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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星期五

《中国审判》32 186 出版日期:201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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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开让民众感受诉讼便捷

文 | 华东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教授 游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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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依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内涵。从司法的角度看,就是要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方针,把司法活动作为保护和实现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正在深入进行的司法改革,从体制、机制入手,着眼于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制,在保障审判权依法独立行使和司法的公开透明及公正的机制建设方面,都取得了许多新的成果。

司法公正并不是抽象的,要让民众尤其是参与具体案件诉讼的当事人切身感受到司法改革带来的成果,进一步提升诉讼活动的公开度、便利性,就显得尤为重要。司法公开、诉讼便利与司法公正密切关联,案件当事人到法院诉讼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权威公正的司法裁判。

我国是一个有着悠久“非讼”传统的国家,一般而言,民众不会轻易涉讼。许多案件当事人正在经历的很可能是他们有生以来的第一次“官司”,对于如何诉讼、如何有效诉讼、获得公正的裁判,大多比较陌生。所以,对绝大多数人而言,尤其是对那些涉及民生案件的当事人,司法的公开、便捷就显得十分重要。法院诉讼机制的设计与安排,要充分体现公开和便民,应当使诉讼当事人充分了解特定类型诉讼的专门知识,贴切表达自己的诉讼主张,及时有效地进行举证,以较小的成本投入达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

随着我国社会的进一步转型发展,社会利益格局正发生着深刻变化与调整,市场化状态下的公民、法人权利意识也在不断提升,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矛盾与纷争,也伴随着社会整体法治意识的提高而被普遍接受。人们认识到,诉讼本身就是解决纠纷、消除不和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通过司法公开透明的制度设计,创设诉讼便利措施,营造和谐宽松的氛围,更有助于案件纠纷的解决;同时,公开、便利也体现了司法机关对诉讼当事人的尊重,它能有效避免审诉对抗,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从而有利于法官把主要精力集中到为双方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法律事务上来。

从近些年来各地开展的深化改革情况看,司法机关尤其是各级人民法院,越来越注重改革方案中的公开透明、诉讼便利措施设计,主要表现为以人为本,营造亲民便民的诉讼环境,尤其是加强了功能设施建设。比如强化审前指导,法院基本都设有“一站式”服务立案大厅,从立案到交费,从文书送达到诉讼保全、证据保全等,提供方便、快捷的“一条龙”服务,并创造性地开通了网上登记、立案、排期开庭、阅卷系统,改变了长期以来“立案难”的状态,大大降低了讼累和社会成本。

司法公开便利诉讼是司法为民和司法改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以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为导向,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过程就是提供司法服务的过程,这个过程必须以公正、公开为前提。各级人民法院在发挥诉讼司法功能的同时,需要切实担负起服务民众、服务社会的职责,给案件当事人和民众提供更多参与诉讼、了解司法、监督执法的便利条件,使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和分享到司法改革的实际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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