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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3
星期四

《中国审判》2018.03 193 出版日期:2018-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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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法院建设: 以新形态迈向新时代

文 | 本刊记者 宫雪

“科技创新,就像撬动地球的杠杆,总能创造令人意想不到的奇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断,形象生动地阐述了现代科技对人类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方兴未艾,在各行各业引发了超越过去、创造未来的历史性变革,也为政法工作的创新发展带来了无限空间和广阔前景。

20181月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明确要求:“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作为“科技创新+政法工作”的具体体现,“深化智能化建设”成为党中央对2018年政法工作的六大部署之一。

党中央对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的重大部署,为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目标方向。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司法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的应用,深入推进新时代智慧法院建设,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适应时代要求的审判运行新模式,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建设智慧法院,既是一个充满活力的跨界组合,也是一次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的重大革命。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将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作为人民法院发展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信息化建设成为人民法院一场深刻的自我变革。过去一年中,全国法院坚持融合共享,在信息化建设方面攻坚发力,积极构建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法院,推动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信息化3.0版的主体框架已经确立,智慧法院形态初步形成,智慧法院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

—积极践行司法为民,进一步打造“互联网+诉讼服务”体系

全国各级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深化全流程、一站式智能诉讼平台建设,通过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扩展服务领域,不断健全完善“互联网+诉讼服务”体系,为当事人和律师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智能司法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

推动实现自助立案、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构建全方位、立体式、多元化的诉讼服务新模式。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各地法院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搭建各类在线诉讼服务平台,为当事人和律师提供网上立案服务,既缓解了诉讼服务大厅的工作压力,也方便了群众诉讼,切实减轻了群众诉累。截至2017111日,全国86%的法院建立了信息化程度较高的诉讼服务大厅,2200余个法院开通了诉讼服务网,1734个法院开通了12368诉讼服务热线,实现了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质证、网上庭审、网上送达等功能。与此同时,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山东、福建、四川等地在2017年积极开展跨域立案诉讼服务试点工作,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打异地官司,诉讼服务便民、利民、为民的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2017818日,全国第一家集中审理涉网案件的试点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挂牌运行,起诉、立案、举证、开庭、送达、判决、执行等一系列环节全部在网上完成,当事人无需舟车劳顿,打官司像网购一样便捷。20171128日在全国14个省市试点建设的道路交通纠纷“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实现了当事人在线计算理赔数额、申请调解、司法确认,当事人无需前往法院立案就能一键理赔。

把握移动互联网时代脉搏,积极推动诉讼服务工作向移动终端领域拓展。江苏、浙江、广州、抚州等地均已上线运行“微法院”,立案缴费、提交证据等多项业务实现了移动互联网化,当事人通过手机终端,利用碎片化时间便可享受“指尖上的便利”。201711月,基于中国最大法律知识与案例应用平台“法信”与腾讯公司“微信”程序相结合的“法信微诉平台”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上线启动,标志着国内首家为全国法院提供微信端调解、审判和诉讼服务的移动平台正式诞生,进一步实现了诉讼流程“智能化”和诉讼环节“移动化”的融合,扩展了诉讼服务的广度与深度。

—大力服务审判职能,提升审判体系与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全国各级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将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与审判工作深度融合,充分挖掘、利用、分配、优化现有的司法数据资源,促进司法审判的现代化、科学化,切实提升了审判工作整体质效。

加强法律数据智能化应用,探索研发各类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为法官办案提供“智慧服务”,有效减轻法官负担,提升法官类案同判、量刑规范的审判能力。司法数据是人民法院的一笔宝贵财富。随着数据挖掘与运用能力的不断提高,最高人民法院陆续上线了司法大数据服务网、类案智能推送系统等一系列智能化平台,进一步释放数据红利。上海、贵州开发了刑事审判智能辅助系统,将证据指引和规则嵌入其中,实现了机器智能审查证据与人工审查相结合。以“法信”、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为代表的网络数字平台,为审判工作提供了优质服务和有力支撑。

不断扩展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激发人工智能在审判领域的应用潜能,有效提升司法效率。以桂林象山法院“智能机器人”为代表的智能庭审系统,通过语音识别等技术手段,实现了语音向文字的同步智能转换,减轻了书记员的工作负荷和法官的事务性工作,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以河北法院“智审1.0”为代表的智能辅助办案平台,可以自动生成与辅助制作各类文书,并实现电子卷宗的同步录入、同步生成、同步归档。

—全力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为执行工作模式带来深刻变革

最高人民法院全面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构建覆盖全国各级法院的执行指挥系统,形成了覆盖主要财产形式的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持续加强信用惩戒系统建设和应用,大力推广网络司法拍卖系统建设和应用,提高被执行财产的处置效率。

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覆盖主要财产形式、四级法院能够广泛应用的网络化查控体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全国范围内的存款、证券、股票、车辆、船舶等1416项财产信息均可实现在线查控,对主要财产形式“一网打尽”,改变了“登门临柜”的传统查人找物方式,实现了执行查控模式的重大变革。

建立互联网司法拍卖平台,确立以网络拍卖为原则、委托拍卖为例外的司法拍卖新模式。网络司法拍卖的普遍推广,减少了拍卖中间环节,大幅提高了司法拍卖的成交率、溢价率,降低了流拍率和拍卖成本,同时有效遏制了司法拍卖中的腐败现象,实现违纪违法“零投诉”。

建立并全面应用全国四级法院统一的网络化办案和流程管理平台,为执行管理监督装上了“千里眼”和“显微镜”,将执行权关进了“数据铁笼”,实现了执行管理监督模式的重大变革。借助信息化平台向当事人公开执行节点信息和流程,主动接受当事人的监督,初步解决了对大量执行案件“管不住、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科学服务司法管理,为法院各项工作提供优质的决策参考

人民法院从司法科学管理的角度出发,注重运用现代科技思维和手段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切实发挥先进科学技术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推动和保障作用,为司法管理提供了更有针对性和时效性的决策参考。加强对案件信息进行汇聚、管理、分析,提升案件管理的动态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人民法院依托现代科技手段,逐步建立案件审理动态监督机制,实现对案件的全程管理和动态跟踪。

充分发掘、整合司法数据的价值,让数据更好地服务人民法院司法决策、调研、管理等各项工作。北京、上海、江苏等地法院以司法大数据为支撑,建立了案件权重系数和评价指标体系,更加合理地确定法官工作量,更加科学地进行员额分配、案件分流和绩效考核等工作。

—不断深化司法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信息化手段在构建阳光司法机制中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互联网及其应用已经成为深化司法公开的主要力量。

持续推动完善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庭审公开网等四大司法公开平台,让司法公开的理念和原则贯穿于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等司法审判和审务活动的全过程,实现了重要流程节点的信息化、可视化、公开化,司法公开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在国内外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截至目前,各级法院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庭审超过61万件,观看量超过46亿人次;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文书超过4200万份,累计访问量超过129亿人次,用户覆盖210多个国家和地区,已成为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资源库。

建设并完善减刑假释、破产案件、司法案例等各类信息公开平台,不断扩大公开范围,提升公开透明度,推动司法公开迈向更高层次。20171123日,全国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正式开通。该平台集监狱网上报送、法院网上审理、检察院网上监督、多种智能服务等多项功能于一体,并与四大司法公开平台及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实现了互联互通,可以对审判阶段需要公开的信息进行自动抓取和一键推送,让公平正义更加可视、可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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