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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星期五

《中国审判》2018.01 191 出版日期:2018-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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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库法院: 切实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

文 陈林 郑喜东 张慧

为了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会议精神,辽宁法库县人民法院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将家事审判改革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进行推进,为此牵头召开15部门联动的家事审判改革推进会议,进行总体推进部署,致力于推进家事审判创新,加强家事审判队伍建设,提高家事审判硬件,探索家事审判制度,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转理念—坚持改革目标

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及时改革,对于从根本上加强社会治理,推进社会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关系是社会关系的基础。从深层次来说,家庭治理、家庭建设是社会治理、社会建设的基础。婚姻破裂、家庭解体,会产生不少不良后果。因此,加强社会治理,必须重视家庭建设。

抓基础—突出部门联动

在法库县委、县委政法委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2017121日,法库县法院牵头召开了15个部门参加的家事改革推进会。出台了《法库县人民法院家事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建立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任务分解明细》及若干个规章制度。聘任家事调查员、调解员,组建了家事调查、调解委员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实行法院工作人员联络、走访机制,主动同各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领导沟通,积极推动家事调查和调解员工作的落实。

预立案—强化诉前调解

针对家事纠纷的特点,该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试运行预立案制度。对于当事人起诉的案件,先立(预)字案号,由法院委托家事调解员先行介入。委托调解期限不超过60日,经调解达成合意,不需要法院出具调解书的,直接撤诉,免收诉讼费;当事人要求法院出具文书的,转入正式立案程序,签发调解书;对于经工作仍无法调解的案件,及时转入正式立案程序,由家事法官进行审理。

对于经工作仍无法调解的案件,转入正式立案程序后,法院在向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时,同时送达《家事案件当事人财产申报表》,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填写《家事案件当事人财产申报表》,对于申报不实、故意隐匿财产的当事人依法对其不分或少分。

细甄别——柔性和保护相结合

对抗式庭审范围。家事法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如下甄别:(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三类案件按照对抗式的庭审方式开庭,同时为防止家庭暴力继续发生,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法院将作出人身保护裁定,将人身保护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送达辖区派出所,由公安部门负责裁定的执行。

柔性庭审范围。除以上三类案件外,其他案件将在圆桌法庭柔性的诉讼场所进行审理,构建对等、和谐、温情的诉讼环境,将庭审变成和谐对话模式,将修复感情、触动心灵、共忆美好要素列为庭审程序的必要环节,作为审理中纠问的重点,抓住当事人的心理感动点,引导当事人回忆婚姻生活中的美好,促进双方感情的修复,从而化解矛盾。

重修复—设置诉中冷静期

开庭审理后,对于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意见分歧大、不适宜立即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离婚判决的,该院实行婚姻冷静期制度,时间1个月至6个月不等。在婚姻冷静期内,家事调解员或婚姻家庭咨询师对双方当事人做说服疏导工作。对于有和好愿望的当事人,由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指导其填写“修复感情、挽救婚姻计划书”,同时心理咨询师还可以对离婚诉讼中遭受心理创伤的未成年子女进行针对性的心理干预。

防家暴—建立人身保护“警示”制度

离婚案件立案时,如果诉状中或者原告表述被告有打骂等人身攻击行为或者家暴的,法院主动向被告送达《禁止家庭暴力预警书》;如果在诉讼中查实被告存在家暴行为的,及时送达《禁止家庭暴力警告书》,切实起到警示和保护作用。

明法理—将家庭教育引入诉讼中

对家事案件当事人进行亲子教育、寓教于审,将法制教育、亲子教育、家庭伦理教育等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尽一切可能修复破损的婚姻家庭关系,维护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等弱势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在涉及子女抚养与探视的问题时,对监护人从情、理、法多角度进行教育、引导监护人从孩子利益最大化原则来考虑问题、解决纠纷。

护隐私—推行离婚生效证明书制度

为最大限度实现对家事案件当事人的隐私保护,法库县法院为当事人制作既能反映法院权威意见,又能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家事案件裁判文书生效证明书”,避免因隐私泄露导致对家事案件当事人造成伤害。法院具体做法是,调解离婚的即时发放;判决离婚的,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法院主动邮寄送达。

重治理—建立回访帮扶制度

该院与公安、司法、民政、团委、妇联等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展家事案件判后跟踪、回访、帮扶工作,其中:婚姻冷静期,每月进行回访;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每月进行回访;涉及父母子女关系是否修复的赡养案件,自案件受理后,每月回访;涉及家庭暴力案件,当事人申请人身保护令的,自人身保护裁定送达之日起一年内,回访不低于6次;对涉及未成年人矫正情况的,回访期间不低于2年。

下一步,法库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紧跟最高人民法院的步伐,发挥积极能动作用,大胆探索,敢于突破,勇于担当,不断推进。

1.积极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探索引入专业人员和依托专业机构协助家事案件审理,推动建立反家庭暴力整体防治网络。

2.积极探索家事诉讼特别程序。贯彻调解优先的原则,适当放宽家事案件审限,加大法官的职权干预力度,强调当事人亲自到庭原则,体现柔性司法等适应家事审判工作特点的其他原则、措施和方法。

3.加强家事审判机构和队伍建设。

4.积极推动家事审判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5.进一步做好家事审判新闻宣传工作。

6.努力推进家事审判与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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