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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星期五

《中国审判》2018.01 191 出版日期:2018-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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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把握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 着力解决人民法院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文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吴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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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要全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方位,主动适应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更好地满足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要求,更好地回应人民在美好生活需要方面便利性、宜居性、多样性、公正性的新特点。

从司法领域尤其是审判工作来看,人民法院工作发展和保障群众利益的不平衡不充分,尚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从法院工作发展来看,司法审判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保障“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的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审判质效水平仍需提高,司法公信力需要进一步提升;司法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推进,司法改革配套机制需要尽快建立;信息化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切实发挥信息化建设对于法院工作的巨大生产力和推动力;党建队建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的能力素质需要进一步提升,法院可持续发展的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等。

从保障群众利益角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三难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快解决;在登记立案的基础上,跨域立案、远程立案的探索与实践还需要进一步创新加强;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诉讼服务水平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入推进,庭审实质化、证据裁判原则需要全面落实;针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机制以及司法救助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等。

当前形势下,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改进人民法院工作,切实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以及日益多元的司法需求:

一是加强立审执一体化建设,依法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实现“三个转变”,从便利审判向保障诉权转变,从立案把关向立案服务转变,从实质审查向形式审查转变。坚持“三个一律”,对当事人的起诉,一律接收诉状并出具书面凭证;对在法定审查期限内难以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一律先行立案;对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一律登记立案。着力加强立审执一体化建设,在立案、审判、执行相互分离的基础上,优化立审执环节的工作流程,整合立审执部门的资源力量,强化立审执衔接,着力构建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格局,确保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有效行使。

二是强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服务当事人便利诉讼。整合诉讼服务功能,前移诉讼服务环节,切实形成“一个入口、集中受理、分类处理、高效回应”的诉讼服务格局,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的诉讼服务。依托立案诉服大厅,拓展立案诉服方式,力求线上线下相结合,努力为当事人提供“多元化”的诉讼服务。拓宽延展服务职能,努力打造集“诉讼引导、立案登记、视频接访、诉调对接、多元化解、特邀调解、跨域立案、网上立案、智能辅助、律师咨询、志愿服务”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司法为民服务平台,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诉讼服务。

三是加强矛盾化解机制建设,有效提升当事人诉讼效果。多方借助社会资源,强化诉非衔接机制建设,委托第三方协同调解,共同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前端;不断扩大多元化解合作主体,签订多元调解合作协议,加强与其他各类调解机构合作;将多元化解工作从诉前纵向延伸至诉中及诉后,实现多元化解贯穿立案、审判、执行全流程;不断丰富多元化解案件类型,努力实现调解案件类型全域覆盖;创新深化“立保同步、保调对接”的财产保全工作机制,实现立、保、调、审、执的有序衔接,充分发挥财产保全制度功能。

四是不断创新执行机制方式,切实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坚持高效执行,通过创新财产线索网络查控方式、落实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等财产线索发现方式,努力破解执行财产难寻问题;坚持善意执行,通过创新查封扣押机动车变现处置方式、大额不动产析产、财产交付第三方托管等财产处置方式,努力破解执行财产变现手段单一问题;坚持能动执行,通过探索执行财产重组、建立执行与强制清算和破产程序的有序衔接等方式,努力破解执行案件出口不畅问题,为当事人诉讼权益的最终实现提供坚实保障。

五是加强民生司法建设,全面保障弱势群体民生权益。加强对劳动人事争议、房屋拆迁、土地征用、人身损害赔偿、清算破产等民生案件以及涉及食品药品安全、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益诉讼类民生案件的审理。加大对网络诈骗、金融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设立弱势群体服务窗口,开辟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保证经济确有困难的诉讼当事人打得起官司;落实刑事辩护全覆盖原则,确保所有刑事被告人的辩护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建立完善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制度,保障刑事被害人的民生权益。

六是服务保障“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探索建立涉疏解整治案件专门合议庭,实施“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坚持涉疏解整治案件现场查看与勘验,依法开展涉疏解整治类强制腾退工作,依法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坚持依法裁判、合理补偿、多措并举和加强调解,妥善化解涉疏解整治矛盾纠纷。落实涉疏解整治案件社会稳定风险防控机制,完善涉疏解整治类矛盾日常排查和专项排查工作。积极延伸司法职能,通过多种形式向政府和有关单位建言献策,助力提高城市法治化建设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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