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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星期五

《中国审判》32 186 出版日期:201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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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交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

文 | 本刊记者 黄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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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西方发达国家长达百年的汽车工业史相比,中国汽车社会短短十几年迅猛而至,改变的不仅是人们的出行方式,更催生新的消费方式和生活方式,引发的社会问题也更加突出。单从法院来看,道交一审案件收案量从2008年的37万余件到2016年的92.2万件,仅用几年时间,就跃居民事案件第三大类。截至今年9月,人民法院一审已经审结道交纠纷69.9万件,新收达77.7万件,到10月新收继续增加到85.2万件,估计今年案件数量将突破百万件大关。

谈到道交案件的逐年攀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建新说,这固然与经济发展、车辆迅猛增多密切相关,但也和传统道交纠纷处理方式存在的信息不对称、过程不公开、数据不共享、部门不联动、标准不统一等诸多弊端有关。大量纠纷无法在诉前得到及时有效化解,使得当事人不得不在不同机构之间来回奔波,还给“诉讼黄牛”挑讼、买断理赔等牟取不当利益的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极大损害了受害人、保险机构的合法权益。

交通审判余杭新模式

为顺应人民群众对道交纠纷处理更便捷、更透明、更公正的期盼,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直接指导下,充分发挥杭州作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创新试验区的优势,创造性地将参与交通事故处理的各职能方的数据链接起来,探索出一条以“互联网+审判”为圆心、以数据相通为靶心、以标准统一为核心、以前置调解为重心的道交纠纷处理“余杭模式”,不仅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司法为民目标,还将社会治理的关口前移,大大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大幅节约了社会治理成本,有效提升了社会治理能力,也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是流程再造,打造一体化的纠纷处理平台。将公安机关、调解组织、人民法院、鉴定机构、保险公司等参与交通事故纠纷处理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全部连接起来,通过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全流程在线的事故责任认定、损失确定、司法鉴定、赔偿调解、法院诉讼和保险赔付等服务,以实现道交纠纷的高效快捷、公平公正处理。

二是调解前置,推进大量纠纷诉前有效化解。牢固树立“大调解”理念,有效推动保险行业参与社会治理,将纠纷化解的防线从法院前移至行业调解,余杭法院近三分之二左右的道交纠纷在诉前成功化解。诉前化解率的大幅度提升,节约了有限的司法资源。由于诉调标准统一、衔接机制公开透明,当事人不管到保险行业调解还是去法院诉讼,其结果是一致的。由此,不仅提升了行业调解的中立形象,也成功激发了保险公司、其他当事人参与调解的意愿,为新时期探索群众路线和专业审判相结合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供了新思路。

三是类案同处,确保纠纷化解过程公开透明。在余杭试点的基础上,浙江高院出台《关于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中应统一适用相关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裁量的通知》,明确了农村户籍残疾(死亡)赔偿金参照城镇居民赔偿标准的5类情形,统一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城乡居民的赔偿标准,有效推进类案同处。而一网办案,又使得每一个流程和节点当事人都实时可查,所有操作和数据修改都全程留痕。专门研发“赔偿计算器”预判功能,有效引导当事人理性维权。据不完全统计,当事人使用过案件预判功能的案件调解率达98%以上。

四是一键理赔,破解保险理赔难题。通过与保险公司理赔系统的对接,凡经一体化平台处理的案件,由保险公司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和当事人的在线申请,在线一键快速理赔,三日内自动赔付。目前,系统已与人保财险等6家保险公司的理赔系统完成对接,已成功运用“一键理赔”功能1829件,总金额计4365万元。人保公司赔付最快的仅三分钟。

五是在线鉴定,有效提升鉴定工作质效。通过平台对接,目前可以在线完成启动鉴定程序、选定鉴定机构、交纳鉴定费用、传输鉴定检材并形成鉴定意见等相关工作。当事人不仅可随时查询鉴定流程节点,而且和法院、调解组织均可对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进行质效指标评价,有效推动了鉴定程序的规范和鉴定质效的提升。截至今年10月底,11家鉴定机构共通过余杭一体化平台处理司法鉴定案件310件次,鉴定期限从平均3个月以上缩短至25天以内,当事人对鉴定工作的满意度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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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710月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已在浙江全面铺开,实现了90家基层法院道交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的全覆盖,运行效果良好。全省保险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诉前受理道交纠纷13750件,调解成功12338件,调解总金额达到9.18亿元,在改革磨合初期前置调解的成功率已达90%

“这个平台最大的好处是透明公开,所有相关数据在上面都可以快速查到,特别是赔偿标准,方便律师开展工作,提高了我们的办事效率。”浙江瑞坤律师事务所律师韩琪说。

14省市开展改革试点

“余杭模式”横向打破各个部门之间的资源和信息壁垒,纵向无缝衔接纠纷处理的各个环节,在化解矛盾纠纷方面表现出数据共享、公开透明、标准统一、便捷智能等明显优势。实践充分证明,全面推进道交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工作,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全新探索,也是建设智慧法院的重要内容,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在北京、河北、吉林等14个省市开展道交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工作,为期两年,分步实施。本阶段暂只适用于涉保险的道交纠纷,未参保的有关纠纷可参照执行。

按照通知要求,试点地区人民法院应建立和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按照共建共治共享原则,建立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努力实现责任认定、理赔计算、调解、司法鉴定、法院诉讼、一键理赔、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及追偿、法律咨询等业务的在线处理与信息共享,有关部门及保险行业应予积极配合。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开展道交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工作通报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介绍说,为解决道路交通纠纷,当事人往往要往返于公安交警、保险公司、鉴定机构、调解组织、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之间,手续繁多,耗时费力。道交纠纷难以化解的重要原因是,纠纷当事人预期差距较大,保险公司之间理赔标准不一,当事人权益有时难以获得及时救济。而通过“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在共建平台上,以法院裁判标准为基础制作的理赔器,统一了赔偿标准,固化了理赔预期,调解更易达成,理赔更易接受,当事人损害将得到及时救济,做到了一网办案、快速处理,纠纷解决更方便、更快捷。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程新文表示,通过“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道交纠纷实现全流程在线处置,在线调解、在线庭审、在线司法确认,纠纷调处后在线一键式理赔,在家里、在办公室、在旅途中,只要是有互联网终端的地方,都可以处理,大大节约了成本,当事人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最快的赔付,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王强表示,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在处理事故时,将本着自愿原则,引导当事人选择“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模式解决损害赔偿纠纷。公安交管部门还将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开展“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的宣传引导,让事故当事人了解矛盾争议的解决途径和“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的方法和流程,不断扩大改革措施的知晓率、普及率、覆盖面。

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副司长郑文彪表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组织积极运用“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开展调解工作,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其组织、队伍和机制优势,实现道交纠纷的公正高效处理。此外,还建立了与公安交管部门调解、法院诉讼的衔接联动工作机制,能够依据人民调解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人民调解协议,具有可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王思渺表示,道交事故当事人所遭受的损失,归根结底要依靠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才能得以真正落实。在道交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中,保险行业将严格遵守合同,坚决履行责任,为当事人提供及时、有效的经济补偿,切实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扩大数据共享互联范围,持续推进在线“一键理赔”,有效节约客户时间、解决理赔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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