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在线投稿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24-04-26
星期五

《中国审判》2018.01 191 出版日期:2018-01-05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府院联动破产重整 助危困企业再扬帆

佛山中院办理富士宝重整案工作纪实

文 孙楠 黄健超 李婵

    2017年12月13日,佛山市委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成立佛山市破产案件处置工作联合协调小组的通知》,这意味着佛山法院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得到进一步夯实。    

    自2014年受理第一宗破产重整案件以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办理重整案件43宗,其中15个企业的重整计划已经通过,8个危困企业因重整获得重生,近1500余名工人因此重获就业岗位。    

    位于佛山南庄的佛山市富士宝公司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富士宝公司”)曾经是当地的纳税大户,因经营不善,濒临破产。佛山中院利用一年半的时间,助企业走出泥淖,复工复产。富士宝案的重整成功是佛山中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府院联动,统筹各方,创新机制,多元化、多渠道解决危困企业矛盾和问题的一个缩影。    

    “破产重整是对资源配置的优化。”佛山中院副院长黄学军认为,在当前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以“债务清偿、企业拯救、社会协调”为目标的破产重整工作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协调、稳定、健康发展。

申请破产 

企业因经营者的诚信得到保护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民营经济十分活跃,2003年,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生活小家电高新技术企业富士宝公司就诞生于此,由于较早涉足电磁炉行业、技术领先,公司产品在古巴、日本等地深受欢迎。20 0 8至2010 年期间,富士宝公司扩大销售渠道,但由于企业的发展速度和管理制度不配套,多种问题显现。由于无法及时偿还银行贷款和供货款,公司资金链骤然断裂。迫于经营亏损和银行收贷的双重压力,2015年11月,陆某向佛山中院申请对富士宝破产重整。    

   “向佛山中院申请重整时,公司的现金流只有20余万元,工人工资发不出、贷款利息还不了、供应商货款结不清,若法院不受理重整申请,只能跑路躲债了!”公司负责人陆某回忆起当时的窘境。为避免哄抢货物和不明情况的债权人的骚动,佛山中院破产审判合议庭立即分成两组,用了3天时间,进厂到职工中解释法律,召开债权人会议宣讲企业破产的相关法律规定,并第一时间对富士宝公司的全部财产进行了保全。由于介入及时,措施得当,富士宝公司的经营秩序得到了保护,这为后期的招商引资、重整计划制定奠定了基础。

分析原因 

对症开出重整“药方”    

    “对于尚有市场但陷入经营困境的企业,只有重整,才能实现债权人、债务人利益的最大化”,有着14年破产审判经验的审判长王滑明带领合议庭综合富士宝公司的现有情况,确定了对富士宝公司破产重整的办案思路。    

    为了能够尽快推进重整程序,并保证现有订单的正常生产,合议庭给案件开出了“药方”:一是在不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下,精简机构,轻装上阵;二是理顺资产情况,积极处置非核心资产,为企业赢得生存空间;三是从企业实际情况出发,以引入投资商股权收购的方式进行重整。    通过破产原因分析并结合案件特点,佛山中院根据有关规定尝试由债务人与债权人共同选定管理人。2015年12月,通过债务人挑选、临时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方式,佛山市鸿正会计师事务所被选定担任富士宝公司管理人。

筑巢引资 

重焕危困企业生命力

    为了保证企业基本生产经营资金,佛山中院合议庭先后前往北京、上海、昆明等地,核实富士宝公司下游销售企业的债权情况,并指导管理人通过积极处置非核心资产为企业赢得生存空间。

    在对富士宝公司现有资产梳理后,合议庭多次组织抵押权人召开会议,详细分析富士宝公司重整之后的前景和目前流动资金对重整企业的意义,最终抵押权人同意将处置收入中的2000万元留给富士宝公司维持经营。

    2016年8月1日,关于富士宝公司重整投资人的招募公告在《佛山日报》刊出,深圳、佛山等多地的投资商纷纷到富士宝公司实地考察,但都因各种问题没能有进一步的合作意向。重整期限即将临近,若找不到合适的投资人,等待富士宝公司的只能是破产清算。

    就在此时,佛山市兆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铠公司”)进入合议庭和管理人的视线。2 017年3月27日,兆铠公司向管理人发函表示,意向投资1亿元重整富士宝公司,其中1000万元专项用于职工安置及相关资产过户税费,若该资金不足,在200万元额度内追加,专款专用。

    管理人据此制定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后,获得了各类债权人的支持。依此方案,普通债权人的受偿率达11.82%,比破产清算程序下的预计的受偿率0.91%

机制创新 

当好生病企业的“救治医院”

    2016年,佛山中院成立专司破产审判和执行裁判案件的民五庭,通过积极推进破产审判改革,实现破产审判专业化,发挥破产审判在破产重整中当好生病企业的“救治医院”的作用。

一个企业的重整成功不仅仅意味着一个企业的重生。以富士宝案为例,通过成功重整,释放生产资源1亿多元,地方财政实现税款补收近700万元,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300多个,清偿200余个债权人债权,从源头上防止了大量诉讼执行案件的产生。

   “府院联动”一直是佛山中院开展破产审判的有效机制。在富士宝重整案受理过程中,法院多次召集职工代表、管理人、债务人和镇政府相关部门研究有关解决方案。跨部门协调力度的增强,有效减少了破产财产处置阻力。

    除此之外,佛山两级法院还在体制机制和工作模式上大胆创新,通过建立破产管理人分类、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管,提高破产案件审判效率。

    佛山中院民五庭庭长黎健毅表示,在下一步破产审判工作中,将继续推进破产审判方式改革,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破产财产处置实效;以“执转破”工作为抓手,助力破解“执行难”和“僵尸企业”出清,为服务供给侧机构性改革提供优质高效司法保障。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  投稿信箱  

关注《中国审判》
Copyright © 2012-2024 www.chinatrial.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0550/67550645 杂志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6485号 | 京ICP备 13051393号-1
《中国审判》杂志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