能繁简分流系统具有明显的优势。该系统建立了个案审限预测量化模型,通过提取新收民商事案件的立案信息,从量化案件审限的角度来确立难易系数,自动实现繁简分流,整个过程只需要几秒钟即可完成。这种智能化分流方式的效率更高、精准性更强,不再需要人工干预。目前,该系统的识别准确率已经达到98%以上。

繁简分流完成之后,简易案件可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做到及时开庭、快速结案,把有限的审判资源集中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审理上,在提速增效的同时保证案件质量。

在“诉中”环节,裁判规范智能辅助系统实现了智能找法和类案推送,法官利用短短几秒钟时间,便可精准查找相关法律依据和相似案例,在审判工作中体验更加全面、精准的参考服务。

在“诉后”环节,案件质量自动分析系统通过对历史存量的民商事裁判文书进行深度分析,从60余项要素出发,实时分析正在制作的裁判文书,重点识别内容、逻辑等实质性问题,以瑕疵率的方式辅助法官进行自我评查。

同贵州法院一样,上海法院继“206”系统之后,积极推动司法大数据向民商事审判领域迈进,目前已经进入了民商事、行政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试运行阶段。

该系统的研发任务在2017818日正式启动。在研发过程中,负责团队从审判一线的现实需求出发,主动遵循民商事、行政案件的审判规律,积极寻求现代科技和民商事、行政案件审判实践的融合点,在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归纳争议焦点、采信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公正裁判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作为“206”工程的民商事版,该系统首批针对6大类8个案由开发了智能辅助办案服务,覆盖了民事、商事、海商、金融、知识产权、行政领域,既包括案件数量较大的案由,例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信用卡纠纷,也涵盖了体现上海特色的案由,例如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等。

与此同时,该系统建立了办案要件库、证据规则库等12个大数据资源库,搭建了以神经网络、机器学习等技术为基础、结合一线法官审判经验的人工智能支撑平台,启动运行了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的基础支撑平台,开发了包含27项功能的智能辅助办案软件,不断满足用户的多元需求。

智能语音识别系统:庭审记录进入“智能时代”

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个庭审现场,书记员并未触碰键盘,法官和诉讼参与人的每一句话却都同步显示在电子屏幕上,迟延时间不超过0.5秒,普通人基本感知不到。

这样的场景已经成为浙江法院庭审活动的常态。20169月,“浙江法院智能语音识别系统”全面上线,引发了庭审记录方式的历史性变革。

这套智能语音识别系统专门针对法院工作场景开发,主要为庭审、调解、合议、听证、审判委员会讨论、制作文书、文书校对、“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办案环节提供语音转写服务。系统可根据案件性质、诉讼参与人数量等不同情况,预先设置身份,在语音转换时自动注明发言人角色,自动区分庭审的发言对象和发言内容。在语音识别过程中,法官或书记员还可针对同步转换的文字进行实时修改或标注,系统会自动匹配标注部分的录音,方便查看和编辑。目前,该系统已经在浙江法院全面推广,并与高清数字法庭系统、庭审录音备份系统和“审务云”相互配合,形成了“视频+音频+文字”的智能记录体系。

对书记员来说,智能语音识别系统通过技术手段改变了传统的记录方式,真正解放了他们的双手,为他们留出更多时间和精力去从事其他辅助性工作。

作为庭审活动的书面呈现,庭审笔录的全面性和准确性,深刻影响着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信任,也关系着法官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前,庭审笔录经过书记员的理解、归纳,或多或少会存在偏差。智能语音识别系统能够原原本本地记录发言人的意思,帮助法官更好地把握当事人的情绪和意向,也有利于之后的调解工作或判决书的撰写。”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的林阳法官说。

庭审记录活动进入“智能时代”,带动了整个审判流程的一系列重大变化: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节省了校对笔录的时间,有利于他们规范庭审言行,防止随意否定和修改庭审发言;法官提高了庭审驾驭能力,庭审节奏更加紧凑,庭审用时明显缩短,审判质效得到全面提升。

据介绍,“浙江法院智能语音识别系统”具备语音自主学习能力,可以结合不同法官和诉讼参与人的语音资料,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

在试点初期,机器对“闭庭”“上诉人”“异议人”等法律用语的识别率不高,为此,浙江高院安排语音识别服务器对司法审判相关知识库进行了大量学习,大大增强了系统对法言法语的有效识别。为提升当事人姓名、案件特定关键词的识别率,该系统还可以提前导入案件起诉状等内容,方便机器进行提前学习。

在原有系统日渐成熟的基础上,浙江高院于2017年又推出了自主研发的智能语音识别一体机,将原本较为复杂的软硬件系统高度集成化,体积更小,更便于携带,能够为更多的法院工作场景提供语音识别转写服务,在审判等各个领域进一步释放信息技术带来的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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